掛牌日期:**
項目編號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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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中糧梁河糖業有限公司報廢固定資產一批 |
資產類別 | 設備 |
轉讓方名稱 | (略)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 | 梁河縣 |
掛牌價格 | 440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10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賬時間為準)交納120萬元交易保證金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2.本次轉讓標的的規格、數量、品質、狀況及瑕疵均以現狀為準,《資產轉讓清單》僅供參考。標的資產嚴格以現狀進行交易,轉讓方不保證標的資產的規格、數量、品質等。意向受讓方在掛牌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充分調查和全面了解。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 (1)本方已對標的資產進行了全面盡職調查,了解并接受轉讓方所披露標的資產的規格、數量、品質、狀況及瑕疵等一切內容。本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本方已詳細閱讀并充分理解、接受標的資產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備查文件內容,已自行完成全部盡職調查,已對受讓行為進行獨立決策和判斷,并對標的資產現狀完全認可,自愿接受標的資產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和承擔本次受讓標的資產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為受讓方后不以未查閱相關資料、未勘察標的資產、《資產轉讓清單》與標的資產現狀不符、不了解標的資產規格、數量、品質、狀況和瑕疵為由,向轉讓方或北京產權交易所主張任何抗辯或不履行任何義務,不以此要求轉讓方或北京產權交易所承擔任何責任。 (2)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本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被100%扣除,先用于補償北京產權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務會員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①本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面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個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本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基礎服務費的;⑤本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情形的。 (3)本方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在《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保證金以外的剩余轉讓價款匯入北京產權交易所的指定結算賬戶。 (4)本方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在出具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轉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5)本方接受并同意轉讓方按照標的資產的現狀進行交易和交付。 (6)本方同意在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出具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指定賬戶支付25萬元的拆除清運保證金。轉讓方收到拆除清運保證金后3個工作日內,本方在標的資產存放現場與轉讓方進行移交,并簽訂《資產移交確認書》。轉讓方與本方簽訂《資產移交確認書》即完成標的資產移交工作。自標的資產移交完成之日起,標的資產的保養、保管、安全、保衛、消防、環保、現場管理、毀損、滅失等責任、風險與費用均由本方自行承擔。 (7)本方同意自標的資產移交工作完成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完成標的資產拆除、清運工作,標的資產拆除、清運工作涉及的相關費用由本方自行承擔。本方承諾在標的資產拆除、清運過程中遵守轉讓方及存放地的規章、制度,服從轉讓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轉讓方清運時限要求完成標的資產的清運且不破壞存放地房屋整體結構。 (8)本方同意承擔拆除清運過程中的安全責任。拆除清運過程中由受讓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環保等事故由受讓方負責。如因受讓方原因造成轉讓方、受讓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5.本項目受讓方應自《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基礎服務費,基礎服務費收費標準詳見北交所備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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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