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人民政府
征地補償安置決定書
征收人: (略) (略) 人民政府,住所地: (略) (略) (略) 483號,法定代表人:楊鴻鈞,職務:區長。
被征收人:黎國平,男,黎族,1981年2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60XXXXXXXXXX5334),現 (略) (略) 五路三巷。
(略) (略) 城中村改造項目第一期工作需要,依據《 (略) (略) 人民政府關于明確三亞 (略) 城中村改造項目征收補償安置標準的通告》《 (略) (略) 人民政府關于 (略) 城中村改造項目第一期搬遷公告》等規定, (略) (略) 人民政府對三亞 (略) 城中村改造項目第一期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及地上附著物實施征收補償。
經核查:被征收房 (略) (略) (略) 居民委員會臨春五組0242號,總共1棟,房屋結構為框架結構,片區號為3-5-79,房屋面積丈量號為5-150,房屋總建筑面積為340.4平方米,權屬人為黎國平,家庭人口為4人(黎國平、邢孔霞、黎聽聽、黎聽陽)。在簽約期限內,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已多次協商,
被征收人仍未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
為保證 (略) 城中村改造項目第一期的順利推進,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 (略) (略) 人民政府關于明確三亞 (略) 城中村改造項目征收補償安置標準的通告》等相關規定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如下: ?
一、對被征收人黎國平位于 (略) (略) (略) 居民委員會臨春五組0242號,框架結構,總建筑面積為340.4平方米的房屋實施征收。
二、被征收人黎國平可在貨幣補償、回遷安置、貨幣補償和回遷安置相結合三種補償方式中選擇一種進行補償:
(一)貨幣補償方式
由征收人向被征收人支付下列補償費用:
1.被征收人為《 (略) (略) 人民政府關于明確三亞 (略) 城中村改造項目征收補償安置標準的通告》規定的第1類安置對象,人口為4人,應得安置房屋建筑面積240平方米,按就地 (略) 場評估價(略)元/平方米(劃撥地)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償,補償金額為(略)元。
2.被征收人現有居住房屋面積扣除240平方米安置房屋面積后,對剩余現有居住房屋面積,按以下標準予以補償:
被征收人現有居住房屋面積為340.4平方米,房屋結構為框架結構。被征收人現有居住房屋面積在525平方米以內(含525平方米)部分扣除其安置房屋面積后剩余面積為框架結構房屋100.4平方米,補償標準為每平方米1350元且給予100%獎勵補償,補償金額(略)元;裝修部分按被征收人現有居住房屋建筑面積340.4平方米、每平方米800元給予補償,補償金額(略)元。
附著物及青苗部分補償?/ 元。
3.被征收人搬遷補助
被征收人自愿選擇貨幣補償方式進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征收人支付給被征收人3600元的一次性搬遷補助。
4.以上1—3項補償金額合計(略)元。
5.集體經營性產業用房
被征收人屬于第1類安置對象,人口為4人,安排人均10平方米(商業、旅館、商務辦公)或人均25平方米(租賃住宅)的 (略) 居民委員會產業經營性用房,產權歸 (略) 居民委員會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被征收人參與收益分成。
(二)回遷安置方式
1.被征收人為《 (略) (略) 人民政府關于明確三亞 (略) 城中村改造項目征收補償安置標準的通告》規定的第1類安置對象,人口為4人,應得安置房屋建筑面積為60平方米/人,給予安置240平方米面積的房屋(其中就地安置面積每戶最高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超出面積選擇異地安置)。
2.被征收人現有居住房屋面積扣除240平方米安置房屋面積后,剩余現有居住房屋面積,按以下標準補償:
被征收人現有居住房屋面積為340.4平方米,房屋結構為框架結構。被征收人現有居住房屋面積在525平方米以內(含525平方米)部分扣除其安置房屋面積后剩余面積為框架結構房屋?100.4平方米,補償標準為每平方米1350元且給予100%獎勵補償,補償金額(略)元;裝修部分按被征收人現有居住房屋建筑面積340.4平方米、每平方米800元給予補償,補償金額(略)元。
附著物及青苗部分補償?/ 元。
3.搬遷補助和臨時過渡安置費
被征收人選擇回遷安置方式進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征收人支付給被征收人每戶7200元(含搬遷和回遷)的一次性搬遷補助;被征收人家庭人口計4人,其中4人選擇回遷安置方式,征收人支付給被征收人每戶每月租房補貼4000元、每人每月生活補貼500元,由被征收人自行過渡。臨時過渡期限,自被征收人騰空房屋當月起算至安置房交付當月止。
4.集體經營性產業用房
被征收人屬于第1類安置對象,人口為4人,安排人均10平方米(商業、旅館、商務辦公)或人均25平方米(租賃住宅)的 (略) 居民委員會產業經營性用房,產權歸 (略) 居民委員會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被征收人參與收益分成。
(三)貨幣補償和回遷安置相結合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和回遷安置相結合的安置補償方式的,參照上述貨幣補償和回遷安置的標準進行補償。
三、限被征收人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7日內與征收人(聯系地址: (略) 城中村改造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辦事大廳,聯系人:李紹紅,聯系電話:0898-(略))辦理房屋征收補償手續和移交手續,簽訂征收安置補償協議,搬離并騰空位于臨春?五組3-5-79號房屋。
四、被征收人未在上述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在復議或訴訟期限內仍可自行選定補償決定中的一種安置補償方式,若復議或訴訟期滿后被征收人仍未選擇的,征收人將按有利于被征收人的第二種回遷安置補償方式進行安置補償,并將相應補償款項提存 (略) 或城中村改造項目專戶。
五、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送達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可以 (略) (略) 提起行政訴訟。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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