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關于 (略) 市轄區成均鎮二沖村等3個村部分集體土地的公告
玉政土〔2024〕5 號
(略)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計劃安排, (略) 市轄區成均鎮二沖村村民委員會、甘沖村村民委員會、平威村村民委員會的部分集體土地作為玉林抽水蓄能電站項目建設用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擬征收土地范圍、權屬、面積、用途
經初步調查,此次擬征收地塊的集體土地權屬為成均鎮二沖村村民委員會、甘沖村村民委員會、平威村村民委員會。擬征 (略) 市轄區1個鎮3個村的集體土地約68.1229 公頃,土地用途擬為公用設施用地,擬作為玉林抽水蓄能電站項目建設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補償及地上青苗附著物補償標準
(一)被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按照《 (略) 人民政府關 (略)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2023年更新調整)的通知》(玉政發【〔2023]2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 (略) 人民政府辦公室關 (略) 市轄區征收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2023 年更新調整)的通知》(玉政辦規[2023]1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擬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實行貨幣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安置方式進行安置。具體辦法按照《 (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土資源局 財政局關 (略) 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玉人社規〔2018]5號)、《 (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6部 (略) 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玉市人社發〔2022]10號)、《 (略) 人民政 (略) 市轄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的實施意見》(玉政規〔2019]3號)和《 (略) 人民政府辦公室關 (略) 市轄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玉政辦規〔2019]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注意事項
(一)公告發布之后,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二)公告發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村(社區)、村(居)民小組、集體組織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自本公告張貼之日起,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補償。
(三)公告發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村(社區)、村(居)民小組、集體組織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配合征地辦公室工作人員進行青苗、建(構)筑物、地上附著物的清點工作。
特此公告。
關聯文件: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