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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分: (略) 分
問1、招標文件P7,對于本項目對于投標人的資質要求“……4.1須具有國家發改委核發的市政公用工 (略) 資質……”,是指市政公用工程某一專業甲級即可還是市政公用 (略)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咨詢甲級,是否滿足本項目 (略) 資質的要求。
問2、招標公告第二條投標人資格要求中對獨立法人投標人及聯合體投標人參與方均要求“具有國家發改委核發的市政公用工 (略) 資質”。質疑:市政公用工 (略) 資質包含市政交通、給排水、燃氣熱力、風景園林、環境衛生五項專業甲級。 招標公告中對2、4標投標人的設計資質要求最低為具有道路專業甲級資質即可,卻對1、2、3、4 (略) 資質均要求滿足市政公用工 (略) 資質, (略) 資質不對等。而且國內具備五項專業甲級的設計單位數量有限,如何保證每個標段符合要求的投標人數對于道路設計項目而言,通常具備市政交通及給排水2項專業甲級資質即可,本次招標資質要求是否偏高建議修改為2、4標投標人滿足市政交通及給排水2項市政公用工 (略) 資質。
問題1 ~問題 2答:聯合體參與方要求:須具有國家發改委核發 (略) 資質(專業包括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給排水>;服務范圍包括 (略) 性研究報告)。
問3、招標文件中對聯合體參與方的要求僅為具有國家發改委核發的市政公用工 (略) 資質, (略) 1、3標包含綜合管廊設計,工程較為復雜, (略) 文件第六頁2.1、2.2、2.4三項資質要求其中之一。
問4、本項目投標的聯合體參與方僅要求市 (略) 甲級資質,存在參 (略) 資質就可以參與工程設計工作的漏洞,可能出現不具備設計能力或設計資格的 (略) 資格進入本項目,而實質性的合法的參與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工程設計應具有的相關設計資質要求,也對其他潛在合格投標人不公平。建議:如聯合體參與 (略) 甲級資質參與聯合體,則必須明確參與方僅能參與可研報告階段的編制,不得參與后續工程設計;若聯合體參與方要參與工程設計階段,則聯合體參與方必須具備與獨立法人投標人同等的設計資質要求。
問5、招標公告第二條要求:“3、聯合體主辦方必須符合投標人資格要求(一)中的第1、2、4、5、6條。4、聯合體參與方要求:4.1須具有國家發改委核發的市政公用工 (略) 資質。” 質疑:根據《 (略) 投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略) 項目的相應能力; (略) 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因此,如果聯合體主辦方不滿足“市政公用工 (略) 資質”要求,則依據該條規定只能以主辦方較低資質為準。故第4.1條設置不合理。建議改為聯合體雙方任意一方具備市政公用工 (略) 資質即可。
問題3 ~問題 5答:本項目聯合體參與方只承 (略) 性研究階段的工作內容。
問6、如為聯合體,投標文件的密封時加蓋投標人公章及授權委托人的印鑒(或簽字)是否指的是由聯合體主辦方辦理
問7、第“ 4.1.2 標記:商務文件正、副本(第一包)密 (略) 應有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的印鑒(或簽字)及投標人的公章,光盤和電子文件(第五包)密 (略) 應有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的印鑒(或簽字)及投標人的公章, (略) 編號、招標項目名稱及標段、投標人名稱。” 質疑:如為聯合體投標應如何簽署、蓋章
問題6 ~問題 7答:如為聯合體投標,投標文件的密封由聯合體主辦方加蓋投標人公章及授權委托人的印鑒(或簽字)。
問8、業績證明材料中關于中標通知書 (略) (略) 門備案,很多地 (略) 發出中標通知書, (略) (略) 門也并沒有要求備案,請招標人結合實際情況考慮取消關于備案的要求,提供中標通知書即可。
問9、招標文件P7要求的“以往工程業績證明材料以中標通知書( (略) (略) 門備案)、 (略) (略) 門批準的初步設計批復(或初步設計審批技術性文件)和合同為準……”,我省(市) (略) (略) 門對中標 (略) 備案制度,我省內中標通知書多由 (略) 出具或備案, (略) (略) 、建 (略) 等機構備案,是否可視為滿足要求。
問10、【業績證明材料附中標通知書( (略) (略) 門備案)、 (略) (略) 門批準的初步設計批復(或初步設計審批技術性文件)和合同的復印件,以上資料須同時提供;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1.有些是委托的項目是沒有中標通知書的,2.批復文件一般在業主那里原件不一定拿的到,能否改成業績證明材料附中標通知書( (略) (略) 門備案) (略) (略) 門批準的初步設計批復(或初步設計審批技術性文件)及合同的復印件,以上資料須同時提供;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問題8 ~問題 10答: (略) (略) ,若中標通知 (略) (略) 門備案的,投標人須提 (略) (略) 門的相關證明。
問11、招標公告“6、招標范圍”中“(1)道路工程:各標段范圍內全線道路工程(含道路、給排水、電力、管線綜合、綠化、交通工程、道路亮化、沿線設施及其他工程等)設計”。質疑:其中“電力”設計內容不明確,是否僅指與電力電纜相關的附屬工程,如排管等的設計,而不包含電力設計
問12、 P4頁6.1條, (略) 范圍 (略) 分,按照 (略) 市常規做法,10KV (略) 分設計一般由 (略) 門負責設計, (略) (略) 分由本次投標設計單位負責設計的范圍是否只為 (略) 分, (略) 門的設計分界點需明確。
問13、第二標段存在疑問2、招標文件設計內容中電力工程是否指道路照明用電
問題11 ~問題 13答:按 (略) 。
問14、二標段、四標段是否不設計綜合管廊,只考慮管線綜合設計即可
答:按 (略) 。
問15、第三章技術說明及要求中 4.1.2 中明確設計范圍為“綜合管廊工程:含管廊主體及消防、通風、供電、照明、排水、標識等系統設計( (略) 范圍)”,本次投標設計是否不考慮綜合管廊的監控與報警系統的專項設計,并且是否不考慮綜合 (略) 設計。請予以明確。
答:本次管廊設計內容不包含監控與報警系統設計,也不包 (略) 。各投標人可根據投標方案完整性的需要,對部分涉及最基本的監控報 (略) 適當描述。
問16、 (略) 范圍,請明確。
答:按 (略) 。
問17、 (略) 范圍第(1)條,道路工程包含“給排水”,請明確是否包含“給水”專業。
問18、根據 (略) 市的道路及綜合管廊工程設計慣例, (略) 分由管線權屬單位設計,并不納入道路設計及投資范圍,且道路設計單位完成的給水設計均無法得到相關管線權屬及管理單位的認可, (略) 慣例, (略) 不包括給水專項管線設計。
問題17 ~問題 18答:本次投標設計不包含給水管線設計,但管線綜合及管廊斷面布置應包含給水管管位等基本技術要求。
問19、“一個投標人只能報一個技術方案,不允許遞交多個備選方案。”是否可理解為“一個投標人只報一個推薦方案,但 (略) 多方案比較論述”。
問20、 3.2.4 中一個投標人只能報一個技術方案,不允許遞交多個備選方案,請問道路橫斷面等相關設計中比較方案是否算備選方案
問21、 P21黑體字“注:一個投標人只能報一個技術方案,不允許遞交多個備選方案。” (略) 方案比選,并最終設置推薦方案
問題19 ~問題 21答:按 (略) 。
問22、對于招標聯合體,對于項目組成員是否可以兩家單位同時提供
問23、招標文件P89,擬投入本合同段人員配備與機構設置表中,人員數量是否是越多越好,或規定每個關鍵崗位配備幾名相關人員為宜是否需要 (略) 有人員身份證、職稱證
問24、 P28頁“專業人員4人”,因該項目參與專業眾多,此處是否有專業配置要求
問題22 ~問題 24答:按 (略) 。
問25、(p88)招標公告內須提供“本表中關鍵崗位人員的類似項目經驗(如有)”,請明確 (略) 有關鍵崗位人員參與過的項目業績,若不提供是否影響商務標評分表中項目組織機構的評分。
問26、(p88)招標公告內須提供 “中標通知書( (略) (略) 門備案)、 (略) (略) 門批準的初步設計批復(或初步設計審批技術性文件)和合同的復印件”,若所上述資料均無法體現除項目設計負責人以外的關鍵崗位人員,是否須補充提供業主證明文件復印件。
問27、關鍵崗位人員業績證明材料問題關鍵崗位人員除項目負責人外,其他人員是否只填業績,或提供業績證明材料為業主證明材料。
問題25 ~問題 27答:按 (略) 。
問28、 P88類似項目經驗是否只需項目設計負責人的,合同復印件是否需全本復印還是可以關鍵頁復印。
答:復印合同關鍵頁。
問29、(p102)如何判定擬投入本項目人員的類似項目經驗豐富。
答: (略) 集體審議決定。
問30、 P22頁 3.5.1 中“第三標段的報價需包含作為中和管廊總 (略) 做工作的費用”,根據P5頁對于綜合管廊總體設計單位還須完成a、b、c、d四項協調任務,該四項協調任務的費用應按何種標準報價。
答:投標人在投 (略) 考慮,不另計取。
問31、由于1、3標中包含管廊工程,但在招標文件及配套合同版本中并未明確管廊工程擴大初步設計要求、實質性深度、內容要求原則,由于國內并無管廊擴大初步設計相關要求,招標 (略) 分計工作量的認定、設計費率上限值 (略) 明確,不利于后期設計過程實際操作, (略) 過程將有較大爭議。請予以明確。
答:管廊擴大初步設計內容要求如下:相對初步設計深度標準,擴大初步設計應增加以下內容:管廊溝槽深基坑專項設計(含止水降水等)、重要節點工藝設計、管廊標準段配筋設計、管 (略) 理設計、回填 (略) 理設計、裝修裝飾及防水措施設計、配件及附屬系統配置設計等內容,以及在 (略) 的初步設計概算編制。
問32、由于管廊工程僅設計到擴大初步設計階段,并不是全過程設計服務,因此設計費支付不應按照全過程含施工圖及施工服務方式支付,目前設計費支付周期極長,與招標規定的設計階段不匹配。請予以明確。
答:按 (略) 。
問33、招標文件P7,“5.2綜合管廊工程項目業績:近八年(投標截止時間前96個月以來)承擔過 (略) 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長度不少于 1km )或城市隧道工程(長度不少于 1km )或地鐵主體工程項目業績。以往工程業績證明材 (略) (略) 門批準的初步設計批復(或初步設計審批技術性文件)和合同為準,以上資料須同時提供;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略) 市隧道工程項目中,一個項目合同中含兩條隧道,長度合計超過 1km ,是符合本條規定的業績嗎我單位聯合其他單位聯合體中標(非主辦方)的地鐵項目長度大于 1 km 是否符合本業績要求
答:不符合要求。
1如為聯合其它單位聯合體中標的類似業績,需為聯合體主辦方的業績。
2類似業績中“長度不少于 1km ”的長度不能累加。
問34、關于第一、三標技術評分表中對燃氣管道入 (略) 性及措施論證一項,根 (略) 市的綜合管廊設計均對燃氣管道采取不進廊內的設計,僅僅是 (略) 市對燃氣 (略) 要求, (略) 單位不公平對待,是否取消關于此項的評分標準
答:按 (略) 。
問35、招標文件P105“第一、三標段商務評分表”要求擬投入的道路和管廊負責人有類似業績。 問:如何界定類似業績圖紙簽字或業主證明是否可以認定
答:按招標文件及本次相關問題 (略) 。
問36 、根據招標文件設計商務評分表,其中第一、 (略) 分占70分,投標報價占30分;第二、 (略) 分占50分,投標報價占50分。 (略) ,各標段區別對待不合理,建議二、四標段的分配比例與一、三標段統一。
答:招標文件P103“第二、四標段設計商務評分表” (略) 分分值修改為70分、 (略) 分修改為30分,修改后的“第二、四標段設計商務評分表”詳見附件1。
問37、由于管廊專家的專業范圍,與道路工程差異較大,建議在1、3標明確管廊專家數量、專業,由于 (略) 省內扣除潛在投標單位后,缺少相關的管廊專家,建議管廊專家在全國范圍內抽取。
答:按 (略) 。
問38、招標文件P28“第一、三標段關鍵崗位人員基本資格要求表”,要求有交通工程和燃氣工程專業人員配置。 問:1、交通專業是如何界定的如職稱證的專業是道路、道橋或其他類似專業是否可以2、燃氣專業是如何界定的如職稱證的專業是暖通專業是否可以
答:交通專業包括道 (略) 梁或市政或公路等相關專業;燃氣專業包括暖通或 (略) 或熱力等相關專業。
問39、 P44頁12.3中(2)項,工可批復后支付可研費用至40%,剩余的60%應如何支付
答:按 (略) 。
問40、招標文件中,請明確各標段工程總投資是否包括征地拆遷費用
答:不包括。
問41、關于業績提供,是否接受聯合體單位中任一家單位的相關業績提供
答:本項目聯合體參與方只承擔可研階段的工作內容,業績應由聯合體主辦方提供。
問42、投標人總體情況一覽表(適用于聯合體形式投標),相關內容是否僅填寫聯合體主辦方的即可
答:投標人總體情況一覽表(適用于聯合體形式投標)中填寫聯合體各方的相關內容。
問43、 P29的10.1條版權中,對中標人 (略) 提及,但未提及未中標人文件的版權。若最終使用了未中標人的創意或技術,是否應支付相應補償。
答:未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版權 (略) 有。
問44、 P81復印件框中要求貼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影印件,注1中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復印件(如有)或企業負責人證明書復印件(如有),以何為準。
答:可不提供。
問45、 (略) 包含四個標段,商務文件和技術文件是分標段分別編制、分別裝訂,還是合成一個本子編制、裝訂,請予以明確。
答:分標段分別編制、裝訂、密封。
問46、 P102附表4投標優惠率是指下浮率還是折扣率,計算評分是否以設計優惠率為評分依據,可研優惠率為符合性依據。
答:指下浮率, (略) 控制價。本項目只對設計報 (略) 評分,工可報告編制的報價只作符合性檢查。
問47、 P89管理人員是否也需詳細列表。
答:管理人員需詳細列表。
問48、招標公告第七條: (略) 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將于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發布。 質疑:根據《 (略) 市政府投資項目勘察設計招投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略) 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的時限為:帶方案設計的重大建設項目一般不少于45日,帶方案設計的其他項目一般不少于30日,不帶方 (略) 商務標評選的項目一般不少于20日。本項目屬于帶方案設計的重大建設項目, (略) 到開標時間滿足45天的要求,但對質疑回復截止時間設置在投標截止15天前這個不確定時間段,如果答疑時間設在開標前第15天,則留給招標文件編制的時間僅為15天,比“不帶方 (略) 商務標評選的項目一般不少于20日”的規定還少。考慮本項目投標復雜程度,建議開標時間適當延期,或明確答疑回復時間,留足充裕的投標文件編制時間。
問49、 P26“7.2招標人收到評標報告和推薦候選人名單后,在指定的媒介上對推薦的中 (略) 公示,公示期三個工作日。評標和定標應當在開標后三十日內完成”。質疑:評標時間是否太長
問題48 ~問題 49答:按 (略) 。
問50、需明確的問題: 2、投標文件封面格式正本左上角有“2投標文件格式2.1商務標封面”字樣,出版時是否保留;
答:不保留。
問51、需明確的問題: 3、投標文件封面格式正本中“投標人:”欄是否只需蓋公章,不需填寫單位名稱;
答:填寫單位名稱并加蓋單位公章。
問52、需明確的問題: 4、投標文件中“3.2投標文件的內容、格式及簽署”提出需提交光盤和U盤各1份,是否有品牌、顏色、容量大小等要求;
答:不作要求。
(略) 分:技術問題
問1、 (略) 提供的詳細規劃僅有土地利用規劃,請提供最新道路豎向控制規劃。
答:提供道路豎向控制規劃,見附件2。
問2、能否提供區域排水規劃及各市政管線專項規劃
問3、在 (略) 公共資 (略) 中下載的圖紙及文件中缺少相關管線的規劃,是否需要補充
問4、第四標段存在疑問 2、設計要點中要求按照已批規劃總圖做好道口預留設計,基礎資料中無兩廂已批規劃總圖,能否補充。
問5、第四標段存在疑問 4、能否提供雨、污、給水、中水、管線綜合和電力等相關控制性規劃資料。
問6、根據 *** (略) 市公 (略) 發布的資料情況,有以下問題需協調: 還需提供以下資料:1、控制性詳規范圍未包括黃江大道(東六線-黃興大道)段;2、控制性詳規未提供文本;3、道路(道路體系、道路交叉口規劃高程、規劃橫斷面)、交通、給排水、中水、電力、管線綜合、綠化、公交系統、自行車系統、不行系統等規劃圖紙;4、片區內軌道交通相關規劃資料;5、根據設計要點要求,是否能補充“ (略) 市總體規劃(2014年修訂)”、“ (略) 規劃提升”、“ (略) 市綠色道路設計導則(執行)”6、本次設計道路沿線相交已建道路或已出施工圖資料;7、向榮北路、高塘坪路、黃江大道均與濱河路相交,需提供相鄰河道水利參數;
問題2~問題6答:所提資料見附件2。
問7、能否相交道路現狀排水等個市政管線的資料
答:不提供。
問8、能否提供區域防洪規劃文本資料
答:不提供。
問9、第四標段存在疑問1、向榮路《規劃依據圖》中軌道 (略) 線,與控規的《土地規劃利用圖》中的軌道線位不一致,方案設計時以哪一個圖示為準
答:以控規的《土地利用規劃圖》為準。
問10、 (略) 提供的基礎資料中,二標段螺塘灣西路《規劃依據圖》線型與提供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黃興東片控制性詳細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圖》(2015.8)不一致, 差別較大,本次投標以哪個為準
問11、第二標段存在疑問1、螺塘灣西路《規劃依據圖》中線位以及地形圖位置,與控規的《土地規劃利用圖》線位不一致,方案設計時是否按照《規劃依據圖》 (略) 設計若按控規中《土地規劃利用圖》線位設計,需招標方重新提供對應的地形圖。
問12、基礎資料中,螺塘灣西路的規劃依據圖與控制性詳細規劃中的螺塘灣西路道路線形不一致以哪個為準。
問題10 ~問題 12答:以《土地利用規劃圖》為準。
問13、第四標段存在疑問3、本次方案設計中,中水( (略) 理后使用)設計是否需要體現。
答:不作要求。
問14、由于1、3標中的管廊工程與道路工程實質性屬于兩種不同實體,其表達形式、方式不同,招標文件并未明確管廊工程與道路工程的技術文件是分篇分上、 (略) 編制,還是完全合成一個文本,這給投標人帶來困惑和不確定。同時兩個工程打捆在一起,其投標文件及圖紙量極大,常規裝訂也很難一本裝成,尤其是如果道路與管廊投標技術文件糅雜在一起編制,也不利于各專業評標專家的評審,導致道路工程和管廊工程的評審都不方便。建議道路與管廊投標技術文件分冊分開,各自成為相對獨立體系,以上下冊分開。
問15、“ 3.2.3 .3”第5條,目錄是否編入頁碼范圍。
問16、技術標副本是否不編制目錄。技術標書正本是否需要編制扉頁,若需要,請明確格式。
問17、 3.2.3 .3中技術標書(僅方案設計文件正本)要求編輯連續性頁碼和目錄,建議正副本保持一致,取消頁碼,保留不帶頁碼的目錄。
問18、關于頁碼和目錄按照P20, 3.2.3 .3(5),技術標書是否僅正本有頁碼和目錄,副本均不設頁碼和目錄
問19、 P20存在矛盾 按照 3.2.3 .2(2)②,不得編頁碼; 但3.2.3.3(6)“頁碼號采用仿宋_GB2312五號阿拉伯數字,統一編在該頁正中下方”。
問20、“ 3.2.3 .3”第6條“圖表內文字采用五號仿宋_GB2312字體”,必要的設計圖紙內標注文字采用何種字體、字高。
問21、招標文件中 3.2.3 .3技術標書格式要求“(6)技術標書內容統一采用四號仿宋_GB2312字體,標準字符間距,1. (略) 距;圖表內文字采用五號仿宋_GB2312字體;頁碼號采用仿宋_GB2312五號阿拉伯數字,統一編在該頁正中下方。全套技術標書 (略) 間插字,不設頁眉頁腳。”是否僅針對技術標書文本,采用CAD繪制的附圖是否有字體樣式及大小要求
問22、招標文件P20對技術標書的文本編制做出了相關規定,但全文統一文字大小不利于文本的編制和評審,是否可以對大標題及目錄條目等采用加粗或者增大字 (略) (略) 理。如“ (略) 分方案設計”采用加粗的三號仿宋_GB2312,請明確。
問23、第20頁, 3.2.3 .3點中:“(6)技術標書內容統一采用四號仿宋_GB2312字體,標準字符間距,1. (略) 距;圖表內文字采用五號仿宋_GB2312字體;頁碼號采用仿宋_GB2312五號阿拉伯數字,統一編在該頁正中下方。全套技術標書 (略) 間插字,不設頁眉頁腳”是否僅指設計說明(WORD文件),CAD文件中無四號仿宋_GB2312字體, 1. (略) 距的說法。
問24、 P20頁 3.2.3 .3中,表格編輯軟件采用EXCEL,由于表格打印成紙質文件后無法體現出是否是采用EXCEL軟件編輯的,且該條要求并無實際評標作用,是否刪除該條要求。
問25、 P74、75頁,提供的“技術文件正、副本封面”為A4版面格式,但由于技術文件的制作為A3版面,存在版面布置的差異,為防止技術文件(尤其是副本)制作時的版面位置差異而導致評標時的誤判,建議提供統一的A3版面的正、副本封面格式。
問26、 P73的封面格式,正/副本標志框是否采用紅色,技術標副本是否要加副本標志。
問27、根據招標文件提供的技術標書副本封面,需注明日期,但未規定具體日期,各投標人填寫的日期不一致,此項有做標記的嫌疑,建議取消。
問28、技術標副本封面各項內容的字體、字號、段落等未做統一要求,投標人遞交的標書可能不一致,建議作統一規定。
問29 、招標文件P20要求“不準設置底紋等裝飾性內容”,在CAD制圖中為了更好的區分各種工程組 (略) 道、 (略) 的填充區分,是 (略) 為,請明確
問30、招標文件僅對投標文件字型、字體做出明確要求,是否可以采用彩色打印設計 (略) 分
問題14 ~問題 30答:
1技術標書(副本)的編制、制作、格式、 (略) 文件P19第“ 3.2.3 .2” 執行。 取消技術標書(副本)封面格式要求。
2第一標段、三標段方案設計文件(副本)道路工程(5份)和綜合管廊工程(5份)分開裝訂,一起密封(道路工程和綜合管廊工程(副本)封面格式取消)。方案設計文件(正本)道路工程和管廊工程分開裝訂,一起密封,封面格式不作要求。
3方案設計文本中圖紙可用彩色打印。
4 CAD繪制的圖紙中文字格式不作要求。
問31、方案設計效果圖大小為A0幅面,版面過大,搬運不便,建議調整為A1幅面。
答:按 (略) 。
問32、“ 3.2.4 ”方案設計效果圖展板,效果圖上必要的標注文字字體、字高是否有要求。
答:不作要求。
問33 、P20頁 3.2.4 中,至要求效果圖大小為A0幅面,對展板的尺寸要求及制作標準是否有統一要求
答:不作要求。
問34、方案設計效果圖展板是否可采用kt板
答:不作要求。
問35、標書封面未對項目 (略) 明確, (略) 封面編制時是否可以直接填寫各標段評審項目的名稱。如本次投標第一標段,則封面的項目名稱為“高塘坪路(湘府東路-黃江大道、敢勝路-濱 (略) 路)”,請明確。
答:商務標書封面項目名稱為:長 (略) 東片區(長東片區)道路及綜合管廊設計(含可研)項目 標段。
問36、 P19頁“ 3.2.3 .2方案設計文件副本”中,要求“方案設計副本內容和編排順序必須與方案設計文件正本完全相同”,但方案設計文件正本中包括“質量管理保證體系”,因各投標人的“質量管理保證體系”具有各自鮮明的特色,容易暗示投標人的名稱,可否將“質量管理保證體系”放至商務文件中
答:“質量管理保證體系”指質量管理保證的相關措施、制度等。
問37、關于投資估算按照P19, 3.2.3 .1(1)⑤投資估算。 每個標段按照設計方案編制要求,編制指定道路的方案,例如第一標段只編制“高塘坪路(湘府東路—黃江大道、敢勝路—濱 (略) 路)”。請明確此估算為此次指定道路的工程估算,還是整個標段的工程估算。
答:指道路工程的估算。
問38、 (略) 的標段較多,評標工作量較大,為防止投標人一味追求文本厚度,而弱化了投標文件的實質內容和方案的特點、亮點,給評標工作帶來困難, (略) 的管理,對技術文件的頁數、圖紙量和效 (略) 限制,提高投標文件的實質內容質量,并提高評標的效率。
問39、為 (略) 會,建議限定技術標文本和圖紙的頁數。
問題38 ~問題 39答:按 (略) 。
問40、一標段高塘坪路(敢勝路~濱 (略) 路)段,控制規劃中規劃有下穿隧道下穿濱 (略) 路及都天廟路(本段路幅寬度為 65m ),請問本次投標是否包含隧道的設計,隧道是否為近期實施。若隧道為遠期實施,本次道路設計是否考慮按規劃紅線(65m)進行實施, (略) 預留。
答:不考慮隧道設計, (略) 預留。
41需明確的問題:1、招標文件第三章技術說明及要求/4、設計要點/(二)標段劃分與(三)設計方案編制要求描述有差異,需明確;例如標段劃分中描述到“(1)第一標段:上灣中路(金桂路-螺塘灣東路)、高塘坪路(湘府東路-黃江大道、敢勝路-濱 (略) 路)、金桂路(湘府東路-香樟路、勞動東路-濱 (略) 路)、上灣西路綜合管廊(濱 (略) 路-金桂路)、上灣中路綜合管廊(高塘坪路-東四線)、高塘坪路綜合管廊(湘府東路-黃江大道)、金桂路綜合管廊(湘府東路-香樟路、勞動東路-濱 (略) 路)”,項目總投資額約為7.55億元。 而設計方案編制要求中描述為“本項目第一標段只編制“高塘坪路(湘府東路-黃江大道、敢勝路-濱 (略) 路)”道路及管廊工程項目設計方案,設計方案評審時以“高塘坪路(湘府東路-黃江大道、敢勝路-濱 (略) 路)”道路及管廊工程項目設計方案評審,其他項目設計方案不作評審。” 兩段描述中工程設計范圍、造價等將出入較大,請明確其他項目是什么,其他項目說明書及相關圖紙、效果圖是否納入本次投標標書。
答:其他項目設計方案本次投標不需提供,由中標單位確定后再編制。
附件1
第二、四標段設計商務評分表
評分項目
評分分值
商務
(略) 分70分
類似項目業績
具有1個類似項目業績的,得基本分15分,每增加1個類似項目業績加5分,加滿為止。
30
ISO9001 質量體系認證
通過認證加5分,否則不得分。
5
項目組織機構
擬投入本項目人員配備充足、合理,類似項目經驗豐富的
26 ~35
擬投入本項目人員配備一般,類似項目經驗一般的
16 ~25
投標報價30分
1 、本項目投標報價采用優惠率形式,并設投標優惠率控制范圍,超出范圍的報價無效,投標 (略) 理。
1.1 本項目工可報告編制費在計價格[ * 號文計取基礎上,投標優惠率控制范圍為[ %(含)- %(含)]。
1.2 本項目設計費在計價格[2002]10號《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取基礎上,投標優惠率控制范圍為[ %(含)- %(含)]。
2 、報價評分
2.1 投標優惠率點數=評標基準價的,報價得分=30分,
2.2 投標優惠率點數高于評標基準價的,每高1個百分點減1分,
即:30-1X
2.3 投標優惠率點數低于評標基準價的,每低1個百分點減1分,
即:30-1X
2.4 X 為投標報價升、降率百分點數的絕對值,
即:│投標費率點數-基準價│
2.5 (略) 有投標人合理報價的優惠率點數的算術平均值。
進入報價評審的合格投標單位少于5家(含)時,評 (略) 有有效報價的算術平均;進入報價評審的合格投標單位超過5家時,評標基準價為去掉一個最高投標報價和一個最低投 (略) 有有效報價的算術平均。
3 、投標報價得分保留2位小數,第3位四舍五入。投標報價得分最低分為0分。
30
注:1、本項目只對 (略) 評分。
2 、工可報告編制的報價只作符合性檢查,不符合工可報告編制投標優惠率控制范圍的即為不合格投標人。
3 、本項目類似項目業績為:近三年(投標截止時間前36個月以來)承擔過道路長度大于或等于 2 (略) 市次干道(含)以上等級的市政工程設計業績。業績證明材料以中標通知書( (略) (略) 門備案)、 (略) (略) 門批準的初步設計批復(或初步設計審批技術性文件)和合同為準,以上資料須同時提供;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4 、投標人應提供類似項目經驗證明材料原件(與資格后審資料一并提交),并在投標文件中附相應資料的復印件,未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復印件或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查驗的, (略) 評審不符合加分條件的,均不予加分。
5 、 (略) 集體評議。
6 、資格后審、初步評審不合格 (略) 分評審。
(略) 市 (略)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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