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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標人:
(略) 業務技術用房(二期)(重)施工招標項目( GXTZ-ZB-2016第( 00197 )號 (重)),現對招標文件作以下更改:
一、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增加此項:
1.2.4
本工程增值稅計稅方法
R一般計稅法 □簡易計稅法 【備注: 按照《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營改增后,建設工程計價分為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的建設工程可采用簡易計稅方法外,其他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的建設工程,采用一般計稅方法。】
二、第二章投標人須知4.1.1款更改為:
4.1.1
包裝、密封
(略) 有投標文件 (略) 分、 (略) 分、 (略) 分、企 (略) 分、電子文件(U盤)分別密封在五個內層密封袋內,再合封在一個外層密封袋里;內層密封袋上清楚地標明“ (略) 分”或“ (略) 分”或“ (略) 分”或“企 (略) 分”或“投標文件電子版”。
提交投標文件時應為__1_個密封袋。
投標文件密 (略) 應加貼封條并加蓋投標人法人單位公章以示密封。
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10.2款更改為:
招標控制價
人民幣: * 佰 * * * 萬 * 仟 * 佰零 * 元 * 角 * 分( *** .86);其中:辦案用房為 *** .20元 、信訪辦證用房為 *** .38元 、備勤用房為 *** .28元。
四、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資格審查評分項目(滿分100分)中(四)擬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員情況(滿分10分)”更改為:
(四)擬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員情況(滿分10分)
擬投入本工程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材料員配 (略) 持證上崗的得10分,否則,每缺1個扣2.5分,滿分10分。(以所附資格證復印件為準)
五、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的附表A-13“中標通知書”中,中標主要條件的“建安勞保費”修改為“規費中按規定向建安勞保費管理機構繳納的建安勞保費” 。
六、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的“合同協議書”中,第四項“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的第1點中,“(1)建安勞保費”與“(2)安全文明施工費”順序互換。即:“(1)安全文明施工費人民幣(大寫) ( 元);(2)建安勞保費人民幣(大寫) ( 元)?!?br />
七、第四章合同條款及 (略) 分專用合同條款第1.5條更改為:
1.5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順序為: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3)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4)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條款;
(6) ;
(7) ;
(8) ;
(9) ;
(10)《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 )》及其 (略) 實施細則及《關于建筑業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 (略) 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的通知》(桂建標〔2016〕17號)、《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算規范(GB5854~ *** 3)》及其 (略) 實施細則(修訂本)?!?br />
說明:(6)(7)(8)(9)填空內容分別限于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優先順序可根據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雙方約定。
八、第五章工程量清單更改為:
1 工程量清單編制說明
1.1本工程量清單依 (略) 業務技術用房(二期)-辦案用房工程施工圖(建施、結施圖、水電施工圖)及相關的標準、規范、技術資料;《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 3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 3 (略) 壯族自治區實施細則;2013年《 (略) 壯族自治區建筑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及配套費用定額,補充定額及定額解釋;2015年《 (略) 壯族自治區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及配套費用定額,補充定額及定額解釋;《關于調整建設工程定額人工工資單價和費用定額有關費率的通知》(桂建標字[2008]5號);《關于調整建設工程定額人工工資單價和管理費費率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及相關資料 桂建標[2013]3號,桂建標[2015]5號;《關于建設工程工傷保險費計算規定的通知》(桂建管[2008]37號);《關于調 (略) 分機械臺班參考基價的通知》(桂造價[2009]15號);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桂政發[2012]42號文件規定,競標總報價中不含勞動保險費;《關于建設工程工傷保險費計算規定的通知》(桂建管[2008]37號);2016年《 (略) 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費用定額的通知》(桂建標[2016]16號);《 (略) 鄉建設廳關于建筑業實施營業稅改增值稅后 (略) 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桂建標[2016]17號)、招標文件、施工圖等編制。計算規范中沒有的清單項目,應在本章第1.4款約定。
1.2 工程量清單應與投標須知、合同協議條款、合同的通用條款、合同專用條款、技術規范及圖紙等文件一起結合使用。
1.3 (略) (略) 分,是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基礎, (略) 控制價、投標報價、計算或調整工程量、索賠等的依據之一。
1.4 補充清單項目的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計算規則及工作內容說明如下:無。
1.5 《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設備一覽表》(表-22,表格編號為計價規范相應表格編號,下同)作為項目實施過程中材料和設備價格風險調整依據。
1.6 本工程暫列金額約按合同造價/%計算,共/元,作為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但施工中可能發生的費用。
1.7 本工程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詳見《發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表-21)。
1.8 (略) 時作為暫估價計列,結算按實調整,具體內容詳見《材料(工程設備)暫估單價及調整表》(表12-2)。
1.9 招標時暫估專業工程的價款屬于暫估價,結算按實調整,具體內容詳見《專業工程暫估價及結算價表》(表12-3)。
1.10 本工程 (略) 標注“*”號的清單項目作為主要清單項目,需要投標人提供《主要清單項目工料機分析表》(表-10)。
1.11 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
1.12 工程量清單另冊發放。一般計稅法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清單表格按《關于建筑業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 (略) 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的通知》(桂建標〔2016〕17號)附件“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工程計價表”要求提供;簡易計稅法建設工程按照《計價規范》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規費和稅費要按照《關于建筑業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 (略) 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的通知》(桂建標〔2016〕17號)要求調整,具體包括:
1.1 投標總價(封-3)
1.2 投標總價(扉-3)
1.3 總說明(表-01)
1.4 建設項目投標報價匯總表(表-02)
1.5 單項工程投標報價匯總表(表-03)
1.6 單位工程投標報價匯總表(表-04)
1.7 分部分項工程和單價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表-08)
1.8 總價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表-11)
1.9稅前項目清單與計價表(表-14)
1.10規費、增值稅計價表(表-15)
1.11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適用于造價信息差額調整法)(表-22)
注:以下表格視工程實際需要選用,如該工程不發生如下表格相關項目和費用,所編制招標工程量清單則不需列入相應表格:
①建設項目投標報價匯總表(表-02)
②稅前項目清單與計價表(表-14)
2 招標控制價編制說明
2.1 招標控制價編制依據:
(1)《計價規范》及《計算規范》、《關于建筑業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 (略) 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的通知》(桂建標〔2016〕17號);
(2) (略) (略) (略) 門頒發的計價定額及有關規定: /。
(3)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 /。
(4)本工程招標文件及工程量清單;
(5)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準、規范、技術資料;
(6) (略) 情況、工程特點及常規施工方案;
(7)材料價格信息:《 (略) 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2016第2期中公布的 (略) 材料價格計取,信息價中沒有的 (略) 價計算。
2.2 (略) 人 (略) 承擔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幅度)產生的風險費用。
2.3 (略) 文件和常規施工方案按《計價規范》和《計算規范》規定編制。
2.4 其他項目費應按下列規定報價:
(1) (略) 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金額填寫;
(2)材料、 (略) 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單價計入綜合單價;
(3) (略) 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金額填寫;
(4) (略) 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項目和數量,根據工程特點和有關計價依據確定的綜合單價計算;
(5) (略) 工程量清單列出的內容和要求,按 (略) (略) (略) 門頒發的計價定額及有關規定計算。
2.5 規費和增值稅應按規定確定,作為不可競爭費用。
2.6 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
3 投標報價(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編制說明
3.1 (略) 文件、招標工程量清單以及《計價規范》、《計算規范》自主報價,自主報價不得違反計價規范強制性條文規定。投標人不得采用總價讓利或以百分比讓 (略) 報價,任何優惠(或降價、讓利)均應反映在相應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中。同時,不得出現任意一項單價重大讓利,不得以自有機械閑置、自有材料等不計成本為由低于工程成本報價。
3.2 (略) 工程量清單填報價格。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 (略) 工程量清單一致, (略) 工程量 (略) 增減調整。
3.3 (略) 文件中劃分的應有投標人承擔的風險范圍及其費用。
3.4 分部分項工程項目和單價措施項目, (略) 工程量清單項目中的特征描述確定綜合單價計算。如出現招標工程量清單特征描述與設計圖紙不符時, (略) 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特征描述為準,確定投標報價的綜合單價。
3.5 (略) 文件及投標時擬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按計價規范的規定自主確定。但安全文明施工費按 (略) ,作為不競爭費用單列。
3.6 其他項目費應按下列規定報價:
(1) (略) 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金額填寫;
(2)材料、 (略) 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單價計入綜合單價;
(3) (略) 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金額填寫;
(4) (略) 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項目和數量,自主確定綜合單價并計算計日工總額;
(5) (略) 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內容和供應材料、設備情況,按照招標人提出的協調、配合與服務要 (略) 管理需要自主確定。
3.7 規費和增值稅應按規定確定,作為不可競爭費用。
3.8 招標工程量清單與計價 (略) 有需要填寫的單價和合價的項目,投標人均應填寫且只允許有一個報價。未填寫單價和合價的項目,視為此項費用已包含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其他項目的單價和合價之中。竣工結算時,此項目不得重新組價予以調整。
3.9 投標總 (略) 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和規費、增值稅的合計金額一致。
3.10 (略) 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設計變更、相關簽證引起工程項目、工程量任何變化的,變更合同價款按專用合同條款中變 (略) 理。
3.11 投標人應按《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設備一覽表》的內容填報,不得擅自調整材料和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單位、風險系數、基準單價。
3.12投標報價表格按本工程工程量清單表格要求填寫,并應按招標文件的要求,附上《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表-09)和《主要清單項目工料機分析表》(表-10)。
(略) 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編制 (略) 《計價規范》等 (略) 。
九、第八章投標文件格 (略) 分“三、投標報價表”按更改為:
三、投標報價表
工程規模: 幣種:人民幣
投標報價
萬元
備注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費
萬元
規費中按規定向建安勞保費管理機構繳納的建安勞保費
萬元
發包人提供材料(如有)
萬元
承包人提供材料(設備)暫估價(如有)
萬元
暫估專業工程(如有)
萬元
暫列金額(如有)
萬元
主要材料
鋼筋
噸
水泥(不含商品混凝土用量)
噸
商品混凝土
m3
【備注:投標報價規費中含按規定向建安勞保費管理機構繳納的建安勞保費(依據為桂政發〔2012〕42號、桂建計〔2000〕48號),現行收取標準依據桂建計字〔2000〕48號 (略) ,即按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2%收取】
投標人(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第八章投標文件格 (略) 分:“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第2點中,“2.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表格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 ) (略) 壯族自治區實施細則》工程量清單計價表格求提供,內容包括:”修改為“2. 一般計稅法建設工程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表格按《關于建筑業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 (略) 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的通知》(桂建標〔2016〕17號)附件“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工程計價表”要求提供,簡易計稅法表格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 ) (略) 壯族自治區實施細則》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規費和稅費按照《關于建筑業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 (略) 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的通知》(桂建標〔2016〕17號)調整,具體內容包括:” 。
十一、第八章投標文件格 (略) 分,“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第2點中,“1.18規費、稅金項目清單與計價表(表-15)“修改為“1.18規費、增值稅計價表(表-15)” 。
十二、第八章投標文件格 (略) 分,項目管理機構配備情況表中的崗位中,刪除“造價員”的內容 。
十三、本項目工程量清單已作調整(另冊發放),請按 (略) 。
十四、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更改為: * 日上午10時00分(其他時間相應順延)。
其余內容不變,請按更改后。
招標代理機構: (略) 同澤工程 (略)
招標人: (略)
(略) 門:大新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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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