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GR2022L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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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2022)2186葫蘆島市 (略) 1臺帕薩特車輛轉讓(第一次降價) |
資產類別 | 交通運輸工具 |
轉讓方名稱 | 葫蘆島市 (略) |
掛牌價格 | 2.5821萬元(人民幣元) |
掛牌期間 | 10工作日 |
掛牌日期 | 2022-07-26 |
是否自動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1、受轉讓方委托,本次轉讓的車輛共計1臺。競買人應仔細閱讀本公告、本車輛信息表等相關公示具體內容、 (略) 相關交易規則及《沈陽聯 (略) 動態報價須知》,競買人通過互聯網進行報名登記,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已經 (略) 內容,充分 (略) 有內容,并承諾遵守,接受該標的車輛一切現狀及交易條件。車輛標的成交后,最終競買人不得以不了解轉讓車輛標的狀況、轉讓車輛標的存在瑕疵或現場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還車輛標的資產或拒付成交價款。車輛成交后,競買人以任何理由違約的,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將依法對車輛標 (略) 置, (略) 置的,原競買人不得再次參加競買。 2、本次轉讓的車輛按其現場展示的狀況及狀態進行轉讓和交接, (略) 件、備品完好及完整,不保證車輛正常行駛和功能使用,如需維修、維護、加油、加水等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3、 (略) 上公示的車輛信息、車輛信息表及評估 (略) 作出的說明、車輛參數、行駛里程、車輛交強險及車輛檢驗日期等數據及相關資料 (略) 作的參考性說明,并不代表準確數據,不作為對車輛標的交付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狀的法律依據和標的移交的憑據。網絡競價成交后,若存在以上問題或車輛參數等數據有出入,車輛不予退換,成交價和交易服務費不作調整; (略) 及轉讓方已對標的資料進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 (略) 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 (略) 揭示,請意向受讓方謹慎報價。 4、 (略) 理 本次轉讓的車輛已經將 (略) 處理完畢。車輛成交后,如再有違章記錄(截止到車輛交接時間),違章罰款由受讓方憑罰款收據于車輛交車日后15個工作日 (略) 報銷,只報銷有罰款收據憑證的罰款,滯納金、其他費用及違章扣分問題由受讓方自行解決。轉讓方不提供車輛違章記錄查詢結果,具體違章事實以相關行政管理機構的登記為準。 5、車輛年檢及交強險 本次轉讓車輛年檢及交強險已到期,如有車輛欠費情況由意向受讓 (略) 理,一旦競買成功, (略) 欠任何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并承 (略) 理的結果及責任。 6、車輛過戶 受讓方務必于簽訂《車輛轉讓協議書》后5個工作 (略) 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轉讓方可配合過戶)。(受讓方辦理過戶手續提取車輛前需向轉讓方繳納過戶保證金1萬元,交款人與受讓方必須一致。重新領取牌照后,受讓方3個工作日內持車輛過戶手續到車輛產權單位退還過戶保證金。所有過戶保證金不計息),車輛過戶涉及的相關稅費由受讓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車交易稅)。 7、受讓方一旦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提取成交車輛,即意味著車輛交接已經完成。由本車引起或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交通事故等法律責任、經濟責任概由受讓方完全承擔。 8、本公告等規定和文件,均作為合同(協議)的有效附件,并與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項目在披露期間,可能發生項目內容變更、中止、終結等情形,競買人須自 (略) 網站發布的信息。 10、保證金繳納:意向受讓方應于車輛公告期截止日16時前(以實際到賬為準)將保證 (略) 指定賬戶,交款人與意向受讓方必須一致,否則無法取得網絡競價資格。意向受 (略) 有車輛進行報價,一旦成交后交易系統將自動終止對以后其他車輛的報價。 11、 (略) 理:按《沈陽聯 (略) 動態報價須知》執行,因受讓方違反本公告相關要求、 (略) 相關交易規則、《沈陽聯 (略) 動態報價須知》及未能履行《車輛轉讓協議書》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12、受讓方須競得車輛后3個工作日內由受讓方持有效身份證明(法人單位須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加蓋公章的本公告并予以認可;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還須提交法人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上復印件一式三份均需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到車主單位簽署《車輛轉讓協議書》,并將其余價款及交易服務 (略) 指定賬戶, (略) 在收到價款、服務費及已簽署的《車輛轉讓協議書》后出具交易憑證,并于5個工作日內將成交價款轉至轉讓方,轉讓方在收到成交價款后方可配合受讓方辦理車輛過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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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