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碼: | 2025-CY/04-0497 | 標的名稱: | (略) (略) 三間房鄉政府東北角107平方米房屋及2. (略) 落出租 |
細分類別: | 場院 | 坐落(地址): | (略) (略) 三間房鄉政府東北角 |
不動產權證證號: | 占地面積(平方米): | 107 | |
房屋使用現狀: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
附屬設施: | 無 |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他項權利內容: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權: | 否 | |
是否存在影響標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響標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擬出讓期限(年): | 三年 | |
擬出讓用途: | 公交車場站 |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 (略) ): | 2025-06-30 |
截止日期( (略) ): | 2025-07-04 | 掛牌總金額(元): | (略).25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 (略) (略) (略) | ||
首次項目信息發布公告期: | 5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數: |
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納金額(元): | 0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
交納方式: | 處置方法: | ||
處置方法說明: | 其他: |
公告價格(元): | (略).25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場外結算 |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1.租金單價房屋不低于(略)/平方米/天(租金按建筑面積計,不含物業管理費),土地不低于(略)元/畝/年,年付,上付款。 2.租賃期間,受讓方實際使用產生的水電、供暖、燃氣、通訊、消防等費用,由受讓方按照 (略) 有關收費標準自行承擔,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費用。 3.租賃期間,受讓方應對租賃物四 (略) 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4.在合同期內,出讓項目如遇征地、占地、拆違、騰退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出讓、受讓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合同自動終止,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受讓方需保證在限期搬離期限內及時搬離租賃物。受讓方延期搬離給出讓方造成損失的,受讓方應予以賠償,出讓方有權收回租賃物。如租賃物被征占且存在補償的,土地補償及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等補償均歸出讓方所有。租金按照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多退少補。按照相關規定受讓方無條件進行騰退搬遷。 5.租賃期內不得進行違法建設,未經出讓方書面同意并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不得新建、改建、擴建現有建筑物。 6.租賃期內,不得擅自轉包轉租或擅自采取聯營、合作等形式變相轉包轉租。不得將集體經營性用房擔保貸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幫助貸款或借款。 7.租賃期內,受讓方需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行公務時能順利進出租賃物。 8.項目在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掛牌日期不作為起租日期,房屋起租日期以合同中約定為準。 9.租賃期內,受讓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繳納相關費用,出讓方尊重受讓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受讓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非法變更、解除合同。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受讓 (略) 依法工商注冊的企業法人,經營范圍須包含機動車停車場管理。 2. (略) 或分支機構的,需提供法人授權文件。 3.受讓方在報名前須取得出讓方簽字確認并加蓋雙方公章《現場踏勘確認書》,作為報名受讓的先決條件,一并提交農交所。 4.在中國執行 (略) 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信息中涉及黑名單信息中無不良記錄。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1.該項目出讓標的共占地3.21畝,建筑面積總計107平方米,院落面積為2.91畝。 2.該標的項目業態為公交車場站,項目用途為公交車場站。 3.占地四至:東至珠江 (略) 花園, (略) ,南至惠河北街,北至珠江綠洲停車場。 4.該標的所占土地為國有土地,土地規劃用途為建設用地。 5.受讓方未來納稅納統地 (略) (略) 。 6.該標的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尚未辦理不動產權利證書,不具備消防驗收手續,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出租標的相關手續狀態并接受因此產生的風險。 7.意向受讓方遞交本項目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出租房屋狀況及所有出租條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 8.如遇國家征地、拆遷等不可抗力,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 (略) (略) (略) 提起訴訟,如因一方違約導致訴訟的,發生的律師費等維權成本由違約方承擔。 9.出讓方有權監督受讓方管理、保護和按照合同規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賃物,如受讓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或者發生其他違法違約行為時,出讓方有權制止,直至解除合同。 10.受讓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1)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出讓方和農交所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出讓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在繳納交易保證金后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的; (4)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給出讓方造成損失的。 11.該標的房屋若非原承租方或實際使用方成功受讓,在原合同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后,由出讓方于30天內負責清退現有承租方并保證房屋交割至新受讓方,如因此產生糾紛或損失,由出讓方全部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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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張一帆 | 聯系電話: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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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