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讓方須親自勘驗標的(報名時需上傳《現場勘驗確認表》),標的狀況以勘驗時的實際情況為準。意向受讓方須在對標的狀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到中心指定銀行賬戶。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受讓資料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公告中全部內容,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時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標的有瑕疵等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轉讓方將按 (略) 置保證金。 2、競價結束時的最高報價者即為最終受讓方,最終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并將《實物資產受讓申請書》原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營業執照等紙質報名資料(復印件的簽字或蓋章)遞交至中心。轉受讓雙方須在競價結束起20個工作日內簽訂《交易合同》。 3、交易價款支付方式:(1)一次性付款:最終受讓方應當在《交易合同》簽訂且收到交易中心發送的交款賬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支付至中心指定賬戶。(2)分期付款:最終受讓方應當在《交易合同》簽訂且收到轉讓方發送的交款賬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的百分之三十(30%)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同時將交易服務費交付至中心指定賬戶;其余款項應當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擔保合同須與產權交易合同同時簽訂,簽訂后提交交易中心備案一份),并按照人民銀行1年期貸款同期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分期付款除首付款外的剩余部分由雙方自行結算,且自產權交易合同簽訂起一年內全部付清(3)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申請書中說明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同等條件下一次性付款優先受讓。 4、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價款(或首付款)、交易服務費、《交易合同》、價款轉付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將全部交易價款(或首付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同時出具交易憑證。 5、轉讓方在收到全部價款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與最終受讓方辦理標的交接手續。標的交接前所發生的標的毀損滅失等一切責任、風險由轉讓方承擔,交接后的一切責任、風險由最終受讓方承擔。 6、標的交付日之前產生的電、燃氣、采暖、物業等費用由轉讓方承擔(其中涉及轉讓方已提前交納的費用,受讓方須根據剩余未使用期限計算相應費用,退還至轉讓指定賬戶)(涉及原租戶的按原租賃合同執行),交付后相關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7、本次房產轉讓,受讓方須自行了解、辦理不動產權屬變更等事宜,轉讓方負責提供權屬變更相關資料,配合受讓方辦理房產權屬變更手續,辦理標的權屬變更過戶所涉及的相關稅費,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各自承擔。 8、因受讓方原因,從簽訂交易合同之日起超過半年未辦理完畢過戶手續的,視為違約,受讓方應承擔保證金等額的違約金,并且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在此期間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務費、相關稅費等),全部由受讓方承擔。 9、轉讓相關其他條件以轉讓方、受讓方最終簽訂的交易合同為準,但公告中公示的內容作為交易合同的組成部分,交易合同內容不得與公告內容相違背。 10、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我方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交易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