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審批時間 | 原文鏈接 |
1 | 關于蘭溪 (略) 3萬噸/年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廢液、廢包裝物)處置綜合利用及綜合危廢倉庫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 | 金環建蘭〔2022〕 (略) | 2022年4月7日 | 見附件 |
公告期為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18日(7個工作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環境影響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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