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縣唐村水庫管理中心
壩后魚池、土地荒灘、看管房三年期承包經營權拍賣公告
依據《拍賣法》、《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財資〔2020〕97號《關于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價高者得”的拍賣原則,經平邑縣唐村水庫管理中心研究同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時間、拍賣標的:
我公司定于2025年5月15日上午10時00分, (略) (略) 網上競價系統(http://**), (略) 絡增價拍賣方式公開拍賣:
平邑縣唐村水庫管理中心壩后魚池、土地荒灘、看管房三年期承包經營權,整體拍租,起拍價為(評估值)(略)元/年,競買保證金(略)元。
1、發包資產情況:該魚池位于唐村水庫大壩工程壩后距壩腳約 40 米處,面積約 30 畝;看管房約137㎡;土地荒灘地上附屬物、構筑物資產以實際現狀為準。承包費一年一交。其他詳見合同樣本(拍租成交后,經營權合同條款不可更改)。
2、瑕疵聲明:以上資產以現狀進行拍租,瑕疵不做任何擔保,即日起在標的所在地展示,由競買人自行踏勘標的。資產移交時的實際數量及質量等瑕疵情況均以簽訂合同之日的資產現狀為準,競買人一定要對本次拍賣的資產進行實地勘察并充分預估本次拍賣資產的實際情況。拍賣資產的公告情況或評估情況僅供競買人參考,一旦拍賣成交,買受人不得因此向拍賣人或委托人提出退款、索賠等要求,因買受人未實地勘察所產生的后果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3、風險提示:因國家法律法規、環保、河湖長制、水利建設項目及其它工作需要,影響(略)方經營使用造成損失時,(略)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和補償。買受人一旦參加競買即視為己知悉并接受這一潛在的重大風險,拍賣人、委托人已經充分提醒并明確告知競買人這一潛在風險。本項目為風險項目,買受人不得因此向拍賣人或委托人提出退款、索賠等要求,因買受人未進行風險預測所產生的后果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4、風險提示:拍賣成交且買受人按照規定交清全部款項后30日內,委托人與買受人簽訂承包合同,合同簽訂的具體日期以及合同承包的具體起止日期以委托人實際通知為準,買受人必須服從。
合同簽訂完畢后,即視為委托人已將拍賣標的移交給了買受人,因其他當事人阻撓或影響買受人承包經營時,買受人應當自行與該當事人進行協商或訴訟,因此產生的損失或費用由買受人自行承擔,或者由買受人自行向有關當事人進行追償。委托人及拍賣人不會因此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買受人應當放棄因此類情形對拍賣人、委托人的一切訴權;并不得因以上原因為由拒絕按期交納全部款項。
5、風險提示:本次拍賣,如因技術、設備故障等因素,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拍賣會有中止、終止情形發生時,拍賣人有權中止、終止拍賣,拍賣人、委托人不因此承擔任何責任。因競買人個人原因(包括但不僅限于競買人未提前辦理注冊手續,或賬號保管不善,或未按照規定辦理競買資格審核手續,或未在規定時間內交納競買保證金,或競 (略) 絡等原因)不能正常競價的后果,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二、競買人資格條件:
為維護良好的競價秩序,確保承包項目誠信經營、有序開展,競買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全部競買資格條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以報名參加競買,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分公司報名。
2.競買人必須按照規定辦理競買資格審核并按時交納競買保證金。
三、網絡提交報名申請資格材料:
符合條件的競買人應 (略) (略) 網辦理ca證書,并按照要求上傳提交以下報名資格材料的原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1)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公民身份證正反面;(2)法人或其他組織參加競買的,還應當上傳單位指定代理人身份證正反面并注明聯系電話;(3)競買人應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并在2025年5月14日16時00分前(建議提前2小時)提交報名申請,并 (略) 進行資格審核(聯系電話:(略))。
風險提示:因報名截止時間與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一致,而競買人報名資格審核通過以后才能交納競買保證金,因此提醒競買人應當根據自身情況盡量提前提交報名申請資格材料, (略) 進行資格審核,確保在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完成競買保證金交納;否則一切后果均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四、保證金交納:
符合競買條件的 (略) 絡資格審核通過后,應確保在2025年5月14日16時00分前, (略) 公共資源交易系統獲取保證金交納子賬號,并同時將規定數額的競買保證金匯入指定賬戶,競買保證金按時到賬后報名成功。
說明:匯款人與競買人名稱必須相同,匯款人匯款賬 (略) 上注冊登記賬戶一致,保證金以實際到賬時間為準,逾期不能到賬的后果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五、網絡競價:
競買人應在本拍賣公告規定的拍賣時 (略) 絡競價,最高出價在規定時間內無人繼續出價時,網絡拍賣自動成交,起拍價、加價幅度、限時競價時間、延時競價時間 (略) 絡競價頁面顯示為準, (略) 有關說明。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應當在拍賣成交次日起 (略) 指定地點辦理拍賣成交手續。
六、款項支付:
買受人應當在拍賣成交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結清以下全部款項:
1.向委托人結清第一年期的全部拍賣成交價款,該全部成交價款支付到委托人指定賬戶。說明:該成交價款只開具非稅收入票據,沒有其他發票或票據。
2.向委托人結清(略)元(大寫:(略)萬元整)的合同履約保證金,該款項支付到委托人指定賬戶,該合同履約保證金只開具有關收據。
3.向 (略) 交納拍賣傭金(交納定額拍賣傭金為3000元,大寫:(略)仟元整),溢價部分不再額外收取拍賣傭金,由拍賣公司開具山東省增值稅普通發票(戶名: (略) ; 賬號:(略); 開戶行:中國銀行濟寧分 (略) 支行)。
4.買受人結清以上全部款項后,買受人原交納的競買保證金由系統退回(請買受人充分注意該條款,并準備充足的資金)。
5.未成交競買人的保證金在本場拍賣會結束后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由交易系統自動退還。
6.買受人如不能按期結清以上全部款項將視為買受人違約,其原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同時將按照《拍賣法》第39條及本場拍賣會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七、合同簽訂:
買受人按期結清以上全部款項后,憑我公司出具的《拍賣成交確認書》自行聯系委托方,并按照下列合同樣本內容及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如期簽訂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的具體簽訂日期、起止日期,及拍賣標的的交接日期以委托人實際通知為準,承包合同樣本內容以公告樣本為準),相關事項依據該合同辦理。
八、其他說明:
1.本公告中的《競拍須知》、《合同樣本》內容是本拍賣公告的有效組成部分,拍賣人已經提醒競買人詳細閱讀。買受人按期結清全部款項后,應當按照合同樣本內容與委托人簽訂承包經營合同。拍賣成交后,買受人單方面提出修改承包合同內容或對拍賣項目提出異議,并以此為借口拒絕按期交納全部款項、簽訂承包合同的,視為買受人違約。
2.在拍賣會競拍開始前,拍賣人可根據委托人的要求修正或補充拍賣資料,修正或補充的拍賣資料具有同等約束力。
3.本次拍賣,在拍賣成交結果公示以前, (略) 上辦理有關競拍手續,所有拍賣文件均 (略) (略) 網。
4. 本公告附《競拍須知》、《承包合同》樣本。
九、展示時間、展示地點:
以上資產即日起在標的所在地展示,請自行實地查看,聯系電話:(略)。
(略)
2025年5月7日
平邑縣唐村水庫管理中心
壩后魚池、土地荒灘、看管房承包經營權合同
(略)方: (以下簡稱(略)方)
(略)方: (以下簡稱(略)方)
為盤活國有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保證魚池、土地荒灘綠色健康發展。經平邑縣唐村水庫管理中心黨總支會議研究決定,現將位于唐村水庫大壩主體工程壩后魚池、土地荒灘、看管房經營權進行發包。經(略)方委托拍賣機構對魚池、土地荒灘、看管房承包經營權公開拍賣,(略)方中標承包,并經(略)(略)雙方自愿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經營權位置及范圍
位置:該魚池位于唐村水庫大壩工程壩后距壩腳約 40 米處,面積約 30 畝;看管房約137㎡;土地荒灘地上附屬物、構筑物資產以實際現狀為準。
四至為:北至電站尾水渠、南至排污池、東至 五孔閘導流墻、西至 壩腳排水體。
二、承包經營期限及費用繳納
1.承包經營期限為 3 年,自 2025年 月 日起至 2028 年 月 日止。
2.(略)方承包(略)方資產的價格為:每年: 元(大寫: 整),(略)方應自拍賣成交次日起7日內(工作日)足額支付到(略)方指定賬戶(一年期)。剩余承包費于每年的 3月 日之前足額支付到(略)方指定賬戶(即第二年、第三年承包費)。
三、合同履約保證金
(略)方向(略)方交納合同履約保證金:¥(略).00(大寫:(略)萬元整),該合同履約保證金(略)方應自拍賣成交次日起7日內(工作日)足額支付到(略)方指定賬戶。合同到期且經(略)方驗收合格后,(略)方在沒有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情況下,由(略)方在180日內不計息返還合同履約保證金;(略)方出現違約情形的,(略)方扣除相應的違約金后剩余部分由(略)方在180日內不計息返還。
四、(略)方權利義務
1.(略)方自簽訂合同 2025 年 月 日起將魚池、土地荒灘、看管房交付(略)方使用。
2.(略)方應保證魚池、土地荒灘、看管房權屬清晰無權屬糾紛。
3.因國家法律法規、環保、河湖長制、水利建設項目及其它工作需要,影響(略)方經營使用造成損失時,(略)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和補償,(略)方應給予充分理解支持,需終止合同時,(略)方可隨時終止合同,(略)方必須同意,(略)方按月退還(略)方剩余承包期限內的承包費,且(略)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和補償。
4.(略)方在確保滿足抗旱灌溉,居民飲用水、企業供水,生態補水,水資源調度等功能任務的前提下,據實對魚池經營使用提供水源保障。
五、(略)方權利義務
1.合同簽定后,(略)方擁有受法律保護的經營使用權。
2.承包期間,因經營使用需要,(略)方需搭建臨時設施時須提報書面申請,征得(略)方同意后,向屬地鎮街或者有關部門報批、經批準、驗收合格后方可搭建使用,未經批準、不符合相關部門驗收標準要求的臨時設施(略)方須自行拆除,搭建的臨時設施因政府管理或(略)方需要,(略)方必須拆除時,(略)方應當拆除,(略)方不因此承擔產生的任何費用和補償。
3.(略)方應協助(略)方保護水庫有關工程設施;損壞水庫工程,應負責恢復原貌并給予經濟賠償。
4.禁止事項
(1)禁止(略)方新建生產經營使用有關設施,不得危害大壩工程安全。
(2)嚴禁(略)方在承包魚池范圍內從事旅游、餐飲等其他與魚池養殖無關的活動。
(3)嚴禁(略)方使用看管房進行餐飲等形式的對外經營事項。
5.(略)方所承包土地(荒灘)只得用于栽種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成材樹木。
6.(略)方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水資源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食品安全、衛生及防疫等有關規定,嚴格落實有關實施細則;(略)方必須服從漁業、環保、食品安全、衛生、防疫、消防、應急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積極配合相關工作開展,并對監督檢查結果負責。
7.(略)方經營所使用的水產品、料物質量應符合國家法定標準;所捕撈的水產品由(略) (略) 置,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水產品及料物進行檢驗檢測,并對抽檢結果負責。
8.(略) (略) 置因天氣、病害、疫情等原因造成病死魚類,做 (略) 理,嚴禁污染周邊環境。承包魚池、土地荒灘范圍內環境衛生,由(略)方自費及時清理。
9.(略)方要遵紀守法,依法經營管理。(略)方應杜絕引起治安、刑事等案件發生的情形;與(略)方有關的民事糾紛,由(略)方承擔全部責任,(略)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10.(略)方是魚池經營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加大安全生產投資,制定并落實魚池安全生產的應急預案、應急演練和人員培訓工作,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措施,確保不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略)方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由(略)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略)方不承擔相關損失及費用。
11.(略)方有權對(略)方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督導檢查,(略)方必須配合(略)方開展有關工作;如(略)方發現(略)方存在安全隱患問題時,(略)方必須在(略)方確定整改期限內進行整改,確保魚池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12.合同履行期間,(略)方不得通過任何方式將承包標的轉讓、轉租或轉包給第三方,并不得以平邑縣唐村水庫管理中心魚池、土地荒灘、看管房承包經營權對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質押、留置、保證等行為活動,否則(略)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另行發包,造成損失的,(略)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3.(略)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以直接或間接等方式侵害(略)方利益。(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終止合同,(略)方出現違約情形的在承包期內(略)方收取的承包費不再退還,且(略)方不退還(略)方的合同履約保證金。
六、債權債務及風險責任承擔
1.(略)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責任安全事故和風險責任等,全部由(略)方自負,(略)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和補償。
2.(略)方承包期間,因其違約或涉訴、涉訪等原因,造成(略)方的一切費用支出均由(略)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賠付款、墊付款、差旅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全部費用。
七、合同期滿
在本合同到期滿前15日( 2028年 月 日),(略)方必須完成捕撈、處置所養殖的魚類, (略) 置(略)方經營使用的捕撈設備、設施、網具、日常用具等。(略)方在承包經營期間自建的房屋、輸變電設備、樹木、農作物等設施由(略)方自行清除。屬于(略)方的資產(魚池、荒灘、看管房等,也包括(略)方自 (略) 面、水井、排水等不可移動的資產)(略)方必須無償交付給(略)方。(略)方經營使用期間,無論對本合同所涉資產曾經有過任何投資、改造,(略)方均不承擔任何補償責任。
合同期滿之日,(略)方未捕撈所養殖的魚類、未處置的經營使用的捕撈設備、設施、網具、日常用具等無償歸(略)方所有,(略) (略) 置權。
八、特別說明
1. (略)方應當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進行魚池、土地荒灘、看管房管理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承包標的現有的由上一輪承包人自建的設施由(略)方與上一輪承包人自 (略) 置,與(略)方無關。
3. 承包期間,(略)方自行支配承包所產生的各種收益,并自行承擔所發生的一切稅費。
九、特別承諾
承包期間,(略)方雇傭的工作人員與(略)方沒有任何的勞動、勞務關系。(略)方與其所雇人員下列勞動爭議由(略)方自行調解、處理并承擔全部費用,在爭議沒有解決之前,(略)方有權暫扣(略)方履約保證金: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工亡)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十、違約責任
1.因法律法規、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略)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2.瑕疵聲明:本合同資產以實際現狀進行拍賣,(略)方對拍賣資產經營使用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不做任何擔保,(略)方在競拍前已經對該資產進行了詳細的勘察和充分的風險預估,本合同資產在移交時的實際數量及質量等瑕疵情況均以本合同簽訂之日的資產現狀為準,(略)方不得因瑕疵問題或風險問題向(略)方提出退款、索賠等要求。
3.風險提示:本合同簽訂完畢后,即視為(略)方已將拍賣標的移交給了(略)方,因其他第三方當事人(含原經營使用戶)阻撓或影響(略)方經營使用時,(略)方應當自行與該第三方當事人進行協商或訴訟,因此產生的損失或費用由(略)方自行承擔,或者由(略)方自行向有關當事人進行追償。(略)方不會因此(即:其他第三方當事人阻撓或影響買受人經營使用)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略)方應當放棄因此類情形對(略)方的一切訴權;(略)方不得因以上原因為由拒絕按期交納全部款項。
4.合同期內,(略)方有權對(略)方履約情況和守法情況進行監督,發現(略)方有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時,(略)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且不用向(略)方承擔任何費用和補償。因(略)方違約給(略)方造成損失時,(略)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略)方有權向(略)方繼續追償。
十一、未盡事宜
未盡事宜,經(略)(略)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略)份,(略)(略)雙方各執(略)份,國有資產管理服務中心(略)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方(蓋章): (略)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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