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 (略) 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的有關要求,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現對我鎮涉企行政檢查相關信息進行公示:
一、檢查主體
南陽鎮人民政府(單位地址:南陽鎮人民街218號,郵政編碼南陽*)
二、涉企檢查事項、依據
序號 | 事項名稱 | 法律依據 | 實施主體 | 承辦機構 |
1 | 安全生產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九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 (略) ,以 (略) 、 (略) 、港 (略) 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 (略) 域或 (略) 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按照授權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 南陽鎮人民政府 | 南陽鎮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
2 | 對設置大型戶外廣告、未及時修復殘損的戶外廣告設施、不按設置規劃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檢查 | 《 (略) 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第二款 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 (略) (略) 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 (略) 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 戶外廣告設施應當按照相關專項規劃和規定的要求、期限設置,保持安全、整潔、完好。出現損毀、污染、內容顯示不 (略) 容情形以及存在安全隱患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及時修復、更換、清洗或者拆除。 設置戶外招牌 (略) 名牌、交通指示牌等標識,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相關標準,并與周圍景觀相協調。出現損毀、污染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及時修復、更換、清洗。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 (略) 容的, (略) 、縣(市、區)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按照以 (略) 理: (十)戶外廣告設施、戶外招牌設施出現損毀、污染,未及時修復、更換、清洗或者拆除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江蘇省廣告條例》 第三十條 建造用于發布戶外廣告的專用設施,應當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不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的,有關審批部門不得批準。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 (略) 和鎮 (略) 內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管理工作。第三十一條 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者應當加強檢查、維護,保證戶外廣告設施牢固、安全。氣象部門發布臺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預警時,設置者應當及時對戶外廣告設施進行安全檢查,采取加固等安全防范措施。 對殘損的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者應當及時修復或者拆除。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由有關審批部門責令設置者限期改正或者拆除,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 (略) 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有關審批部 (略) 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設置者拒不拆除的,由有關審批部門依法強制拆除或者 (略) 強制拆除。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未及時修復殘損的戶外廣告設施的,由有關審批部門責令限期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由有關審批部門責令限期拆除,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或者 (略) 強制拆除。《市政府關于在各鎮開展相對集 (略) 罰權工作的通知》(啟政發〔2021〕6號) | 南陽鎮人民政府 | 南陽鎮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
3 | 對市容環衛 (略) 容環衛責任情況的檢查 | 《 (略) 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略) 令1992年第101號)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行政 (略) 的主要街道、廣場和公共水域的環境衛生,由環境衛生專業單位負責。 (略) 、街巷等地方,由街 (略) 負責組織專人清掃保潔。 第二十四條 飛機場、火車站、公共汽車始末站、港口、 (略) 、博物館、展覽館、紀念館、體育館(場)和公園等公共場所,由本單位負責清掃保潔。 第二十五條 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 (略) (略) 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劃分的衛 (略) 負責清掃保潔。 第二十六條 (略) 場,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專人清掃保潔。 各種攤點,由從業者負責清掃保潔。 第二十七條 城市港口客貨碼頭作業范圍內的水面,由港口客貨碼頭經營單位責成作業者清理保潔。 (略) 水域行駛或者停泊的各類船舶上的垃圾、糞便,由船上負責人依 (略) 理。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城 (略) 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外, (略) 警告、罰款: (五)不履行衛 (略) 清掃保潔義務或者不按規定清運、處理垃圾和糞便的; 《 (略) 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十條 市容環衛責任人應當按照國 (略) 容 (略) 環境衛生質 (略) 容環衛責任。市容環衛管理部門 (略) 容環衛責任人的業務指導, (略) 容環衛責任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政府關于在各鎮開展相對集 (略) 罰權工作的通知》(啟政發〔2021〕6號) | 南陽鎮人民政府 | 南陽鎮綜合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
三、檢查頻次上限
1.安全生產類檢查嚴格編制實施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計劃企業原則上年度內至少執法檢查1次,專項檢查應履行批準、備案、公布程序。檢查頻次上限按照《應急管理部關于嚴格規范安全生產執法行為的通知》(應急〔2025〕11號)要求執行,對高危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年度內累計執法檢查不超過2次,標準化二級企業累計不超過4次,標準化三級企業累計不超過8次,未進行標準化定級的企業年度內累計執法檢查不超過12次。對非高危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企業年度內累計執法檢查不超過1次,標準化二級企業累計不超過2次,標準化三級企業累計不超過4次,未進行標準化定級的企業年度內累計執法檢查不超過6次。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檢測監控發現的嚴重違法行 (略) ,不受頻次上限限制。執法檢查范 (略) (略) 各執法業務科室(執法大隊)和區鎮持證執法人員開展的各類檢查;重要節假日和重點時段各級黨委政府領導帶隊開展的督導檢查不納入此范圍。
2.城市管理類檢查頻次上限待有關上級部門制定后再行公布。
四、檢查標準
見附件
1.安全生產執法程序規定;
3. (略) 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四項規范。
五、檢查計劃
見附件
六、檢查文書
見附件
1.行政檢查文書基本格式文本(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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