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破產清算案關于債權申報的通知
(2025)旺居公司管字第1號
(略) (略) 全體債權人:
2025年5月29日, (略) (略) 根據顧帥的申請,裁 (略) (略) (以下簡稱“旺居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3日指定內蒙古銘真 (略) 管理人。
為保證依法辦理本案件,維護各項工作秩序,保障債權申報工作的順利進行,管理人就債權申報通知如下:
一、債權申報主體
(略) 受理破產申請時, (略) 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債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向管理人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二、負責債權申報的登記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本管理人是負責本次破產程序中接受債權申報等工作的唯一法定機構,請債權人按照本通知的申報期限、具體地點、聯系方式及相關要求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權人向除管理人以外的其他機構, (略) 等申報債權的,不視為有效申報。
三、債權申報的期限
債權申報截止期限為2025年7月7日,請各位債權人務必于該日前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四、債權申報的具體地點和聯系方式
債權人可以通過郵寄或現場提交材料的方式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權申報地點及管理人聯系方式如下:
聯系人:王律師 聯系電話:*
張律師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63.com
申報地點:內蒙 (略) (略) 經濟技 (略) 美瑞龍源南門04號商業內蒙古銘真律師事務所
郵寄地址:內蒙 (略) (略) 經濟技 (略) 美瑞龍源南門04號商業內蒙古銘真律師事務所
五、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時間
(略) (略) 定于2025年7月8日9時0 (略) 絡方式(或其他開會地點)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附:《 (略) (略) 破產清算案債權申報模板材料》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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