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標準地”環評管理,優化、簡化項目環評審批手續,推動高質量項目落地建設,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探索推進“標準地”改革的意見》(陜政辦發〔2021〕37號)《陜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建設項目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工作的通知》(陜環環評函〔2023〕135號)《楊 (略) 推進“標準地”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等文件要求,我局編制完成了《楊 (略) “標準地”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現就做好“標準地”范圍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告知承諾值審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位于楊 (略) “標準地”范圍(見附件1)內,屬于《楊 (略) “標準地”項目環評承諾制審批正面清單》(見附件2),且與 (略) 定位相符的項目。
二、不納入告知承諾制審批和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不在楊 (略) “標準地”范圍,或不屬于《楊 (略) “標準地”項目環評承諾制審批正面清單》的項目,不納入告知承諾制審批。
(二)環評編制單位及編制人員被列入 (略) 限期整改名單、黑名單的,或環評編制單位及編制人員在當前記分周期內存在失信扣分記錄的,不予受理。
(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非編制單位全職人員的,不予受理。
三、申請材料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告知承諾制審批申請(紙質2份、電子版1份);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紙質2份、電子版1份);
(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說明(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無需提供);
四、辦理流程
(一)企業申報
建設單位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等要件以及建設項目告知承諾值審批承諾書(見附件3)、申請文件一并報送環評審批部門,并同步在“全國建設項目環評統一申報和審批系統”提交申請材料。建設單位申請時,環評審批部門應一次性告知其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部門受理
根據分級審批權限, (略) (略) 兩級環評審批部門應在接到建設單位申報材料后進行形式審查,根據審查情況做 (略) 理:
(1)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報批要求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部門予以受理,可將受理和擬審批合并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2)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報批要求的建設項目,當場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內容,逾期未補正的不予受理。
(3)對不屬于告知承諾制審批范圍的、環評編制單位及編制人員被列入 (略) 限期整改名單或黑名單的、環評編制單位及編制人員在當前記分周期內存在失信扣分記錄的,均不予以受理。
(三)承諾審批
根據分級審批權限, (略) (略) 兩級環評審批部門受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后,不進行技術評估和實質性審查,在公示完成后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建設單位可登錄“全國建設項目環評統一申報和審批系統”下載電子批復。
對需要進行聽證或者需要調查核實公眾意見,環評審批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法定時限內做出相關決定。對信息公開期間有公眾提出意見的,且經調查核實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情形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做出不予批準決定。
(四)結果公開
環評審批部門作出審批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告已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環評批復。
五、監督措施
(一)開展環評文件質量核查
環評審批部門在作出告知承諾審批決定后2個月內,應組織技術評估機構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質量進行核查。
在質量核查中,發現建設項目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應要求建設單位限期整改;發現建設項目存在以下情形的,認定批復無效,向社會公布撤銷批復,并按相關法律法規 (略) :1.不符合告知承諾制審批范圍;2.存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所列不予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情形之一;3.存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所列問題;4.環評文件存在弄虛作假情形;5.依法可以撤銷的其他情形。因上述原因導致環評批復被撤銷的,所有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由建設單位和環評文件編制單位自行承擔。依法撤銷批復的項目,不再適用承諾制審批。
在環評編制過程中,對環評單位不負責任或者弄虛作假造成環評文件失實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等有關規定 (略) ,并納入信用管理。
(二)加強事中事后環境監管
環評審批部門要建立建設項目環評告知承諾值審批臺賬,實施清單化、動態化管理;在作出告知承諾審批決定后10個工作日內應將批復文件抄送生態環境執法監管部門。
生態環境執法監管部門應當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對建設單位落實環保措施和承諾情況進行監督性檢查。對建設單位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依法依 (略) 理。
附件:
1.楊 (略) “標準地”位置示意圖
2.楊 (略) “標準地”項目環評承諾制審批正面清單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告知承諾制審批承諾書(格式文本)
楊 (略) (略)
附件1
楊 (略) “標準地”位置示意圖
附件2
附件3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告知承諾制審批承諾書(格式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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