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上海 (略) 新增職工債權的公示
(略) 第三 (略) 于2023年8月1日作出(2023)滬03破556號民事裁定書,受理上海 (略) 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8月7日作出(2023)滬03破556號決定書,指定上海中財信 (略) 擔任上海 (略) 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
經管理人調查,確認新增上海 (略) 尚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以上統稱職工債權)的總額為人民幣1,#,共計7戶(詳見上海 (略) 新增職工債權公示清單)。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5年7月11日止。
職工從公示之日起7日內對本公示所附清單記載的債權數額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上海 (略) 管理人
2025年7月4日
附:
1. 上海 (略) 新增職工債權公示清單
2. 管理人聯系方式:
聯系人:李女士、孟先生
聯系電話:#、#
郵寄地址: (略) (略) (略) 233號綠地能源大廈15樓1510
說明:
一、本文書依據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 (略) 提起訴訟。”由管理人調查確認職工債權后,列出清單予以公示。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對職工債權清單的公示期未作規定,管理人可以根據案情需要、職工人數具體掌握。但公示期屆滿之后,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仍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規定公示期的意義,在于提示職工及時行使自己的異議權,提高破產案件的審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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