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集寧區泉山西路南街東側2棟2010號招租(年租金底價:10000元,租期:3年) | 項目編號 | N0109FCZZ* |
掛牌起始日期 | ** 00:00:00 | 掛牌截止日期 | ** 23:59:59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按(15)個工作日為周期延牌,最多延長(1)個周期。 |
標的 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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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情況 | 評估價(元) | 10000.00 | ||||||||||||||||||||||||||||||||||||
評估基準日 | ** | |||||||||||||||||||||||||||||||||||||
評估機構 | (略) 價格認證中心 | |||||||||||||||||||||||||||||||||||||
租金底價(元) | 10000.00 | |||||||||||||||||||||||||||||||||||||
出租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出租方名稱: (略) 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聯系人:李寶瑛 聯系電話:* | ||||||||||||||||||||||||||||||||||||
出租方承諾 | 本出租方現委托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按本申請書的內容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產權出租信息并由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組織實施。本出租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出租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出租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出租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 (略) 場以及內蒙產古權交易中心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出租方決策文件 | 關 (略) 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營業房公開招租的申請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略)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特別 | 1、本次出租的房產位于集寧區泉山西路南街東側2棟2010號,房屋面積約50.92平方米,已裝修,租賃面積以實際面積為準,面積變化不調整價格。 2、本次出租標的房產租期為3年,掛牌價10000元為該項目1年的租金底價,押金為2000元。 3、請各意向承租方親自勘驗標的,了解標的實際情況,與當地國土、規劃等相關部門溝通,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圖片僅供參考。內蒙古產權 (略) (以下簡稱“中心”)僅就出租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4、勘驗時間及聯系人:公告期內(提前預約) 李先生 * 5、本次出租集寧區泉山西路南街東側2棟2010號產權所有人 (略) 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6、本次標的租賃后,出租方不提供相關發票。 7、本標的禁止存放危險化學品,不可從事國家法律禁止的活動等。如有發生爆炸、燃燒等情況均由承租方負責。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并另行處置標的。 9、在通過e交易平臺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及任何e交易平臺中公開披露的說明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產權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 10、意向承租方進行現場勘驗時需要符合勘驗現場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
交易 | 資金繳納方式 | 錢包支付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按系統提示付清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無 | |
標的交割 | 詳見“與租賃相關的其他條件” | |
與租賃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承租方須親自勘驗標的,標的狀況以勘驗時的實際情況為準。意向承租方須在對標的狀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到中心指定銀行賬戶。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報名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時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或標的有瑕疵、租賃合同條款存在問題、不動產登記面積與實際租賃面積存在誤差、房產或土地披露面積與相關部門核定面積不符等為由拒絕履行相應承租義務,否則視為違約,出租方將按照約定處置保證金。 2、競價結束時的最高報價者即為最終承租方,最終承租方須在競價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并將《實物資產受讓(承租)申請書》原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營業執照等紙質報名資料(復印件的簽字或蓋章)遞交至中心,并按照交易中心發送的交款賬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中明確的金額支付成交租金和交易服務費。雙方應于競價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本公告中披露的承租方服務費收費標準為最高標準,具體收費按照中心收費辦法執行。 中心在收到《租賃合同》及交易服務費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 3、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并按照《租賃合同》內明確的方式交納完畢租賃押金10個工作日內,出租方與承租方辦理完畢房屋移交。 4、后續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結算。 5、對承租房屋的使用(經營)要求:承租方應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質合理使用該房屋及其設施、設備。如因承租方使用不當造成該房屋及設施、設備損壞的,承租方負責修復或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承租房屋的維修要求:在租賃期間,承租方自行負責房屋的修繕、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并承擔相應費用。 7、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的承重結構、設施,確保房屋設備完好無損,否則造成一切后果由*方負責并賠償所有損失。 8、轉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賃期間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房屋整體或部分以任何方式進行轉租、轉包、轉借,否則出租方有權無條件收回房屋。 9、稅費的負擔:標的交付日之前產生的電、燃氣、采暖、物業等費用由出租方承擔;標的交付日后所產生與經營相關的稅、費均由承租方承擔。 10、在租賃期間對消防、衛生、綜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承租方應執行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出租方監督檢查。 11、承租相關其它條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終簽訂的租賃合同為準,但公告中公示的內容作為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租賃合同內容不得與公告內容相違背。 12、意向承租方聲明:我方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租賃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
交易 指南 | 競價規則 | 競買人在競價前請務必遵照e交易平臺(http://**)的《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e交易平臺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買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買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您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買。 | |||
現場展示 | 標的勘驗:公告期內提前預約 勘驗聯系人:李先生 聯系電話:* | ||||
競價報名 | 報名時間 | ** 00:00:00 至 ** 23:59:59 | |||
報名手續 | |||||
保證金及處置方式 | 繳納:金額2000.00元,截止時間** 23:59:59,按系統提示繳納。 保證內容: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別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在中心扣除承租方應交納的交易費用后,出租方有權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納的保證金作為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出租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意向承租方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承租申請或均未報價的; (2)被確定為承租方后 10個工作日內無故不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付清年度租金、押金的; (3)未按公告約定時間將紙質報名資料遞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約定與出租方完成標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遞交虛假資料或偽造文件的; (6)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交易中心交易規則中規定的其他情況。 處置方法: 1、 若競租成功,承租方按約定交納除保證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務費和押金后,自動轉為第一年度租金的等額部分; 2、若競租不成功,內蒙古產權 (略) 在確定承租方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按原匯入渠道無息退還各意向承租方。 | ||||
競價安排 | 交易方式/競價方式 | 動態報價/加價 | 增價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競價時間 | ** 00:00:00-** 10:10:00 | 延時競價周期 (秒) | 180 | ||
服務費 | 服務費按成交金額的3%收取。 | ||||
附件下載 |
聯系 方式 | 咨詢聯系人 | 李先生 * 國佳 * |
咨詢電話 | ||
咨詢時間 | 公告期間工作時間內 | |
咨詢地址 | ||
技術支持 | 晉經理 *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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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