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機場改擴建安全能力提升建設工程-消防執勤點、綜合物資庫工程監理服務(二次)招標文件答疑文件
問題:
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前附表:“2.2.1 監理大綱 監理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能力、經驗和業績綜合評審:提供合同協議書和監理業務評價手冊掃描件,若上述材料不能體現總監理工程師姓名或要求的其他內容的,可補充提供業主方加蓋鮮章證明函掃描件,否則視為無效業績。”、“2.2.1 監理資信 業績 近五年來企業類似工程業績:提供合同協議書和監理業務評價手冊掃描件,若上述材料不能體現要求的全部內容的,可補充提供業主方加蓋鮮章證明函掃描件,否則視為無效業績。”
招標文件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正文部分:“3.5資格審查資料:3.5.3“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應附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竣工驗收證明文件、質量監督機構出具的參建單位工作綜合評價等級證書,具體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每張表格只填寫一個項目,并標明序號。”
招標文件第六章 投標文件格式部分:“五、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后:(2)已完成的類似項目應附材料見第二章“投標人須知”3.5.3。其中,類似項目是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應同時附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工程接收證書(工程竣工驗收證書)原件掃描件;非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可只附合同協議書、工程接收證書(工程竣工驗收證書)原件掃描件。”
請問:
招標文件中業績證明材料有 (略) ,總監及企業業績證明材料是否是以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前附表:“提供合同協議書和監理業務評價手冊掃描件,若上述材料不能體現要求的全部內容的,可補充提供業主方加蓋鮮章證明函掃描件,否則視為無效業績。”要求為準?
招標人回復:業績證明材料以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要求為準。
注:本答疑文件未涉及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修改,不影響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不作順延。
招標人:云 (略) (略)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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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