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審管批字〔2025〕152號
石嘴山經濟技 (略) (略) :
你單位報來《關于實施石嘴山經濟技 (略) 35KV河礦Ⅱ回線3#-10#遷改工程請示》(石經實司發〔2025〕15號)及其附件收悉。 (略) 人民政府、石嘴山經濟技 (略) 管理委員會研究,同意該初步設計,現將相關事宜批復如下:
一、項目名稱
石嘴山經濟技 (略) 35KV河礦Ⅱ回線3#-10#遷改工程(項目代碼2504-*-18-01-*)
二、項目建設地點
石嘴山經濟技 (略) (略) 與中 (略) 域
三、項目建設單位
石嘴山經濟技 (略) (略)
四、建設規模及內容
項目擬在35kV河礦II回線原4#塔小號側 (略) 新建1#終端塔,然后采用引下,沿綠化帶4+2排管敷設150m后,至西泰公司門口,電纜 (略) (略) 采用4+2預制排管敷設460m至原6#塔小號側70m附近,然后采用4+2排管敷設至人行道上800m至新建2#電纜終端塔電纜引上與原架空相接為止。
新建電纜長度1.6km(含上塔),其中綠化帶4+2電纜排管0.15km, (略) 4+2預制排管0.46km,人行道磚上同4+2排管0.8km,排管采用Φ160PE管δ10PE管,電纜采用與原*/35-1×400鋁芯電纜,新建電纜盤井6座,直線井2座,新建終端塔2基。新建2基塔桿號牌新裝設,剩余需要調整桿號牌。
拆除35kV河礦II回線4#-9#段,鐵塔6基,拆除LGJ-240/30導線1×1.5km。
五、工程設計
原則同意該項目初步設計提出的新建、拆除等工程設計方案。
六、項目建設工期
2025年5月—2025年7月
七、概算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概算總投資為285.*元,工程費258.*元,其他費23.*元,預備費4.*元。
資金來源:爭取政府專項資金,不足部分自籌。
八、有關要求
(一)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16號令《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該項目不在必須招標的工程規模范圍。
(二)項目推進要嚴格按照《政府投資條例》( (略) 令第712號)、《寧夏回 (略) 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寧政規發〔2020〕7號)、《 (略) 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試行)》(惠政發〔2023〕10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項目建設要嚴格按照批準的建設標準、規模、內容實施建設,不得隨意提高建設標準、擴大投資規模、改變建設內容。為確保工程質量及進度,該工程必須實行法人責任制、合同制、監理制。嚴格按照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加強項目建設資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設并投入使用。
(四)根據《寧夏回 (略) 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本初步設計批復文件有效期一般為2年,2年內未辦理任何其他手續的,到期自動失效。請據此批復,盡快辦理相關手續,待項目資金落實后方可開工建設。
附件:《石嘴山經濟技 (略) 35KV河礦Ⅱ回線3#-10#遷改工程》審定概算表
(略) 審批 (略)
2025年5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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