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的基本信息
項目編號 | NQ-0-2024-036 |
交易方式 | 現場競價 |
項目名稱 | (略) (略) 關于博望鎮紅陽村集體資產房屋(原鳳山村老村部)招租 |
轉讓底價(萬元) | 12(5年總價) |
公告開始日期 | 2024年4月15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年4月25日 |
競價時間 | 2024年4月26日10:30至2024年4月26日11:00(延時除外) |
資產概述 | 紅陽村集體資產房屋(原鳳山村老村部)招租,總占地面積約640平方米,建筑面積約290平方米,租賃期限5年,流轉用途:生產加工,起租價*元/年,競租保證金2000元。 |
二、標的資產信息
標的狀態 | 1、標的物的質量及裝飾裝修狀況以現狀為準,意向競租人應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到期前,自行到現場查看租賃標的的現狀,自行了解相關政策及規定,自行承擔因政策、市場等變化帶來的一切后果及責任。拍賣人提供的資料、圖片等信息,僅作為參考,不作為對租賃標的的任何保證。請慎重決定競租行為,凡參加拍賣會的競租者都視同已經實地踏勘,確認并認可了租賃房屋的地點、周圍環境、出租范圍、出租面積、搬遷費用、鄰里問題及對意向競租人的基本要求等所有狀況,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標的物的現狀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與拍賣人不承擔本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2、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16時止接受咨詢,有意向競買者請提前與代理機構聯系預約看樣。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公告開始日期 | 2024年4月15日 |
公告期 | 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5日 |
價款支付方式 | 銀行轉賬 |
權利人是否意向行使優先購買權 | 是,該項目有優先權利人,原承租人在同等價格下享有優先承租權,如原承租人未競得租賃標的限期3個月搬離。 |
重大事項披露 | 1、經營業態:僅限生產加工;競得人使用上述場地必須符合法律法 (略) 城市管理要求,不得利用租賃場地從事足療、按摩、浴室及噪音大的娛樂性行業;不得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競得人租賃期間不得將房屋轉讓轉租給他人使用,所有安全責任自負。 2、租金支付方式為:年付,實行先付款后租用的原則,競得人須成交后3日內繳清首年租金。此后,每期租金須在12月底繳納下一年度租金。如競得人逾期30日不支付租金的,租賃關系自動解除,委托人可向競得人主張權利,同時委托人申請司法清場程序。 3、本次招租的標的競得人按現狀(包括但不限于水、電、氣、環保、消防、安全等)接收,自行負責租賃標的及內部所有設施、設備的維護、維修等,安全責任自負,所產生的費用自理。租賃標的及相關設施含辦理相關審批備案手續在內的全部工作均由競得人自行完成,競得人須確保符合相關部門的規定,并保證在營業前各項設施驗收合格,各項條件符合營業標準,不存在安全隱患。租賃期間,租賃標的發生的水、電、通訊、垃圾清運、物業管理等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均由競得人承擔。 4、若本次租賃標的的實際面積與公告中的面積有差異,以實際移交面積為準,面積誤差不作調整租賃標的租賃租金或退租等理由。 5、租賃期間,租賃標的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垃圾清運、物業管理等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按照“誰使用、誰支付”的原則,均由競得人承擔;如因經營涉及排放、異味、噪音等引發鄰里矛盾的,由競得人自行協調,如協調不成造成群訪事件的,委托人有權收回產權,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競得人全部承擔。 6、租賃標的租賃期間,競得人是租賃標的的實際管理人,競得人須時刻注意防火、防盜、防觸電、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動,屋內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競得人來承擔,與委托人無關,包括但不僅限于高空拋物,水、電、煤氣等使用不當、在租賃標的內摔倒等造成人身傷亡等;如果競得人利用此房不正當的經營或者違法活動,委托人有權無條件地立刻收回租賃標的,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要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7、競得人在承租期內不得私自改造和破壞租賃標的主體結構,院內東側空地或簡易彩鋼瓦翻修,必須經相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及賠償均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8、租賃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滿不再續租時,競得人須提前1個月向委托人提交書面退租申請,并保證租賃標的及內部設施、設備的完好,均處于正常使用狀態,租賃標的內不可移動的固定裝修、設施等不得拆除,無償歸委托人所有。如退租時設施設備有所損壞或給委托人及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競得人應承擔賠償責任。租賃期間,如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規劃拆遷等特殊情況,競得人須無條件服從搬離,按實際租賃時間付款。 9、若競得人為原承租人,租金計算方式為:自上一輪《 (略) 農村集體房屋租賃合同》截止日后,次日繼續計繳,至本輪5年承租期結束;若競得人非原承租人,標的交付日、起租日、規則及次年繳費時間以新競得人與委托人實際簽訂的《 (略) 農村集體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10、如因委托人原因,致使標的在雙方簽訂《 (略) 農村集體房屋租賃合同》后三個月仍無法順利交付的,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退還成交價款,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業拆借中心 (略) 場報價利率向競得人支付違約金。競得人將該標的的成交資料返還給代理機構。 11、若競租人之間發生惡意競爭, (略) 場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競租保證金必須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前匯入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不接受以現金及其他入賬方式,意向競租人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賬的,則無資格參與競價。由于意向競租人遲匯、錯匯、誤匯等未按規定提交競租保證金而引起的風險責任由意向競租人自負。 2、已交納競租保證金的意向競租人持競租保證金繳款憑證及相關報名材料在公告期內到代理機構辦理相關競買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3、如競買不成,保證金在本項目成交公示結束后5個工作日 (略) (略) 統一退還。競得人的競租保證金不沖抵成交價款,在辦理完繳款、簽訂《 (略) 農村集體房屋租賃合同》及相關移交手續,經委托人確認無違約行為后5個工作日 (略) (略) 退還。 4、競得人在拍賣成交后3日內將首年租金一次性匯至委托人指定賬戶。以上款項逾期每日按照應付款總額千分之一承擔違約金。逾期達到2日的,經代理機構催繳后仍不能繳納上述款項或逾期不予辦理成交手續的,視為競得人違約,代理機構有權解除競價成交關系,所交競租保證金不予退 (略) (略) 轉至委托人指定賬戶作違約處理。代理機構征得委托人同意,即可組織再次招租,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向屬地仲裁委員 (略) 提起仲裁、訴訟申請,追究原競得人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并承擔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
交易方式 | 1、本次招租競價會將于2024年4月26日10:30, (略) (略) 五樓產權交易廳舉行。 2、本次拍賣會為現場競價,以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3、若報名期限截止符合條件的意向競租人不足2名,在不改變拍賣條件的前提下,采用協議方式進行流轉,但協議的價格不得低于起租價。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境內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略)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均可參與。 2、意向競租人須符合經營業態要求,且具有一定的經濟、管理能力。 3、可委托代理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參加競租,但須在競租開始前向代理機構辦理委托手續;如委托手續不全,競租活動認定為委托代理人的個人行為。 4、意向競租人在競價前自行做好盡職調查,意向競租人自行判斷是否符合本項目競租資格。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租的,由意向競租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且競租保證金不予退還,作違約處理;競租保證 (略) (略) 交由委托人處置。 5、意向競租人在競租成功后須當場簽署《成交確認書》,并在繳清全部款項后7日內與委托人簽訂《 (略) 農村集體房屋租賃合同》。逾期未辦理相關成交手續履行競得人義務的,視為競得人違約,委托人有權收回拍賣標的,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競租保證金。 6、報名時請攜帶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請人為法人的需提交(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①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法人授權書原件及復印件(如法人到場無需提供) ④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⑤保證金支付憑證(銀行正式匯款回單復印件) (二)申請人為自然人的需提交(復印件均需自然人簽名): ①自然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保證金支付憑證(銀行正式匯款回單復印件) 特別提示:意向競租人須對報名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作出保證!一經發現存在虛報制假行為,取消其競租資格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保證金金額 | 2000元(意向競租人必須以銀行轉賬的方式通過本單位賬戶足額轉出競租保證金至以下賬戶之一,并備注標的名稱:紅陽村集體資產房屋(原鳳山村老村部)招租) ①戶名: (略) (略)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馬鞍山四村支行;子賬號:*7806; ②戶名: (略) (略) ;開戶行: (略) 馬鞍山匯通支行;子賬號:**; ③戶名: (略) (略) ;開戶行:中國 (略) 政廣場支行;子賬號:*; ④戶名: (略) (略) ;開戶行:安徽馬鞍山農村 (略) ;子賬號:**; ⑤戶名: (略) (略) ;開戶行:中國 (略) 馬鞍山雨豐支行;子賬號:**。 |
保證金繳納起止時間 | 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5日17:00止 |
四、轉讓方基本情況
轉讓方名稱 | (略) 博望區博望鎮紅陽村股份經濟合作社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N*MF*Y |
證件類型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 |
企業/單位經濟類型 | 集體經濟 |
轉讓方決策或批準文件類型 | 無 |
轉讓方聯系人 | 李文斌 |
聯系電話 | * |
五、代理機構
代理機構名稱 | (略) (略) |
聯系人 | 劉旻 |
聯系電話 | * |
地址 | 安 (略) 花山區中央大廈9棟71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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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