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讓方須在標的勘驗期間內親自勘驗標的,須對標的狀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勘驗時需攜帶《現場勘驗確認表》(簽署《現場勘驗確認表》,勘驗人須與受讓登記聯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勘驗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勘驗人身份證原件、授權委托書。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讓申請并提交《現場勘驗確認表》, 同時交納保證金到中心指定銀行賬戶。 2、意向受讓方一旦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公告中全部內容,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時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標的有瑕疵等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轉讓方將按 (略) 置保證金。 3、競價結束時的最高報價者即為最終受讓方,最終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實物資產受讓申請書》原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營業執照、受讓方資格證明等紙質報名資料(復印件的簽字或蓋章)遞交至中心,簽訂《受讓履約承諾書》、《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最終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次日起3工作日內按照《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中明確的金額支付全部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價款、交易服務費、受讓方紙質版資料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并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4、轉讓方在收到全部交易價款后5個工作日內與受讓方辦理項目交接手續,正式交接前受讓方需按照轉讓方要求簽訂相關安全協議書。 5、資產交接前,由轉讓方負責保管,標的交接后的保管責任和標的滅失、毀損等一切風險均由最終受讓方承擔。受讓方須在辦理完畢標的交接手續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標的搬運、清場等工作。受讓方在資產清運過程中,應當按照標的所在地環保部門相關要求,做好現場和拉運車輛封閉、防塵等工作,涉及的相關手續由受讓方自行辦理,涉及的相關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并承擔清理、拉運過程中的一切責任。 6、在資產交接過程中轉受讓雙方應記錄、確認交接資產的數量、重量、質量等關鍵信息。 7、交貨方式:受讓方負責砂石的裝車,受讓方負責組織汽車運輸,運輸及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8、受讓方運輸車輛超載罰款、道路運輸安全等各項責任事故以及運輸途中所發生的各項收費均與轉讓方無關。轉讓方將貨物交給受讓方指定的承運人或承運單位即完成交付,貨物的所有權及貨物損毀滅失風險同時轉移給受讓方。 9、受讓方所有運輸車輛及司機要求證照齊全,嚴禁雇傭未經檢驗合格車輛運輸沙石。運輸車輛駕駛員嚴格 (略) 各項安全規定。因司機未 (略) 安全規定導致的任何安全事故均與轉讓方無關,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受讓方承擔,并立即清退離場。 10、最終受讓方受讓標的后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 (略) 理。 11、本項目不允許聯合受讓。 12、受讓方聲明:我方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交易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