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讓方須在標的勘驗期間內親自勘驗標的,勘驗時做好拍照錄像工作。勘驗時需攜帶《現場勘驗確認表》。意向受讓方須在對標的狀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后,簽署《現場勘驗確認表》(勘驗人須與受讓登記聯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一名勘驗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受讓方,一人代表超過兩家意向受讓方勘驗則視為惡意串通,并取消相關意向受讓方本項目參與資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讓申請并提交已簽署的《現場勘驗確認表》, 同時交納保證金到中心指定銀行賬戶。 意向受讓方一旦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公告中全部內容;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時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標的有瑕疵等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轉讓方將按 (略) 置保證金。 2、在競價結束時的最高報價者即為最終受讓方,最終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實物資產受讓申請書》原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營業執照等紙質報名資料(復印件的簽字或蓋章)遞交至中心并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并在2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 3、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1)一次性付款:最終受讓方應當在《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收到交易中心發送的交款賬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支付至中心指定賬戶。 (2)分批付款:最終受讓方應當在《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且收到交易中心發送的交款賬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的1/3、交易服務費交付至中心指定賬戶;其余款項應當自成交之日起逐月支付,每次支付全部交易價款的1/3,直至付清為止。分批付款除首付款外的剩余部分由雙方自行結算,且自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簽訂起三個月內全部付清,資產交接前需向轉讓方指定賬戶交納金額為總成交價5%的履約保證金。 4、中心在收到《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及受讓方全部交易價款(或首付款)和交易服務費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并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價款轉付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轉付交易價款。 5、該批資產需分批次交接,因此轉受雙方在收到《交易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首批現存放資產(約2400立方)交接,剩余部分受讓方在首批資產交接后三個月內(每月20日至30日內)完成標的清運、現場垃圾清理等工作,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及一切責任,受讓方實施清運工作須按照經轉讓方 (略) 域與范圍進行施工,服從轉讓方的現場管理和全面調動指揮,不得影響轉讓方正常生產秩序。 6、、轉讓方依據本公告及《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所列條款、根據實際事故責任及損失情況,可部分或全部扣除受讓方所交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轉讓方依法向受讓方追償,受讓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異議;待標的裝載、搬運、現場清理等工作完畢后,經由轉讓方確認過程中無以下任一情況(①受讓方未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資產清運的;②受讓方在資產清運過程中給轉讓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③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條件及交易規則等情形的。)后5個工作日內,履約保證金由轉讓方無息原渠道退還至受讓方賬戶。 7、資產交接前,由轉讓方負責保管。資產交接后的保管責任和標的滅失、毀損等一切風險均由最終受讓方承擔。 8、受讓方須自行了解標的所在地安全、環保監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并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管,對轉讓方以及安全、環保監管部門依法合規提出的整改意見必須及時進行整改,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9、本次轉讓標的均為報廢資產,受讓方回收后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 (略) 理。 10、相關其它條件及未盡事宜以交易雙方最終簽訂的《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為準,但公告中公示的內容作為《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的組成部分,《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內容不得與公告內容相違背。 11、受讓方聲明:我方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交易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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