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 (略) 破產清算案
關于債務人印章、證照作廢的公告
(2025)嵐京破管字第6號
(略) (略) (略) 依法裁定受理江蘇 (略) 破產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蘇源博律師事務所擔任江蘇 (略) 破產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
管理人在接受指定后,立即開展了督促債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股東交接資產、印章、財務資料等工作,但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債務人法定代表人稱不經營多年,印章、證照等均遺失,管理人未接收到債務人的公章、財務章、營業執照等任何印章、證照或資料,現管理人公告如下:
1、債務人的公章、財務章等印章已作廢,不再使用。
2、債務人的營業執照正、副本作廢。
特此公告。
江蘇 (略) 破產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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