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廬陽區金都華庭四期1幢107室房屋租賃(二次)公告
項目名稱 | 合肥市廬陽區金都華庭四期1幢107室房屋租賃(二次) | |||||||||
項目編號 | 2025BLFCJ(略) | |||||||||
委托方 | 合肥廬陽 (略) | |||||||||
委托方承諾 | 委托方承諾本次出租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 |||||||||
交易監督部門 | (略) (略) (略) 聯系電話:0551-(略) | |||||||||
公告、 競價期限 | 1.公告期:2025年2月18日9:00始至2025年3月10日17:00止。 2.網絡一次性報價期:2025年3月11日9:00至10:30止,( 網絡一次性報價期截止后立即進入優先權行使期,優先權行使期截止時間至2025年3月11日17:00止)。 | |||||||||
一、出租標的情況 | ||||||||||
出租標的 | 所在層數 | 結構 | 建筑面積(㎡) | 租期(年) | 租金底價(萬元/年)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
(略) (略) 金都華庭四期1幢107室房屋 | 第1層(共6層) | 混合 | 約 81 | 3 | 7.01 | 0.7 | ||||
1、標的坐落位置:該項目標的房屋 (略) (略) 交叉口東北角。 2、標的情況:房屋、墻面存在滲漏情況,下水管道狹窄等瑕疵,委托方不負責維修,由承租人自行負責,費用由承租人自行負責。該處房屋委托方名下無水表無電表,現有電容量有限, (略) 老化陳舊日常維修工作由承租人自行解決,委托方不提供水電費增值稅發票; (略) 按照相關標準收取,費用由承租人負責繳納。 3、標的房屋無消防,按現狀移交,委托方不承擔消防現狀以外的一切新增、維修等義務,成交后需根據經營情況自行申報,委托方不承擔任何協調義務,并且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4、租賃房屋為藕塘社居委集體資產,產權性質為村集體資產,如遇租金減免等情況須由集體決議后方可執行,如集體決議未通過則承租人不享受相關政策。 5、租期內承租人如需增加電容量、 (略) ,須由承租人自行負責并承擔全部費用。 6、承租人 (略) 及委托方同意并依法依規報備相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裝修、裝潢不得改動或破壞建筑物的主體結構,嚴禁轉移遮擋破壞樓道內現有供配電設施,租期內須無條件配合委托方、物業公司及相關部門對消防通道及供配電設施的安全檢查及故障維修。空調室外機按物業要求放 (略) 域。 7、 租賃期內,承租人須配合委托方、物業公司及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承租人不得私自占 (略) 域、公共設施,不得出店經營,不得在室外從事未經許可的擺設攤點等經營性行為,不得隨意 (略) 域張貼廣告、懸掛條幅、設置宣傳標志。 8、委托方為一般納稅人,按5%的簡易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只能向(一般納稅人)承租方提供稅率為5%的房屋租賃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向(非一般納稅人)承租方提供房屋租賃增值稅普通發票。 9、標的其他情況:該標的未清空。委托方承諾,項目成交后,如非原承租人中標,在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該房屋或建筑物清場完畢,按照公告的交付要求,移交給承租人。承租人須自行負責租賃房屋的日常維修工作(含對墻體房屋地面及管道滲漏破損等維修),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10、標的房屋其他瑕疵情況須由意向方現場踏勘時自行向委托方了解確認。本公告標的的位置圖及現場圖已經以附件形式上傳,請意向承租人自行查閱公告中相關附件。圖片僅供參考,實際情況以意向承租人實地踏勘為準。 11、該標的有優先承租人。 | ||||||||||
房屋租賃用途要求 | 1.租賃房屋的用途為商業。 2.標的房屋位于居民樓附近,不得經營影響用電安全的行業,不得從事娛樂業經營,不得在室內使用明火,不得從事存在安全隱患、污染擾民、宗教場所、噪聲和刺激性氣味業態項目,不得經營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從事違法項目。承租方若準備經營餐飲、賓館、網咖和教育培訓行業的,需在報價前自行向生態環境、住建(消防)和公安等部門了解標的房屋是否能夠取得許可,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諾和保證。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得從事有安全隱患的行業,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 |||||||||
租金及履約保證金支付 | 租金每3個月支付一次,租期內租金無遞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項目無免租金裝修期。履約保證金為成交價三個月租金總和,履約保證金與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每期租金應在下一個使用期開始前支付,承租人向委托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終止且無承租人責任后無息退還。 | |||||||||
二、對意向承租人資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境內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略) 及其所轄縣(市)、區( (略) )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1)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6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2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8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24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5分的。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登記及競價。 | ||||||||||
三、承租條件 | ||||||||||
(一)意向承租人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現場踏勘出租標的,就出租標的相關情況主動向委托方咨詢,自行了解標的可能涉及的相關 (略) 政規定;報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視同已實地踏勘出租標的,確認了標的范圍、面積并認可租賃要求等,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二)本次出租標的實際移交面積與本公告中公示面積存在差異的,以實際移交面積為準,面積誤差不調整中標租金; (三)租賃期內,出租房屋必須由承租人本人經營,未經委托方書面同意,不得與他人合作經營,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分租、出借租賃房屋,一經發現有任何形式轉租、分租、出借租賃房屋的行為視為嚴重違約,扣除相當于3個月租金之和的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四)關于提前退租:承租方如因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須至少提前30天向委托方提出書面申請。如承租方距提出申請超過30天后交還房屋,則租金結算至交房之日;如承租方距提出申請之日未滿30天即交還房屋,也必須交滿申請之日后30天內的全部租金。如因承租方原因解除租賃時,未滿一年,則承租方必須向委托方支付兩個月違約金;未滿兩年,則承租方必須向委托方支付一個月違約金;租期內合同執行已滿兩年的,在提前退租時,須承擔半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五)承租人如需增加水電容量、改 (略) ,須由承租人自行負責并承擔全部費用。 (六)租賃期內,承租人須自行負責租賃房屋的日常維修工作(含對墻體屋面地面及管道滲漏破損等維修),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租人承擔;同時承租人負責租賃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租賃房屋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網絡)、垃圾清運、物業管理、停車等相關費用。房屋移交時室內遺留的雜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負責清理。 (七)租賃期內,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裝潢時,裝修、裝潢方案須經委托方書面同意,且裝修、裝潢不得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如擅自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承租人應立即恢復原狀,給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應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租賃房屋的裝修、裝潢費用及租期內房屋的維修費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八)租賃期內,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減免租金。如因 (略) 政規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賃房屋而導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實際租賃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九)《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承租人投入的裝修、裝潢部分無償歸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將租賃房屋在合同終止后10日內交還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十)承租人自《中標通知書》出具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租賃合同。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所附《房屋租賃合同》。 (十二)承租人須在合同簽訂時提供第三方對承租合同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書,第三方擔保人不能為共同債務人且 (略) 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 ||||||||||
四、承租人確定方式 | ||||||||||
本 (略) 絡一次性報價,最高報價者得的方式確定承租人,最終成交結果以結果公告為準。 注:1.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由于系統故障或競價系統信息與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終止)項目造成競價中止(終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2.同等價格下,原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 | ||||||||||
五、意向承租人參與方式 | ||||||||||
市場主體庫登記 | 意向承 (略) 場主體庫登記注冊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具體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為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的,須憑借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以下簡稱:CA)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 2.意向承租人為自然人的,點擊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下方的“安徽 (略) 統一認證中心登錄 ”。 具體流程參見 (略) 網站(網址:http://**)“辦事指南”-主體庫登記-《市場主體庫登記服務指南》。 | |||||||||
項目登記 | 完成主體庫登記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進入后選擇點擊“安徽公共資 (略) 電子交易系統”;頁面跳轉至安徽公共資 (略) 電子交易系統后,點擊左上角的“農村產權”欄目,在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我要參與”,再點擊“項目登記”提交登記申請,意向承租人可選擇一個或多個標的進行登記。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交易保證金交款賬戶須與意向承租人實際交納交易保證金的銀行賬戶一致。 | |||||||||
交易保證金交納 | 意向承租人登記成功后,須通過項目登記時填寫的己方賬號以轉賬的方式足額匯入標的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不得通過現金匯款方式交納交易保證金。 交易保證金賬號如下:
交易保證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錄安徽公共資 (略) 電子交易系統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鍵刷新支付狀態。若刷新后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系技術咨詢電話0512-(略)進行反饋。 注意事項:交易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承租人須確保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網上登記系統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如因賬號錯誤、交易保證金數額不足、交易保證金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賬、現金繳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及競價成功,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 |||||||||
項目競價 | 1.交易保證金狀態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點擊“進入競價系統”參與競價活動。 2.競價規則詳見《網絡一次性報價須知》(本公告上傳附件)。 3.該標的有優先承租權人,優先承租權人須按照上述要求及時辦理注冊、登記及交易保證金交納手續后,方可進入競價系統行使優先權。逾期或者未按規定完成上述流程視同放棄優先權。 重要提示:請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瀏覽器登錄競價系統,否則可能導致異常。 | |||||||||
注:意向承租人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登記及交易保證金交納手續,因未在規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注冊、登記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詳見《農村產權交易操作手冊》(本公告上傳附件)。 | ||||||||||
六、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 ||||||||||
結果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 1.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 (略) 站上發布結果公告。 2.結果公告發布后,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將通過電子交易系統向成交人發出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發出即視為送達;成交人請登錄電子交易系統領取成交確認書。 | |||||||||
交易 (略) 置 | 1.合同簽訂生效后,承租人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可轉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結果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不計息)。 2.交易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承租人名稱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3.經監督部門調查認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承租人參與交易活動的;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 | |||||||||
異議方式 | 若對結果公告有異議,可自結果公告發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 (略) (略) (略) 2588 (略) (略) 678室,聯系電話:0551-(略)。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 (略) 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若異議人 (略) 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監督部門提出投訴。 | |||||||||
交易服務費收取 | 1、交易雙方應分別按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一次性向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務費,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2、增值服務費向委托方單方收?。?/p> 每宗按增值額3.2%,最高不超過(略)元; 增值額=成交價總額-底價總額,已收增值服務費的,交易服務費則按底價計算。 | |||||||||
七、其他說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時間內至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項目 (略) 查閱委托方向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提供的相關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對出租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對本項目公告內容要求澄清或有異議的意向承租人,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提出,逾期遞交的不予受理。 3.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時發布(網址:http://**、http://**),該公告內容為出租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承租人具有約束力。意向承租人 (略) 查詢,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不承擔意向承租人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 (略) 站上發布變更公告。 | ||||||||||
八、聯系方式 | ||||||||||
現場踏勘 | 聯系人:方工,聯系電話:0551-(略) 。 | |||||||||
主體庫登記 | 聯系電話:010-(略)轉6-1 | |||||||||
項目負責人 | 聯系人:班工,聯系電話:0551-(略)、(略)( (略) (略) 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 (略) 4樓)。 | |||||||||
技術支持 | 0512-(略) | |||||||||
本項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 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 |
安徽省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
附件:
房 屋 租 賃 合 同(參考使用)
房屋出租人(以下簡稱“(略)方”):
房屋承租人(以下簡稱“(略)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略)(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房屋的地址、面積、用途
房屋坐落于 間 數
建筑面積 m2 租賃用途
(略)方使用租賃房屋須符合房屋設計用途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若由此造成(略)方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略)方承擔。
第二條:租賃期限
房屋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計 年整。
第三條:履約保證金
房屋履約保證金為人民幣 (¥ 元),(略)方應在合同簽訂前將履約保證金交付給(略)方。如(略)方承租期間無違約情況發生,該履約保證金在租賃期滿后退還(略)方(不計息);如(略)方發生違約行為,則違約金將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略)方應及時結清承租期間應承擔的租金及各項費用(含違約金),否則此類款項將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第四條:房屋租金、交納方式、交納時間
(一)首年租金為人民幣: (¥ 元)。遞增情況: 。
(二)(略)方將租金交至(略)方指定的賬號(戶名: 開戶銀行: 賬號: )。合同期內如(略)方需要變更租金結算賬戶,應及時將變更后的賬戶書面通知(略)方。
(三)(略)方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略)方交納首期租金,計: (¥ 元),租金每 個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應在下一個使用期開始 日前向(略)方支付。
第五條:房屋交付
1、(略)方收到(略)方履約保證金及首期租金后,應于 個工作日內將租賃房屋交付給(略)方。(略)方未及時付清應付款項的,(略)方有權拒絕交付房屋且不承擔違約責任,實際租賃期不進行順延,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略)方自行承擔;
2、(略)方原因推遲交房,則將租賃終止時間進行等長時段的順延,實際租期保持不變。
3、(略)方交付租賃房屋時應保證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 (略) 于正常使用狀態(招租時另有約定的除外),《租賃房屋現場交接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并移交房門鑰匙后視為交付完成。
第六條:房屋收回
1、租賃期滿或租賃合同解除后,(略)方必須在租賃期滿或租賃合同解除后 日內無條件將房屋歸還(略)方。
2、(略)方交還房屋時應保證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 (略) 于完好狀態,租賃期內(略)方添置的可移動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對于裝修、改造后不可移動的建筑和設施設備,須按照當時的狀況完好無償地移交給(略)方。
3、對于該房屋內(略)方未經(略)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略)方有 (略) 置。
4、(略)(略)雙方現場驗收交接后在《租賃房屋現場交接清單》上簽字,(略)方收回房屋。
第七條:裝修改造
1、房屋租賃期間,(略)方因經營需要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的,所需全部費用由(略)方承擔;房屋進行裝修前必須以書面形式征得(略)方同意,(略)方在裝修中應確保不會破壞房屋主體結構并不得破壞或改變(略)方與相鄰產權人的產權界限,否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引起的產權糾紛責任全部由(略)方承擔;(略)方有權監督裝修施工過程,并有權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見。
2、如(略)方因經營需要對安全、消防、水、電、通訊等基礎設施、設備進行改造或升級的,須事先征得(略)方的同意方可進行,改造升級的施工由(略)方負責,所需各項費用均由(略)方承擔;設施改造升級后不可移動的部分應在租賃結束后完好無償地移交給(略)方。
3、在房屋裝修及設施、設備改造過程中,(略)方必須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施工過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由(略)方承擔,(略)方對(略)方進行房屋裝修或設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經濟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略)方的權利義務
1、(略)方按期向(略)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據。
2、(略)方應為(略)方提供辦理經營證照所需租賃證明等相關材料。
3、(略)方對房屋主體結構的安全負責,并負責房屋主體結構日常的維修、維護。
4、(略)方按現狀提供租賃房屋現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供(略)方使用,但不承擔合同期內此類設備的檢測、維修、使用、監管等義務,租賃期內此類設備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略)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5、在租賃期限內,(略)方如以出售、贈予、互易、出資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變更租賃房屋的產權,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略)方。
6、(略)方應保證租賃房屋無產權糾紛,如有糾紛,由(略) (略) 理并承擔相關責任,如因此給(略)方造成損失的,由(略)方負責賠償。
第九條:(略)方的權利義務
1、(略)方經營項目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辦妥相關環評、消防備案及經營證照等相關手續。
2、(略)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及承擔各項費用,租賃期間該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衛生費、電話(網絡)費、物業管理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等各項費用均由(略)方自行承擔。
3、(略)方負責合同履行期內房屋日常維護管理、安全、消防、門前三包等事項并承擔產生的相應費用。
4、(略)方負責房屋附屬設施、設備使用期間的安全檢測、維護保養、故障維修等事宜,所需費用由(略)方自行承擔。如因(略)方對設施、設備使用不當或監管不當所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其責任及損失由(略)方承擔。
5、(略)方應按照消防部門要求配備齊全并及時更新消防設施設備,應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略)方及上級部門對租賃房屋內安全消防設施進行工作檢查時,(略)方應予以配合,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等問題應及時整改。
6、如房屋主體結構需要維修、維護的,(略)方須書面告知(略)方。
(略)方在日常經營時應協調好與 (略) 之間的關系,同時應避免損害(略)方的權益。
7、租賃期內如(略)方出售房屋產權,則同等條件下(略)方有優先購買權;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略)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的解除
(一)(略)、(略)雙方必須嚴格按照項目公告及有關承諾簽訂合同,不得擅自變更。(略)、(略)雙方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對任何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問題和合同風險由雙方自行承擔。
(二)因(略)方單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略)方應對(略)方裝修部分在進行專項評估后進行補償。
(三)因(略)方單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賃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略)方承租期間因經營需要所實施的裝修改造部分,(略)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補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略)方實際承租時間結算租金及各項費用,(略)(略)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互不進行任何經濟補償,(略)方對于(略)方承租期間的裝修部分不進行任何形式的補償,如果政府部門、拆遷單位對于房屋的裝修部分進行專項經濟補償,則該項裝修補償款為(略)方所得:
1、 (略) 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體性商業開發等需要拆除該房屋的。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相關損失的。
4、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略)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略)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責令(略)方限期清場搬離,此類情形(略)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對于(略)方承租期間所實施的裝修改造部分不進行任何補償:
1、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給第三人的,與他人合作經營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3、欠繳各項費用達 整(元)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6、因(略)方自身原因, (略) 理好鄰里關系導致(略)方被投訴、起訴或陷入其他爭議、糾紛的,以及有其他損害(略)方利益行為的。
第十一條:(略)方違約責任
(一)租賃期內,(略)方因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須至少提前 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略)方。
(二)如因(略)方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時:
1、如解除時(略)方租期未滿一年的,則(略)方須向(略)方支付違約金 兩個月租金;
2、如解除時(略)方租期已滿一年但未滿兩年的,則(略)方須向(略)方支付違約金一個月租金;
3、如解除時(略)方租期已滿兩年的,則(略)方須向(略)方支付違約金 半個月租金。
上述違約金在抵扣按(略)方實際承租時間應支付的租金后,(略)方應將(略)方預交的剩余租金(如有)無息退還(略)方。
(三)如因該房屋的產權糾紛給(略)方造成損失的,(略)方應負責評估損失并予以補償。
第十二條:(略)方違約責任
(一)(略)方有本合同第十條第五款所列行為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略)方支付違約賠償金兩個月租金。
(二)未經(略)方同意,(略)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或在施工中破壞房屋結構、附屬設施設備、產權界限的,(略)方除有權要求損失賠償外,(略)方還須對損壞部分進行維修復原。
(三)租賃期內(以及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不計租金裝修期間),(略)方如因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須至少提前30天向(略)方提出書面申請。如(略)方距提出申請之日起超過30天后交還房屋,則租金結算至交房當日止;如(略)方距提出申請之日起未滿30天即交還房屋的,也必須交滿申請之日后30天內的全部租金。
(四)因(略)方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
1、若確認解除之日時,(略)方租賃不滿六個月的,則(略)方應按照首年租金標準支付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不計租金裝修期間的租金,并按照下述的租期未滿一年的違約金標準向(略)方支付違約金;
2、若確認解除之日時(略)方租期未滿一年的,則(略)方須向(略)方支付違約金兩個月租金;
3、若確認解除之日時(略)方租期已滿一年但未滿兩年的,則(略)方須向(略)方支付違約金一個月租金;
4、若確認解除之日時(略)方租期已滿兩年的,則(略)方須向(略)方支付違約金半個月租金。
(五)租賃期內(略)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租金,除須補交租金外,每遲付一天應按 (日租金*0.24)元/天標準承擔違約金。
(六)租賃到期或合同解除后,(略)方未按約定時間清場并返還(略)方房屋的,除須按最后一期租金標準補交延遲交房時間段內的占用費用外,每延遲一天還應按 (日租金)元/天標準承擔違約金。
(七)(略)方承租期內發生的違約金均直接從(略)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略)方另行繳納。
第十三條:(略)方接收房屋后,該處租賃房屋、附屬設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責任均由(略)方完全承擔。租期內如果發生因(略)方經營違反安全消防規定、消防器材配備不齊全、安全管理混亂且不予整改的或對于突發安全消 (略) 置操作失當而造成經濟財產損失的,則視為(略)方重大違約行為,(略)方須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及法律后果,同時(略)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特別約定
違約方需承擔守約方通過司法程序救濟權利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費用。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略) 理:
1、向(略)方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2、向(略)方所 (略) 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經(略)、(略)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注合同簽訂日期)、蓋章后生效。合同簽訂地點: 。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略)方執 份,(略)方執 份,相關部門備查 份。
(略)方(蓋章): (略)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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