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土出讓告字(2025)第2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 (略) 房地產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等法律法規, (略) 人民政府批準, (略) 自然資 (略) 、 (略) 公共資源交易 (略) 決定采取掛牌方式出讓下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地塊簡介、規劃建設要求及公開出讓地塊起始價
地塊 編號 | 地塊名稱 | 地塊位置 | 出讓 面積 (平方米) | 用地 性質 | 出讓 年限 (年) | 規劃指標 | 起始價(萬元) | 加價 幅度 (萬元) | 競買 保證金 (萬元) | 備注 | ||
容積率 | 建筑 系數 | 綠地率 | ||||||||||
馬土讓2025-21號 | (略) 2024-4號工業用地 | 馬鞍山經濟技 (略) ( (略) ))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 | (略).74 (約75.38畝) | 工業 | 50年 | R≥1.5 | ≥百分之四十 | 百分之十≤綠地率≤百分之十五 | 1016(13.(略)元/畝) | 10 | 1016 | 建設工期12個月 |
其他需要說明的宗地情況:
1.該宗地為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符合《 (略) 自然資 (略) 〈關于 (略) 工業項目用地投入產出監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馬自然資規【2023】491號)以及《 (略) 工業項目用地投入產出監管合同(示范文本)》要求。該宗地產業類型及主要指標如下所示:產業類型為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略)元/畝;畝均稅收≥(略)元/畝;本項目單位能耗增加值≥4.(略)元/噸標準煤;環保要求應滿足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環境準入負面清單要求。其他相關投建經營要求詳見《 (略) 工業項目用地投入產出監管合同》。
2.建設項目規劃條件 (略) 自然資 (略) 建設工程規劃條件通知書。
3.該宗地塊為工業“標準地”出讓,請競買人詳細閱讀出讓文本及附件材料。
4.競得人須在土地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受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付清全部土地出讓金。競得人逾期不簽訂合同的,取消競得人資格、不退還土地競買保證金;已簽合同,未按時支付土地成交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催繳仍不能支付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讓人承擔法律責任。
5.土地開發程度:(1)拆除宗地范圍內地上建筑物及附屬物并清運建筑垃圾至自然地坪。(2)地上架空線、地下管線、地下障礙物、綠化等均由競得人負責勘驗,并按照有關規定自行妥善解決。(3)土地按照現狀標高交付,場地平整由競得人自行負責,水塘、水系由競得人按照規劃設計要求保留或改造。(4)基礎設施及配套(包括施工臨時用電、用水,施工便道及場地平整等)由競得人負責勘驗,并按照有關規定自行妥善解決。(5)出讓地塊范圍內,如經文物部門確認,地下有文物埋藏,需依法進行考古勘探或發掘。
6.土地交付:《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凈地交付。
交地條件:地塊范圍內建筑物拆至地表,土方、垃圾等由受讓人自行 (略) 置。出讓范圍內桿管線 (略) 由受讓人勘驗 (略) 置。與周邊地下光纜的安全影響由受讓人負 (略) 置。外部條件(道路、水、電、氣等)均以現狀為準。
7. 動工及竣工時間:競得人須在土地交付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建設,在開工建設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項目施工建設,并申請竣工驗收。
競得人未按《出讓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或未按《出讓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經出讓人書面通知其在一定時間里糾正該違約行為但競得人仍然不糾正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出讓合同》,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受讓人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立建設項目公示牌,公布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建設單位、項目動工開發、竣工時間和土地開發利用標準,并在項目開發建設期間,及時向出讓方和項目載體單位書面申報項目動工開發、開發進度、竣工等情況,對不執行申報制度的,出讓方和項目載體單位可以向社會公示,并限制受讓人至少在一年內 (略) 范圍內的土地購置活動。
8.日照間距、安全距離、消防通道、與周邊已建建筑物的退讓距離等按照國家建筑技術規范要求執行。
9.未 (略) 管委會批準同意,競得人及其股東在競得后不得以股權轉讓或其他任何形式轉讓土地,否則,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0.競得人按約定付清全部出讓金后,按規 (略) 自然資 (略) 申請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繳納土地契稅等相關費用,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11.該宗地地上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應當符合皖政【2013】58號通知(關于印發《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強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和原安徽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通知》(皖國土資【2012】92號)規定。
12.非生產性用地必須控制在百分之六以內。
13.土地供應后,馬鞍 (略) 管委會負責監管投資強度、畝均稅收等相關指標。
14.未經馬鞍 (略) 管委會申請,并按程序批準,不得對地塊進行分割轉讓。擬建項目為標準化廠房項目,單體標準化廠房經馬鞍 (略) 管委會同意后可按規定轉讓。其余部分需自持,如需整體出讓,經馬鞍 (略) 管委會同意后,按規定實施。
二、競買人資格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聯合申請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聯合競買協議。聯合競買協議要規定聯合各方的權利、義務,包括聯合各方的出資比例,并明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的受讓人。
2.競買人的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競買人之間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或競買人之間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出讓過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參加同一宗地的競買。
3.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經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部門失信懲戒或其他部門聯合懲戒的,不得參與競買。(競買人須提供經工商部 (略) 章程以備核查)
三、出讓文件獲取
申請人可于2025年6月26日9時至2025年7月23日16時, (略) (略) 業務科( (略) (略) 2009號匯通大廈719室)獲取出讓文件。
四、保證 (略) 上報名:
1、所有申請參與的意向競買人, (略) 自然資 (略) (略) 站、 (略) (略) (略) 站中下載《 (略) 國有建設用 (略) 上交易規則(試行)》《 (略) 國有建設用 (略) 上交易系統操作手冊》,并認真閱讀。申請參與的競買人均視為自愿接受《 (略) 國有建設用 (略) 上交易規則(試行)》《 (略) 國有建設用 (略) 上交易系統操作手冊》、出讓公告和出讓文件中所有規則的約束、按照交易規則進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終結果。
2、凡申請參加競買上述公告中地塊的競買人,須辦理數字證書(CA),辦理流程請 (略) (略) 網站(http://**)“辦事指南”欄目中的“投 (略) ”--“主體庫登記”--“ (略) CA數字證書和電子簽章辦理服務指南”。聯合申請的,所有聯合體成員均需要依上述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3、2025年7月23日16時前,申請人憑數字證書(CA) (略) 上交易系統點擊所要參與競買的地塊,在線辦理競買申請,競買人應采用PDF格式文件上傳報名材料,并對上傳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報名材料原件在簽訂《成交確認書》提交。
4、申請人可以 (略) (略) (略) (略) 上交易系統, (略) 上 (略) 址http://**登錄。如有疑問,可致電0555-(略)進行咨詢。網上交易系統務必使用谷歌、火狐或Edge瀏覽器登錄、使用,否則可能導致異常。
5、本次掛牌出讓交納土地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7月23日16時,繳納競買保證金須全額繳納至專戶,保證金以實際到賬時間為準。經審查,申請人報名申請及保證金到賬情況符合該宗地申請條件的, (略) 公共資源交易 (略) 將在2025年7月24日17時前確認掛牌競買資格,并 (略) 國有建設用 (略) 上交易系統通知競買人。
五、其他相關規定:
1、本次出讓采用電腦報價方式即競買人 (略) (略) 拍賣廳專用電腦報價終端登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采礦權公開出讓報價系統”進行報價。
2、意向競買人 (略) (略) 工作人員咨詢電腦報價系統的使用方法。
六、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時間為2025年7月16日10時至2025年7月25日16時。
掛牌地 (略) (略) 5樓拍賣廳( (略) (略) 2009號匯通大廈五樓)。
七、競買保證金繳納
本次出讓地塊競買保證金匯入以下指定的銀行賬戶:
1、戶 名: (略) (略)
賬號: (略)002
開戶行: (略) 馬鞍山匯通支行
2、戶 名: (略) (略)
賬號:(略)
開戶行:中國 (略) 政廣場支行
3、戶 名: (略) (略)
賬號:(略)89
開戶行:中國 (略) 馬鞍山雨豐支行
競買申請人可選擇以上任一賬戶交納競買保證金,匯款時務必附言:“馬土讓2025-21號地塊”,報名時以保證金匯款的銀行回單復印件作為入賬憑證,由交易中心核驗到賬情況,并確認競買資格,不另開具土地競買保證金支付憑證。
咨詢電話:0555-(略)(王先生) 0555-(略)(金女士)
發布媒體: http://** http://**
(略) 自然資 (略)
(略) (略)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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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