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 (略) 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guī)范》等有關規(guī)定,經湘潭縣人民政府批準,湘潭縣自然資源局決定以網上掛牌交易方式出讓*(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一、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具體組織實施。
二、本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為無底價掛牌。
四、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及規(guī)劃指標要求等:見公告。
五、本次掛牌交易的委托方湘潭縣自然資源局承擔交地責任。
六、競買資格及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本宗地網上競價;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在互聯網上交易, (略) 公共資源網上交易系統(tǒng)(以下簡稱系統(tǒng))進行。只有通過網上注冊、辦理數字證書、申請競買、按要求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的申請人,才能參加網上掛牌交易活動。
競買人參與競買時,必須以人民幣競價。若境外投資者競得的(包括與境內投資者組成聯合體競買的),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規(guī)定,將外匯兌換成人民幣支付。
七、申請和資格審查
(一)掛牌文件取得
在網上注冊,辦理并綁定數字證書后,申請人可通過用戶名密碼或數字證書登錄系統(tǒng),于2023年1月13日23時00分至2023年2月13日16時00分期間,在網上瀏覽或下載本次掛牌出讓文件,具體包括:
1.《 (略)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辦法》;
2.《土地交易系統(tǒng)競買操作手冊》;
3.網上掛牌出讓公告;
4.網上掛牌出讓須知;
5.競買申請書(樣本);
6.宗地出讓范圍圖;
7.宗地規(guī)劃條件函;
8.其他相關文件。
(二)辦理數字證書
辦理數字證書是參加本宗地網上掛牌出讓活動的必經程序,申請人應當攜帶相關有效證件及相關 (略) 數字 (略) (http://**)申請并辦理好數字證書,并與系統(tǒng)中注冊的賬號綁定。
數字證書的辦理流程詳見系統(tǒng)“交易服務——下載專區(qū)”上中的《數字證書辦理指南》。
(三)確認競買人資格
通過網上注冊,辦理并綁定好數字證書的申請人決定參加本宗地的網上掛牌競買,應當在系統(tǒng)中申請競買本地塊,按系統(tǒng)提示填寫相關資料后確認提交,獲取保證金子帳戶,按要求向保證金子賬戶繳納競買保證金,在競買保證金確認到賬之后,系統(tǒng)將確認其競買資格,并賦予與此保證金子帳戶相對應的競買人對應宗地的競買權限,方可參與網絡競價。
(四)答疑及現場踏勘
申請人對掛牌文件有疑問的,可 (略) 公共資源網上交易系統(tǒng)查詢;有意競買者可自行到地塊現場踏勘。
八、本次掛牌出讓活動有關時間:
掛牌時間為10日,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具體如下:
(一)掛牌報價起始時間:2023年2月2日23時00分;
(二)掛牌報價截止時間:2023年2月15日12時00分;
九、競買保證金
(一)競買保證金是一項履約擔保金,證明競買方的誠意,是意向用地者參加掛牌活動的資格條件,不是定金。按規(guī)定將競買保證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投標保證金專戶,是參加掛牌活動的必經程序。
(二)競買人如有違約行為,對其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可以視情形予以沒收。
(三)掛牌競買成交簽訂《 (略) 公共資源進場交易成交確認書》后,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自動轉作受讓地塊的成交價款,其中成交價款的10%為定金。
(四)未競得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我中心在掛牌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原支付賬戶,不計利息。
(五)本次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2023年2月13日16時00分。
(六)競買保證金繳納到賬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投標保證金專戶所在銀行到賬時間為準,請各意向競買人在繳納競買保證金時注意各銀行間轉賬所需時間。
(七)競買保證金:
潭縣公土網掛(2023)007號: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萬元整[¥75萬元]。
(八)競買保證金的退付必須以競買申請人的名義進行。
十、掛牌起始價、增價幅度:
潭縣公土網掛(2023)007號:
(一)掛牌起始價為人民幣*佰***萬*仟元整[¥372.8萬元]。
(二)增價幅度為人民幣**萬元整[¥10萬元]。
十一、掛牌程序
(一)公布網上掛牌信息
我中心將有關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期、規(guī)劃要求、起始價、增價規(guī)則及增價幅度等予以公布。
有意競買者 (略) 公共資源網上交易系統(tǒng)查詢。
(二)網上掛牌競價
1.系統(tǒng)從掛牌起始時間(即2023年2月2日23時00分)起開始接受報價。
2.通過網上注冊、辦理并綁定好數字證書、申請競買、及時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的競買人通過系統(tǒng)進行報價。
3.競買人按規(guī)定報價,系統(tǒng)顯示當前最高報價。
4.系統(tǒng)繼續(xù)接受新的報價。
(三)掛牌報價截止
1.掛牌報價截止由系統(tǒng)自動確定,系統(tǒng)將在掛牌報價截止時間(即2023年2月15日12時00分)自動確定掛牌報價截止。
2.在公告規(guī)定的掛牌報價截止時,系統(tǒng)將顯示最高報價。
3.網上掛牌報價期間進行過至少一次有效報價的競買人視為有效競買人,并且有效競買人不少于兩位時,系統(tǒng)將在網上掛牌報價截止五分鐘后進入限時競價環(huán)節(jié),所有有效競買人均可參與限時競價的報價。
4. 網上掛牌報價期間僅一個有效競買人出價,系統(tǒng)按網上掛牌報價截止時最高報價為本次掛牌最終價。
(四)網上限時競價
1.網上掛牌報價期限截止后,系統(tǒng)將在倒計時5分鐘準備期后,全部有效競買人自動進入限時競價。
2.系統(tǒng)開始第一次5分鐘倒計時的限時競價,競買人應嚴格按照報價規(guī)則參加限時競價。如在5分鐘內的任一時點有新的報價,系統(tǒng)即從此時點起再順延5分鐘倒計時,供競買人作新一輪競價,并按此方式不斷順延。
3. 如在5分鐘限時競價內沒有新的報價,系統(tǒng)將自動關閉報價通道,確認當前最高報價為本次掛牌最終價。
4、如在限時競價中無人加價,系統(tǒng)將按網上掛牌報價截止時的最高報價確定本次掛牌最終價。
5、系統(tǒng)即時顯示本次網上掛牌競價結果。
(五)競買成交
1、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活動結束后, (略) 公共資源網上交易系統(tǒng)公示掛牌出讓結果,公示期為10天。
2、公示期滿無異議,競得人在公示期滿3個工作日內攜帶相關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簽訂《 (略) 公共資源進場交易成交確認書》,繳納交易服務費,辦理成交地塊的相關手續(xù)。
3、如競得人拒絕簽訂《 (略) 公共資源進場交易成交確認書》,不能對抗掛牌成交結果的法律效力。
(六)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競得人持《 (略) 公共資源進場交易成交確認書》在自成交公示期滿起10日內與湘潭縣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十二、報價規(guī)則
(一)本次掛牌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二)本次掛牌以增價方式進行報價,每次加價幅度不得小于本須知規(guī)定的增價幅度。
(三)競買人通過系統(tǒng)提交的報價一經報出,不得撤回。
(四)在報價期間,競買人可多次報價。
(五)在報價期內,競買人必須進行一次有效報價,才能參加網上限時競價。
(六)競買人報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報價:
1.報價未在掛牌期限內收到的;
2.報價因競買人網絡故障未在掛牌報價期限內收到的;
3.報價與競買申請文件不符的;
4.報價不符合報價規(guī)則的;
5.報價不符合掛牌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相關法律責任
(一)競買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掛牌文件,如有疑問可向湘潭縣自然資源局或我中心咨詢。競買人自行到現場踏勘掛牌出讓地塊。競買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掛牌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二)確定競得人后,《 (略) 公共資源進場交易成交確認書》對競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競得人放棄競得宗地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三)競得人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與湘潭縣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按合同約定足額繳納土地價款,否則行政監(jiān)管部門取消地塊成交并按有關規(guī)定將其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處理,該土地由委托方重新委托掛牌出讓。
(四)因競買人所使用的計算機遭遇軟硬件故障、網絡故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擊、病毒入侵等)或網絡阻塞,導致競買人無法參與完成網上交易活動的,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法律后果,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的網上交易活動不因此而中止或終止。
(五)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網絡故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擊、病毒入侵等)、網絡阻塞或交易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不能控制的客觀因素,造成競買人不能參與、完成網上交易活動的,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及時向相關行政監(jiān)管部門報告,采取補救措施,但不承擔法律責任。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行政監(jiān)管部門同意后,我中心有權在網上掛牌開始前和網上掛牌交易期間中止、終止網上掛牌活動,并通知競買人:
1.競買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
2.網上掛牌交易系統(tǒng)因競買人或不可抗力原因出現不可及時修復的故障,造成網上掛牌交易無法實現的;
3.掛牌工作人員私下接觸競買人,足以影響掛牌公正性的;
4.入侵系統(tǒng),竊取、利用有關信息或實施非法系統(tǒng)操作的;
5.應當依法中止或終止掛牌活動的其他情形。
(七)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經行政監(jiān)管部門同意后,我中心可取消其競得人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1.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 (略) 公共資源進場交易成交確認書》的;
2.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
3.因競買人提供的注冊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等原因造成宗地交易無法成交的;
4.不按網上注冊時登記的內容提供有關文件材料,或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隱瞞重要事實,引起交易糾紛的;
5.構成違約責任的其他行為。
十四、注意事項
(一)競買人競 (略) 進行開發(fā)建設的,應 (略) 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
(二)因網絡延遲問題,競買人盡量避免在掛牌截止前最后幾秒鐘內才出價,以防止系統(tǒng)無法及時接收到報價的情況發(fā)生。
(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時間以公共資源網上交易系統(tǒng)應用服務器顯示時間為準。
(四)掛牌成交價即為該幅地塊的總地價款,不含出讓契稅、交易服務費,交易服務費、土地出讓收入、契稅按現行政策繳納。
(五)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應當按出讓合同約定支付掛牌成交價款。出讓人按合同約定負責交地。
(六)掛牌不成交的,應當按規(guī)定重新組織出讓。
(七)參加掛牌活動的人員,應遵守交易規(guī)則,嚴格按法定程序執(zhí)行。
(八)湘潭縣自然資源局、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本《須知》有解釋權。未盡事宜依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guī)范》辦理。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湘潭縣自然資源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