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財政廳 (略) 場 (略) 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略) (略) 《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服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 (略) 長安鎮第二小學發布校服采購項目公告,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報名參加。
一、采購項目概述
1.項目名稱: (略) 長安鎮第二小學校服采購項目
2.采購方式:學校自行組織
3.選用供應企業數量:一家
4.選用范圍及服務期限:本次選用范圍包括生產、供應和售后服務。校服種類分夏裝、秋裝、冬裝3款。服務期三年。
5.采購數量:以家長自愿訂購數量為準。
6.公告時間:7月9日至7月29日止
二、報名材料
(一)根據《長安鎮第二小學校服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詳見附件1)的辦法規定,及《 (略) 長安鎮第二小學校服采購項目采購需求書》(詳見附件2)的要求,提交《 (略) 長安鎮第二小學校服選用項目參選企業材料》并加蓋公章(詳見附件3)。
(二)參照下述內容準備相關材料。
1. 請校服供應企業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副本復印件。如提交資料存在虛假,采購方有權追償因此產生的重新采購費用及聲譽損失。 (略) 或分支機構參與響應。
(2)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近三年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財務狀況報告或基本開戶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綜合實力:廠房、生產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5)提供近三年所供應校服及對應批次的合格檢測報告作為參考依據,數量不限。
2. 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信用記錄:校服供應企業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http://**.cn)“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 (略) (http://**.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資格審查人員于報名截止時間當天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cn)及中國 (略) (http://**)查詢結果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校服供應企業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2)校服供應企業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校服生產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或采購包)響應。
如發現供應商存在類似圍標、串標等不正當競爭行為,采購方有權取消其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如供應商在合同履行期間被發現存在失信、重大稅收違法、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等情形,采購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追究違約責任。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響應。
聯系人黃老師,電話:#
資料提交郵箱:*@*63.com
2025年7月9日
附件1.《長安鎮第二小學校服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附件2.《 (略) 長安鎮第二小學校服采購項目采購需求書》
附件3.《 (略) 長安鎮第二小學校服選用項目參選企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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