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安徽 (略) 曲酒分公司曲酒燃煤鍋爐節能降碳升級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的嚴肅性、公正性及公眾知情權,現將該項目環評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公示發布后五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期內將書面 (略) (略) 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
聯系電話:0564-# 地址: (略) (略) (略) (略) 政務服務中心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一、項目名稱:曲酒燃煤鍋爐節能降碳升級改造項目
二、建設單位:安徽 (略) 曲酒分公司
三、建設地點:安徽省霍山縣迎駕大道以北安徽 (略) 曲酒分 (略) 內。
四、項目基本情況
該項目總投資#萬元, (略) 現有的2臺ZG-35/3.82-M+T角管鍋爐改造成#.25-AII層燃鏈條角管鍋爐,改造后,2臺70t/h鍋爐工作方式為一用一備;燃燒方式為層燃燃燒,設計熱效率由原來的85.3%提升至90%以上,額定產蒸汽壓力由原來的3.82MPa改為1.25MPa。
五、產業政策符合性、規劃符合性
(一)產業政策符合性
本項目為熱力生產和供應,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屬于允許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2024年4月15日經霍山縣科技經 (略) 備案,備案文號:2404-#-07-02-#。綜上,本項目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符合國家現行產業政策。
(二)規劃符合性
本項目位于安徽省霍山縣迎駕大道以北安徽 (略) 曲酒分 (略) 內,屬于安徽霍山經 (略) ,霍山經 (略) 現有《安徽霍山落兒嶺工業園總體發展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安徽霍山經 (略) 總體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曲酒分公司用地為工業用地,符合霍山經 (略) 用地規劃要求。
六、生產工藝及產污節點
鍋爐房生產系統包括輸煤系統、燃燒系統、脫硝系統、除塵系統、脫硫系統及除渣系統等。
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
施工期間的噪聲污染主要來自于施工機械作業產生的噪聲和運輸車輛產生的交通噪聲。
本項 (略) 距離噪聲環境敏感點較遠,施工期噪聲 (略) 域環境造成較大影響。為保證施工場界噪聲達標排放,提出以下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計劃和施工機械設備組合以及施工時間,避免在同一時間集中使用大量的動力機械設備,對產生高噪聲設備盡量安排在白天使用,合理安排高噪聲設備遠離敏感目標作業,同時夜間(22:00~次日6:00)不使用噪聲設備。
(2)對項目的施工進 (略) ,盡量將高噪聲的機械設備安裝在 (略) 中部,遠離邊界。此外,盡量選用低噪聲機械設備或帶隔聲、消聲的設備,對產生噪聲的施工設備加強維護和維修工作,亦對噪聲有良好作用。
(3) (略) (略) 沿線兩側村屯時,應加強現場貨物的運輸管理,在運輸車輛經過居民點時,盡量減速慢行, (略) 內禁止鳴笛,禁止在中午(12:00-14:00)和夜間(22:00-次日6:00)經過居民點運輸,以免影響沿途居民的正常生活。
經上述治理后,項目施工期產生的場界噪聲能夠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要求。
(二)營運期環境保護措施
1、大氣環境:本項目建設2臺70t/h(一用一備)燃煤鍋爐,鍋爐安裝SCR/SNCR聯合脫硝+布袋除塵器+石灰-石膏法脫硫,煙囪高度50m。本項目運營期鍋爐煙氣污染物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滿足《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環境保護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略) 環發[2015]164號)中超低排放限值;鍋爐廢氣中汞及其化合物、煙氣黑度的排放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表3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2、地表水環境:項目生產廢水主要為鍋爐定期排污水、脫硫系統廢水及軟化水裝置排污水,以上廢水回用于脫硫和除灰渣系統。本項目產生的生產廢水中有機污染物很少,無第一類污染物,污染因子主要是溶解性總固體(全鹽類)和懸浮物,經沉 (略) 理后可全部回用。
3、聲環境:本項目設備噪聲源包括鍋爐鼓/引風機、各泵類(循環泵、補水泵、除渣泵、降塵泵)、脫硫脫硝設備等設施,噪聲源強在70~85dB(A)左右;廠界噪聲能夠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類標準要求。敏感點噪聲均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2類標準要求,說明本項目采取的噪聲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4、地下水: (略) 曲酒分公司內部鍋爐技改項目,擬在 (略) 鍋爐房內進行建設,因此項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和現有工程地下水防治措施一致。
5、固體廢棄物:項目布袋除塵器收塵灰暫存于密閉式儲灰罐。爐渣、脫硫渣暫存于灰渣場, (略) 。
廢離子交換樹脂:本項目為集中供熱企業, (略) 理系統主要功能為自來水制備純水,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HW13非特定行業中900-015-13工 (略) 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棄離子交換裝置為危險廢物,本項目離子交換樹脂應用于軟化水系統,主要為自來水制備純水,不屬于工 (略) 理。因此,本項目廢棄離子交換樹脂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廢離子交換樹脂 (略) 內儲存,產生即交由廠 (略) 理。
廢催化劑:本項目為集中供熱鍋爐技改項目,鍋爐煙氣脫硝工藝采用SCR+SNCR聯合脫硝法,在運營過程中會產生脫硝廢催化劑,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HW50廢催化劑中772-007-50煙氣脫硝過程中產生的廢釩鈦系催化劑為危險廢物。廢催化劑依托廠內現有危廢庫進行暫存后,交由 (略) (略) 理。
本項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指定垃圾箱內,由市政環衛部門統 (略) 理,對環境的影響較小。
八、環境防護距離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2.2-2018)推薦的估算模型“AERSCREEN”對項目有組織及無組織源污染物對項 (略) 域短期環境影響進行計算,可知擬建項目有組織及無組織廢氣污染物 (略) 域大氣環境質量造成的不利影響較小,不 (略) 域內大氣環境質量的現有等級。
綜合考慮,采用2023年全年的常規氣象資料進行預測,本項目廠界外各污染物的短期貢獻濃度值未出現超標情況,不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
九、環境風險
根據風險導則,本項目環境風險潛勢綜合等級為III,本項目風險事故對外環境影響較小。本項目的事故風險在相應的備用設備齊全以及風險防范措施落實到位的情況下,環境風險是可以接受的。
十、總量指標
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顆粒物15.08t/a,二氧化硫63.52t/a、NOx84.04t/a。 (略) 現有排污許可證已申請污染物總量:顆粒物15.557t/a;二氧化硫85.535t/a;NOx102.036t/a。本項目技改后污染物產生未突破原有污染物總量指標,無需重新申請總量。
十一、環評總體結論
本項目為生產供熱項目,建成后 (略) 安徽霍山經 (略) (略) 供熱發展。項目位于安徽霍山經 (略)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三線一單”環境管理要求、相關規劃和其他相關環境保護政策。項目建設對周圍環境的影響主要表現在運營期對大氣環境、聲環境、水環境、土壤環境、固體廢物的影響,通過采取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能夠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降低對周圍環境及敏感點的影響。經預測,本項目對外環境影響較小,能夠滿足環境質量標準要求;總量控制指標能夠落實。從環境角度分析,本項目選址和建設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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