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
關于洋浦港 (略) 新興
(略) 通用碼頭工程項目土地征收預公告
2025年第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海南自由貿易港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略) 人民政府決定,啟動洋浦港 (略) 新 (略) 通用碼頭工程項目土地征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面積394.03畝,位于三都南灘村委會周宅村、新基村、許宅村、羊宅村、包宅村,漾月村委會學坊村、和盛村、蘭坊村等附近(具體位置詳見附件)。
權屬以實際調查為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建設港口碼頭,土地用途為港口碼頭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預公告期限為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9日(10個工作日)。
四、征收補償標準
擬征收農用地補償及安置補助標準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 (略) 片綜合地價的通知》(瓊府〔2024〕9號)執行;擬征收建設用地補償標準按照《2021年第21次洋浦工委(擴大)會議紀要》執行;擬征收集體土地征地補貼資金及替代留用地的補償資金按照中共洋浦工委辦公室《2020年工委會議紀要》(2020年46期)執行。
房屋搬遷與安置補償標準按《洋浦經 (略) 三都房屋搬遷與安置暫行辦法》(2020修訂版)執行,不再另行發布《搬遷公告》。合法房屋確認、安置分戶和安置人口確認截止時間為本《征地預公告》印發之日。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 (略) 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儋府規〔2024〕6號)執行。
墳墓遷移補償標準按照《洋浦經 (略) 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洋浦經 (略) 墳墓遷移補償標準〉的通知》(浦管〔2019〕15號)執行。
五、安置途徑
農業人員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瓊府〔2025〕11號)和《關于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瓊人社發〔2015〕69號)給予養老保險繳費補貼。
六、工作安排
本次征收 (略) 政府委托三 (略) 具體實施。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 (略) 將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調查登記確認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 (略) (略) 將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七、其他事項
自本征收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聯系人:陳成剛;電話:0898-*。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略) 人民政府
關于洋浦港 (略) 新興
(略) 通用碼頭工程項目土地征收預公告
2025年第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海南自由貿易港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 (略) 人民政府決定,啟動洋浦港 (略) 新 (略) 通用碼頭工程項目土地征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面積394.03畝,位于三都南灘村委會周宅村、新基村、許宅村、羊宅村、包宅村,漾月村委會學坊村、和盛村、蘭坊村等附近(具體位置詳見附件)。
權屬以實際調查為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建設港口碼頭,土地用途為港口碼頭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預公告期限為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9日(10個工作日)。
四、征收補償標準
擬征收農用地補償及安置補助標準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 (略) 片綜合地價的通知》(瓊府〔2024〕9號)執行;擬征收建設用地補償標準按照《2021年第21次洋浦工委(擴大)會議紀要》執行;擬征收集體土地征地補貼資金及替代留用地的補償資金按照中共洋浦工委辦公室《2020年工委會議紀要》(2020年46期)執行。
房屋搬遷與安置補償標準按《洋浦經 (略) 三都房屋搬遷與安置暫行辦法》(2020修訂版)執行,不再另行發布《搬遷公告》。合法房屋確認、安置分戶和安置人口確認截止時間為本《征地預公告》印發之日。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 (略) 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儋府規〔2024〕6號)執行。
墳墓遷移補償標準按照《洋浦經 (略) 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洋浦經 (略) 墳墓遷移補償標準〉的通知》(浦管〔2019〕15號)執行。
五、安置途徑
農業人員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瓊府〔2025〕11號)和《關于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瓊人社發〔2015〕69號)給予養老保險繳費補貼。
六、工作安排
本次征收 (略) 政府委托三 (略) 具體實施。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 (略) 將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調查登記確認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 (略) (略) 將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七、其他事項
自本征收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聯系人:陳成剛;電話:0898-*。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3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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