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江東北路198-204號地下車庫35號車位 | 項目編號: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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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 | 標的編號: | ||
轉讓方名稱: | 南京 (略) | 轉讓方類別: | 法人 |
交易機構名稱: | 北京產權交易所 | 資產類別(實物): | 房屋所有權(房產) |
資產評估值: | 批準單位名稱: | ||
掛牌價格: | 10.287 萬元 | 評估基準日: | |
掛牌期間: | 5 | 掛牌日期: | 2025-7-3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是否自動延期: | 是 |
權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優先購買權: | 標的是否存在抵押情況: | ||
資產來源: | 轉讓標的 (略) : | (略) | |
批準文件: | |||
內部決策文件: |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應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賬時間為準)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交納交易保證金。 2.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滿,若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 (略) 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3.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間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標的實施盡職調查期間,轉讓方對意向受讓方實施的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完成全部盡職調查,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及置于北京產權交易所的備查文件全部內容,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內容及標的房產的現狀與瑕疵,愿完整履行交易程序,承擔相關風險。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現狀及瑕疵為由主張任何抗辯、發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絕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解除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其已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或交易價款中的等額部分),并有權將標的房產重新披露轉讓,由受讓方承擔全部經濟風險與法律責任。 4.意向受讓方交納本項目保證金則視為承諾以下事項: (1)自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自《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2)同意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出具《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已支付的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3)接受并同意轉讓方按照標的資產現狀進行交付; (4)同意標的資產物業、水、電、暖氣等相關費用如有欠繳,權屬變更完成日之前(含當日)的費用由轉讓方承擔,權屬變更完成日之后(不含當日)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5)同意標的資產過戶交易中增值稅由受讓方承擔,其他相關稅費按照當地房產交易的相關規定執行,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各自承擔。辦理不動產權證過戶的手續費以及其他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6)已自行了解轉讓標的所在地的相關政策,符合當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房屋購買者設置的資格條件,若因受讓方原因導致轉讓標的無法過戶的,受讓方自行承擔相應損失; (7)認可并已詳細閱讀本轉讓項目涉及的北京產權交易所備查文件揭示的內容并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自愿全部接受資產轉讓公告的內容并承擔全部或有風險; (8)同意若成為受讓方,按轉讓方置于北交所備查文件的收費比例支付交易服務費; (9)具備 (略) (略) (略) 196號、198-204號或206號業主身份,符合受讓標的資產的資格條件。 | ||
在 (略) 站進行掛牌信息披露的鏈接: | http://** | ||
數據來源: | 北京產權交易所交易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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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