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地點: (略) 懷柔區雁棲經濟開發區牡牛河路51號
公示時間:2023-10-07
受理時間:2023-09-18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本項目主要環境影響為廢水、噪聲和固體廢物。本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員工生活污水、生產車間衛生清潔廢水、工作服清洗廢水經化糞池沉淀處理后和實驗室實驗儀器及器皿清洗廢水(前兩遍清洗廢水作為危險廢物處理) (略) 政污水管網最終排入北京北排京懷 (略) (懷柔區污水處理廠)處理。本項目噪聲污染源主要為生產設備、實驗設備等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建筑隔聲、基礎減振、降噪措施,廠界噪聲能夠達標排放。本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垃圾以及員工日常生活所產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為廢包裝材料,廢包裝材料集中 (略) 回收;危險廢物為廢油墨瓶、廢試劑瓶、配液過程中產生的廢液和實驗室器皿前兩遍清洗廢水,委托北京金隅紅樹林 (略) 定期處置;醫療垃圾交由專門醫療廢物資質處置單位處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由當地環衛部門負責清運。
公眾參與情況:無
聯系人:葉宏偉
聯系電話:*
環評單位名稱:北京中鑫 (略)
審批部門:懷柔區生態環境局
郵政編碼:*
郵寄地址:懷柔區行政服務大廳環保窗口
傳真電話:*
設定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7、《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8、《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六條。
行政相對人名稱:北京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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