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地點:新城地區, (略) ,南至108國道。
公示時間:2024-08-19
受理時間:2024-08-06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一、施工期:1、生態環境保護措施:(1)嚴禁將工程棄土棄渣隨 (略) 兩側,更不允許隨挖隨倒;(2)在水中進行橋涵施工時,禁止將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拋入水體。2、廢氣污染防治措施:(1)在居民區等敏感點周邊的工地安裝不得低于2.5m的施工圍擋;(2)易于引起粉塵的施工材料予遮蓋或適當灑水潤濕。3、廢水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場地廢水采用簡易防滲隔油沉淀池處理后全部利用;(2)施工單位對現場沉淀池必須做好防滲漏處理,避免因污水滲漏或泄漏引起地下水污染。4、噪聲污染防治措施:(1)合理布局施工場地,避免在同一地點安排大量動力機械設備;(2)施工區域與沿線居民點之間設置圍擋遮擋施工噪聲;(3)施工物料運輸時,注意調整運輸時間,避免午間運輸。5、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棄土 (略) 進行覆蓋。表層土用于綠化用地,底層土用于回填,剩余土 (略) 指定的棄渣場堆放;(2)生活垃圾委托當地環衛部門處理。二、運營期:1、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道路運營期定期進行綠化養護,防止水土流失。2、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略) 基邊坡綠化帶的日常養護管理, (略) 面、交通設施的養護管理, (略) 暢通。3、廢水污染防治措施:道路全線設有雨水排水系統;加強車輛管理,裝載有易起塵散貨的車輛,必須加蓬覆蓋。4、噪聲污染防治措施:(1)加強交通管理,設置限高設施,沿 (略) 段設置禁鳴標志;(2) (略) 周邊綠化;(3)侯 (略) 段設隔聲屏障。5、固廢污染防治措施:向司乘人員和行人加強宣傳教育工作,道路沿線固體廢物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處置。
公眾參與情況:受理公示結束,無反饋。
聯系人:解淼
聯系電話:*
環評單位名稱:中政國評(北京) (略)
審批部門:門頭溝區生態環境局
郵政編碼:*
郵寄地址: (略) 門頭溝區永安小區12號樓
傳真電話:*
設定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7、《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8、《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六條。
行政相對人名稱: (略) (略) 政市容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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