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地描述
(略) R/B2020-78號出讓地 (略) (略) 剡湖街道原碑山村,占地面積為3829m2(約5.74畝),地塊中心坐標經度120.#°,緯度29.#°。四至范圍為東至農用地,南至農用地,西至鄉道,北至農用地。
(2)地塊內污染識別
根據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情況,地塊歷史上一直為農用地,未進行過工業生產。地塊內主要為農用地,用于種植蔬菜、果樹、水稻,農作物耕種期間可能會使用農藥驅蟲,使用的農藥毒性低、殘留風險小且使用量較少,對本地塊的影響相對較小。地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不涉及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廢物堆放、固廢堆放與傾倒、固廢填埋、槽罐泄漏、管線溝渠泄漏等,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不涉及污染物遷移。
(3)周邊地塊污染識別
通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地塊周邊500m范圍內歷史上至今為居民住宅、道路、農用地,無工業企業,對地塊影響較小。
(4)現場土壤快篩采樣工作
土壤快篩采樣及監測工作于2024年10月20日進行,采用系統隨機布點法,結合本地塊實際情況在本地塊內共布設6個土壤快篩點,土壤快篩監測項目為重金屬(鎘、汞、砷、銅、鉻、鎳、鉛、鋅)、VOCs。
(5)快篩結果
根據土壤樣品快篩結果,調查范圍內所有點位土壤中鎘、汞、砷、銅、鎳、鉛快篩檢測值均未超過《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鉻、鋅未超過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篩選值,PID未檢出,土壤快篩樣品無異常。
(6)報告結論
綜上,項目地塊內 (略) 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滿足《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浙環發〔2024〕47號)中的相關要求。相應的土壤污染調查以污染識別為主,可不進行采樣檢測,因此可在第一階段調查結束。綜合分析, (略) R/B2020-78號出讓地塊滿足相應規劃用地要求,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可用于后續地塊的開發利用——城鎮住宅用地(0701)和商業用地(0901)、商業金融用地(0902)、娛樂用地(0903)。
編制單位:浙江 (略)
聯系人:王丹
聯系電話: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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