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10)〔2023〕29號批準的《土地征用方案》,經對被征地村(組)征地補償登記的復核,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 (略) 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新一輪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百政辦函〔2023〕9號)的規定,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土地補償安置標準:集體農用地的補償標準為136.*元/公頃、集體建設用地的補償標準為54.*元/公頃、集體未利用地的補償標準為13.*元/公頃。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依據《 (略) 田陽區人民政府關 (略) 田陽區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陽政發〔2023〕8號)文件執行。
三、青苗補償標準:依據《 (略) 田陽區人民政府關 (略) 田陽區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陽政發〔2023〕8號)文件執行。
四、各被征地村(組)征地補償安置費用
涉及被征收村(組)名稱 | 土地征收面積(公頃) | 土地補償安置總費用(萬元) | |||||||||
農用地 | 建設 用地 | 未利用地 | |||||||||
耕地 | 種植園用地 | 林地 | 草地 | 交通運輸 用地 | 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 其他土地 | 工礦 用地 | 交通運輸用地 | 其他土地 | ||
田州鎮鳳馬村21組 | 3.1271 | 2.2040 | 0.7032 | 0.0078 | 0.0920 | 825.3636 | |||||
田州鎮鳳馬村22組 | 1.5635 | 2.8371 | 2.1715 | 0.1921 | 0.0599 | 926.5838 | |||||
合計 | 4.6906 | 2.8371 | 4.3755 | 0.8953 | 0.0677 | 0.0920 | 1751.9474 |
五、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貨幣安置。
六、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一)支付對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征收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社會保障費用。
(二)支付方式:征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采用一次性貨幣支付方式支付。
七、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方案內容如有不同意見,請于2023年8月28日前以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為單位,以書面形 (略) 田陽區自然資源局。聯系電話: *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見后, (略) 田陽區人民政府批準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對批準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略) 田陽區自然資源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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