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兩江 (略) 管理人關于公開選聘審計機構的招募公告
(略) 第五 (略) 于2025年3月31日作出(2025)渝05破申17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重慶兩江 (略) (以下簡稱“藝農公司”“債務人”)的破產清算申請,并于2025年4月11日作出(2025)渝05破130號《決定書》,指定湖南曠真(重慶)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管理人”)擔任本案管理人。
為順利推進破產清算程序,藝農公司需要遴選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工作,管理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和《重慶破 (略) 破產管理人協會關于管理人選聘其他社會中介機構的工作指引(試行)》的規定,現將具體要求公告如下:
一 、企業基本情況
重慶兩江 (略) 成立于2013年2月6日,法定代表人為蘇彤,注冊資本為2000元人民幣, (略) (略) 慈云鎮橋頭新街12號。經營范圍包含:一般項目: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許可類信息咨詢服務);園林景觀設計、園林綠化工程(憑資質證書執業);園林綠化養護;農業開發;旅游開發;種植、銷售:綠化植物(不含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蔬菜、果樹、草坪;養殖、銷售:家禽、水產品;銷售:農產品(國家有專項規定的商品除外)、石材;農產品初加工;道路清掃;保潔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二 、資產負債概況
(略) 在破產清算過程中提交的,大華會計師事務所2025年4月18日出具的《重慶兩江 (略) 審計報告》顯示,截止2024年12月31日資產總計為#.54元,負債總計為#.58元,所有者權益合計為-#.04元, (略) 審計報告、電子帳套及財務憑證檔案等審計數據為準。
三 、工作內容及要求
對藝農公司自成立以來,至破產申請受理之日2025年3月31日(基準日)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等情況, (略) 虧損或破產原因,對藝農公司與關聯方往來賬款、是否存在抽逃出資、轉移資產等情況進行審計,并出具破除專項審計報告,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略) 的資產、負債、收支情況,審查流動資產與固定資產、應收賬款及債務, (略) 虧損或破產原因。
2. (略) 股東出資是否到位,到位金額、未到位金額,是否存在抽逃出資、虛假出資、出資方式存在瑕疵等情形;是否存在前述情形,確認未出資到位主體及相關責任人及其所涉及的金額。
3. (略) 2025年3月31日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藝農公司就其財產是否存在《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下列可撤銷行為:(1)無償轉讓財產 的;(2)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3)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5)放棄債權的。重點審計受理破產日前一年內重大 (略) 置的交易對手和交易價格情況,還原交易的真實性和公平性。分析判斷是否存在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賬實不符的情況,非正常減少的資產變現情況。
4. (略) 2025年3月31日受理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藝農公司是否存在《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即藝農公司在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形下,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情形,須列出包括但不限于受清償債權人名稱、清償時間、金額、事由等信息。
5. (略) 是否存在《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無效行為,包括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等情形。
6. (略) 與實際控制人、關聯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董監高的往來款項,不真實交易等;重點調查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東、董監高是否存在《企業破產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以及利 (略) 獲取非正營收入和侵占企業的財產,以及違規對外擔保等事項。
7.配合管理人審查債權和清產核資,如清理、 (略) 的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應收款項,詳細審查每筆款項,包括應收款項內容、變化過程、期末余額等,并提供期末應收款項金額相關依據,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發票、收款單、對賬函等,并整理款項相關資料提交給管理人;與管理人共同編制債權債務清冊。
8.核對銀行流水,審查賬外收入是否存在未入賬的情況等。
9.往來函證過程中, (略) 經營管理人員或者實 (略) 收入。
10.配合管理人、本案其他社會中介機構對資產進行清查核實。
11.對重大交易及往來行為、重點項目,以及重大成本、費用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進行重點審計,如關聯方的交易往來,實際控制人與被審計單位的交易往來,分析判斷交易往來的異常性。 (略) (略) 此前重大資產交易、借款、墊付款等形成的往來款項出具單獨的審查意見。
12.就被審計單位與股東財產混同、管理混同、債權債務混同情況發表獨立的意見。
13.協助管理人及本案其他社會中介機構測算被審計單位破產清算等程序的模擬清償率,協助管理人及其他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相應報告。
14.就審計工作向管理人、藝農公司、債權人、法院等作出說明,列席債權人會議,接受債權人會議的詢問,回答相關問題。 (略) 和管理人的要求,就專門問題出具專項報告。
15.協助管理人起草和完善相關債權人會議報告文件,負責提供文件所需數據并說明解釋,并就被審計單位為管理人提供財務、會計、稅務方面專業知識咨詢,按照管理人和稅務 (略) 申報納稅和建賬提供咨詢意見。
16.核查是否存在未確認的或有訴訟、擔保等事項,重大未決訴訟、擔保事項是否合理預計負債,并協助管理人完成(如有)相關訴訟,并出具訴訟過程中需要的相關證明文件。
17.根據破產工作的需要提供審計機構的其他專業服務。
審計費用的構成包括本條款各項工作內容,受托機構需按要求完成上述各項工作內容,若審計未按要求完成個別項下工作內容,委托方則按比例進行調減。
四 、中介機構報名條件
1.中介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為依法成立的合伙企業等;
2. 中介機構及服務人員具有相應專業資質;
3. 中介機構報名單位 (略) (略) 或各 (略) 社會中介名冊, (略) 網上 (略) “破產業務服務""項下對應審計資質;
4.中介機構及服務人員近三年內無行業違法違規操作行為;
5. 中介機構及服務人員具有破產審計經驗,且熟悉企業破產重整及清算相關的法律法規;
6.中介機構有審計關聯企業經驗;
7.根據重慶破產法庭《關于管理人選聘其他社會中介機構的工作指引(試行)》規定, 中介機構及服務人員不得存在前述規定第九條與第十條所述的可能影響其忠實履行職責的情形, (略) 提供中介服務的情況。
8.投標 (略) 及本公司股東存在法律上的利益沖突情況。
9.投標機構需完成過4件以上(含本數)破產清算、自行清算、強制清算類的審計工作 。
10.投標機構擬投入本項目的服務人員不得低于5人。
五 、報價須知和報告出具時間
1.本次參與遴選的機構采取一次性報價原則,報價要求如下:①鑒于根據管理人目前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財務情況相對清晰,故本次選聘有效報價上限為#元(含本數),高于最高報價的競選報價無效,競選報價無效的競選機構不得中選;②報價應為一口價、固定價、包干價、含稅價,并承諾本次審計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費、文印費、交通費、人工費、稅費等)均包含在報價之內,中標后不再增補其他任何費用;③報價不應違反有關部門對審計收費的限制性標準;④不符合以上價格要求的報價為無效報價,且報價不應違反有關部門對審計收費的限制性標準。
2、審計費用在破產財產分配時支付。該服務為向破 (略) 提供,費用支 (略) ,管理人代其聘請審計,費用按《企業破產法》等規定進行支付。
3. 中標機構能夠公平、公正、高效、 (略) 管理人確定的工作目標, 需在簽訂合同后35個自然日內向管理人提交審計報告(初稿) ,45個自然日內向管理人提交正式的審計報告。提交形式為5份以上書面報告和1份電子文檔及表格。
六 、評選規則及程序
1.選聘方式及規則:采取公開競爭方式, (略) 網上 (略) “競價選取”模式確定選聘結果,依據報價排序,最低報價參選機構為中選機構,最低報價后一順位參選機構為備選機構;若出現2家及以上報價同為最低的,由管理人從最低者中隨機選取中選機構和備選機構各1家;若出現2家及以上報價同為最低報價后一順位的,由管理人從中隨機選取1家審計機構為備選機構。
2.選聘流程:
(1)管理人擬定選聘審計機構辦法, (略) 網上 (略) 公開發布項目。
(2)參選機構按要求在規定時間 (略) 網上 (略) 報名,并上傳、提供相關材料。
(3)報名時間結束后1日內(遇節假日順延),由管理 (略) 網上 (略) ,按“競價選取”確定中選機構、備選機構,不進行現場選評。
(4)選聘工作完成后3日內,管理人將選定結果告知被選定機構,并上傳至全國企業破產重整 (略) 公示。未入選機構不再另行通知,如收取文件的不退還。
(5)選定的中選機構拒絕簽訂委托合同的,招標人將直接確定順位的備選投標機構為審計機構并簽訂委托合同;候選投標機構也拒絕簽訂委托合同的,招標人將重新進行招募選聘審計機構, (略) 報告。
(6) 選聘審計機構不能按要求進場審計或不能按期完成服務工作,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與備選機構簽訂合同, (略) 報告。
七、違約責任
1、因審計機構不 (略) 、債權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審計機構無故超期未出具審計報告的,管理人有權解除委托協議且不支付審計費用。若管理人不解除委托協議的,則扣除審計費用的1%。
3.審計機構出具報告存在漏項的,管理人有權調減相應服務費用。
八 、投標提交的材料與提交時間、形式
( 一)現場勘察
管理人不組織實地勘察,參選機構應自行了解后報價,如有疑問應當在報價前聯系管理人詢問答疑;凡參選的機構都將 (略) 和審計工作內容己充分了解。
(二)投標遞交的材料
1.投標機構簡介及相關營業執照(復件)、資質證明(復件)材料,包括機構成立時間、規模,從業資格及參與類似項目的業績介紹及證明材料等;
2.承諾書 (原件,參考附件),內容應包含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實、準確;②報價前管理人答疑和審計工作中所接觸到的未經公開的信息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③同意并接受本選聘公告內容作為正式合同約定內容的一部分;④配合 (略) 做好審計工作;⑤出具的審計報告符合審計準則、業務規定和其他相關要求等;
3.報價函(原件),內容應包含計收標準及收取方式、時間)并,符合本選聘辦法第五項的“報價要求”;
4.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及授權委托書(原件,含聯系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箱等有效送達地址)、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5.參加此次審計工作的人員組成情況、項目負責人及注冊會計師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 ;
6.投標機構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計劃、工作流程、預計完成時間、工作成果形式等;
7.投標機構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提交投標材料的時間與形式
有意向的中介機構應于2025年5月30日下午17時前將投標材料裝訂成冊并密封,一式一份現場提交至 (略) ,同 (略) 網上 (略) 參選流程及要求報名參與本次選聘。
九 、特別說明
1.中選的審計機構需要接到管理人中選通知后5日內,與管理人簽訂合同并開展審計工作。管理人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劃分后續工作階段,并單獨規定每個工作階段完成時限。
2.除下列情況外,審計機構應當對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項目信息予以保密:
(1)法律法規允許披露并取得管理人的授權;
(2)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為法律訴訟、仲裁準備文件或提供證據,以及向監管機構報告發現的違法行為;
(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在法律訴訟、仲裁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接受注冊協會或者監管機構的執業質量檢查,答復其詢問和調查;
(5)法律法規、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規定的其他情形。
3.參選機構提交的參選文件數量及形式應符合要求,否則 (略) 理; (略) (略) 報名并上傳參選文件PDF的視為未報名。
4.管理人不接受到付紙質參選文件,不接受未密封的參選文件。
5.管理人對本次選聘審計機構的各項事宜保留最終解釋權本公告未盡事宜,以管理人的有關通知和要求為準。
十一、管理人聯系方式
聯系人:李律師#
聯系郵箱:*@*zspp.com
聯系地址: (略) (略) (略) 國金中心T1棟40層16號
重慶兩江 (略) 管理人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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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