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韓村所維修改造工程
成交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AHYX-2025-007
二、項目名稱: (略) (略) 韓村所維修改造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安徽 (略)
供應商地址: (略) (略) 烈山鎮石榴小鎮雙創基地4號樓103室
成交金額:(略).98元
四、主要標的信息
工程類 |
名稱: (略) (略) 韓村所維修改造工程 施工范圍:本項 (略) (略) 韓村所維修改造工程,建設地點為韓村鎮境內,主要施工內容圍墻外墻面修補、屋面換瓦、增加給水管等。具體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施工工期:30個日歷天 項目經理:孫盛恩 執業證書信息:皖(略) |
五、評審專家名單:梅杰(組長)、劉新啟、徐寅忠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文和發改價格[2011]534號文規定標準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質疑提起的相關內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質疑的形式、時間:供應商認為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在成交結果公告期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節假日休息)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二)供應商提出質疑應當提交質疑函和必要的證明材料,質疑函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3、被質疑人名稱;
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必要的法律依據;
7、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需提供授權委托書)或者蓋章,并加蓋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質疑的供應商未參與該項目采購活動的;
2、提交質疑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供應商的響應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 (略) 場 (略)
地址:濉 (略) 16號
聯系人:劉主任 電話:(略)
2.采購代理機構:安徽 (略)
地址:相王廣場西樓26樓
聯系人:肖康 電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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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