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縣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2025年全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工作,確保補貼資金及時、準確發放到戶,逐步引導農民對耕地地力進行保護,促進糧食穩定增產和農民持續增收,根據《阿 (略) ?阿壩州 (略) 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糧油生產保障等七項中央和省級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的通知》(阿州財農〔2024〕7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補貼對象
按照財政部農業部《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財農〔2016〕26號)和四川省農業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實施方案》(川農業〔2015〕50號)文件精神,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享受補貼的農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針對承包方土地流轉、身份轉變等出現的補貼歸屬問題,對一些屬于和不屬于的補貼對象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農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種或實施流轉的,補貼資金原則上由原土地承包戶領取,并承擔耕地地力保護責任。代耕代種或流轉雙方在合同(協議)中對補貼歸屬有明確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對承包方身份雖已轉變為非農業戶口但實際擁有土地承包權的,耕種土地符合條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三)針對部分家庭成員發生變動的,按照《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承包期內,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學、參軍、外出務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員變動的,不影響承包合同的效力”規定,其承包權仍然不變,繼續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四)針對五保戶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承包土地的權益應當受到保護。實行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將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收益歸該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所有;實行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與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簽訂協議,對其承包土地的經營、使用、管理作出規定”的規定,實行分散供養的,補貼資金歸五保戶所有;實行集中供養的,按其與供養服務機構簽訂協議執行,協議未對此作約定的,補貼資金歸五保戶所有;五保戶承包地依法收回集體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五)針對整體消亡戶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承包期內,承包方整體性消亡的,發包方應當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規定,承包方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六)以后年度將根據新的情況、新的問題和中央政策調整情況同步完善。
二、補貼范圍
按照財政部農業部《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財農〔2016〕26號)和四川省農業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實施方案》(川農業〔2015〕50號)文件規定,“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與耕地面積掛鉤。耕地面積的核定,以二輪承包耕地面積為基礎,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撂荒地、農田地膜未清理的耕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屬于補貼范圍。針對集體土地、改變用途的耕地等面積核實中執行標準不一的問題,對一些屬于與不屬于的補貼范圍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國有農(林、茶、桑)場、 (略) 所、農村集體等單位未發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納入補貼范圍。土地發包程序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針對整體消亡戶承包的耕地,按規定發包方應收回但未收回的,應作為集體機動地進行管理,不納入補貼范圍。
(二)國家已頒發林權證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還林(草)補貼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三)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主要目的是落實“藏糧于地”戰略,保護和提升糧食生產能力,種植藥材、花卉、苗木等的耕地,種植果樹、茶樹和林木且耕作層未破壞的耕地,只要屬于耕地的范疇,無論是耕種糧食作物還是經濟作物,均可申領補貼。對耕作層被破壞、地力受影響且短時間內難以恢復的耕地,如挖塘養殖(稻漁綜合種養除外)和用于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的設施農業等,在恢復耕種達到地力保護標準以前不能申領補貼,地力恢復達標后可申領補貼。
(四)非農業征(占)用(包括臨時占用、租用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補貼。對非農業征(占)用(包括臨時占用、租用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復墾的,經國土、環保、農業等部門認定符合要求后,繼續享受補貼。
(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長年拋荒地”指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耕地。
三、補貼標準
(一)資金規模
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由兩部分構成,一是下達汶川縣2025年中央財政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略)元;二是下達汶川縣2024年中央財政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略),合計(略).18元。
(二)資金來源
2024年、2025年中央財政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
(三)補貼標準
我縣申報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為(略).85畝,根據上級下達資金和上年結余統籌后確定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補貼標準為:60.(略)元/畝。
(四)兌付時間
在2025年6月30日前兌付完畢。
四、加強資金管理
按照中央、省有關文件規定,嚴格執行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制度,確保補貼資金封閉運行,實行補貼兌付“一卡通”;對任何單位和個人滯留、截留、擠占、挪用和騙取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 (略) 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一)嚴格執行補貼發放規定,不準以補貼資金抵扣任何款項,不準由其它部門、村集體或個人代領和轉付補貼資金,不準無故拖延補貼資金發放時間,不準以任何理由借機增加農民負擔,不準擅自收繳農民補貼“一卡通”等。地方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政策,嚴肅工作紀律,嚴格資金支出管理,落實監管措施,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農民手中。
(二)當年未使用完的補貼資金,以及因各種原因收回的補貼資金,及時退 (略) 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管理,并在下年繼續統籌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三)對長期失聯戶,因身份信息、銀行賬戶信息不準確或缺失等原因無法兌付,地方通過多途徑多渠道仍無法獲得信息的,其補貼資金繼續通過開設的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管理。鎮、村承擔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管理工作人員要積極采取多種措施與農戶取得聯系,做到外出人員隨時返回隨時發放??h級財政、農業部門要經常核查各鎮補貼資金管理和發放情況,確保補貼資金安全。
(四)代理金融機構兌付補貼資金時,必須要在“一卡通”上標明資金名稱的摘要,且統一規范為“耕保補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傳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是保護和提高農戶種糧積極性、穩定糧食生產的重要舉措,各鎮要做 (略) 內種糧農戶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宣傳工作,廣泛利用各種媒體大力宣傳耕地地力保護政策,確保補貼政策公開透明。加強公示和補貼發放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群眾、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采取多種方式及時與農民群眾溝通,贏得農民群眾的理解與支持。積極引導農民切實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提升耕地地力。
(二)強化公示制度
公示程序是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的必要程序,必須以村為單位進行上報面積和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公示,確保補貼農戶面積真實、基礎信息準確。未經公示程序上報的農戶補貼數據不予接收,保證政策實施公開、公正、透明。
(三)完善檔案管理
各鎮要將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的年度申報文件、補貼數據、反映公示情況的照片等資料建檔,妥善保管備查。
(四)加強監督檢查
各鎮要切實加 (略) 內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的監督檢查,嚴格把關補貼政策界限,重點檢查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退耕還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及長年拋荒地的農戶申報補貼問題。公開監督舉報電話,對農民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及時組 (略) 理。 (略) 、 (略) 等相關單位組織人員對政策落實、檔案建立等情況進行監督抽查,發現問題及 (略) 理。對截留滯撥、擠占挪用、虛報冒領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移交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 (略)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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