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甘肅黑河水電新 (略) 53.8131%股權 | ||
項目編號 | 甘股交轉[2023]27號 | 掛牌價格 | *.*元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1月17日 |
是否涉及優先權 | 不涉及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14日 |
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股權,并委托甘肅股權交易中心公開披露股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我方轉讓的股權權屬清晰,對該股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股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提交的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股權交易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甘肅黑河水電新 (略) | |||||
注冊地(住所) | (略) 甘州區甘浚鎮東寺村五社20號 | ||||||
法定代表人 | 朱岳 | ||||||
成立時間 | 2012年6月6日 | ||||||
注冊資本 | *萬元 | ||||||
公司類型(經濟類型) | (略) (國有控股)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59K | ||||||
所屬行業 | 光伏發電 | ||||||
經營范圍 | 太陽能、風能發電項目建設、生產運營及技術咨詢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甘肅黑河水 (略) | 53.8131 | |||||
2 | 甘肅 (略) | 46.1869 | |||||
主要財務數據指標 (單位:元) | 以下數據出自2022年度審計報告 | ||||||
截止 2022年12月31日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120,* | 40,* | 33,*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894,* | 655,* | 239,* | |||||
審計機構 | 張掖金鼎會計師事務所 | ||||||
以下數據出自2023年10月31日的財務報表 | |||||||
最近一期企業財務 報表數據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6,* | -29,* | -29,*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847,* | 637,* | 210,* | |||||
資產評估情況(單位:萬元) | 評估機構 | 張掖鑫鼎資產評估事務所 | |||||
評估基準日 | 2023年2月28日 | ||||||
評估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
資產總計 | * | / | |||||
負債總計 | * | / | |||||
凈資產 | * | * | |||||
轉讓標的對應 評估值 | * | ||||||
律師事務所 | 甘肅金彤律師事務所 | ||||||
內部決策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
重要信息 披露 | 是否涉及重大債權 債務處置事項 | 是 | |||||
原股東是否放棄 優先受讓權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層 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其他披露內容 | 1.本項目一經公告即可進入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咨詢、調查期內,有權及有義務了解、調查標的及標的企業,并對可能存在的和潛在的瑕疵進行全面審查,或聘請相關專業機構進行調查和論證。意向受讓方報名且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讓須知》、《受讓申請書》《受讓承諾書》等附件資料全部內容,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的財務、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認可標的及標的企業的現狀,已認真考慮了關于本次轉讓股權涉及的標的企業相關經營、行業、市場、政策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盡職調查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內容,自愿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風險與責任。 2.本次轉讓股權涉及的標的及標的企業狀況以現狀為準,甘肅股權交易中心及轉讓方對此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甘肅股權交易中心及轉讓方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對本次轉讓股權涉及的標的及標的企業所做的介紹和評價(包括但不限于相關資料、圖片展示及口頭介紹等),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不構成任何擔保。 3.甘肅股權交易中心不提供競價場地及設備,意向受讓方應自備 (略) 絡競價, (略) 絡等故障導致的一切風險及責任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4.標的企業資產狀況詳見資產評估報告等備查文件。 5.標的公司向蘭州銀行張掖分行融資時, (略) 提供全額擔保連帶責任。受讓方應在該股權轉讓項目成交之日至辦理產權交割之日前,完成蘭州銀行張掖分行融資擔保解除或擔保置換,需受讓方提前與融資銀行對接溝通解決方案。 6.標的公司向中國銀行張掖分行融資時,由轉讓方提供全額擔保連帶責任。受讓方應在該股權轉讓項目成交之日至辦理產權交割之日前,完成中國銀行張掖分行融資擔保解除或擔保置換,需受讓方提前與融資銀行對接溝通解決方案。 7.標的公司向農業銀行張掖城關支行融資時,由轉讓方提供全額擔保連帶責任。受讓方應在該股權轉讓項目成交之日至辦理產權交割之日前,完成農業銀行張掖城關支行融資擔保解除或擔保置換,需受讓方提前與融資銀行對接溝通解決方案。 8.標的公司存 (略) 、內部職工借款本息約1.4億元(以實際償還日核算本息為準),受讓方應在該股權轉讓項目成交之日至辦理產權交割之日前一次性償還上述借款。 9.標的公司存在黑河南灘二期30兆瓦光伏項目未納入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至目前二次核查后,尚未公示核查結果。對此提出以下解決方案:意向受讓方成功受讓后,補貼清單仍未發布,在《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由轉讓方提供等價金額銀行保函,暫定期限一年。若一年內仍未發布,到期繼續續延,直至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公示。若進入清單名錄,保函及時解除;若未進入清單名錄,明確不能享受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雙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機構核算股權受讓之日時受讓方多支付給轉讓方收益,確認后,由轉讓方向受讓方支付多付部分。 10.本次產權轉讓如導致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失去標的企業實際控制權的,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不得再繼續使用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以國家出資企業子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 況 | 轉讓方名稱 | 甘肅黑河水電 (略) |
注冊地(住所) | (略) 甘州區長壽街116號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42K | |
法定代表人 | 王保江 | |
公司類型(經濟類型) | (略) | |
持有股權比例 | 53.8131% | |
擬轉讓股權比例 | 53.8131%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股東會決議 | |
股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批準單位名稱 | 甘州區財政局 |
批準文件 | 《甘州區財政局關于甘肅黑河水電 (略) 掛牌轉讓甘肅黑河水電新 (略) 部分股權的批復》 (甘區財發[2023]270號)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 條件 | 掛牌價格 | *.*元 | |
價款支付 方式 | 一次性支付。自《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一次性足額交納至甘肅股權交易中心指定的銀行賬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均可報名參與。 | ||
標的交割 | 1.受讓方須在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2.受讓方應在付清全部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后,按照《產權交易合同》相關約定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自行、充分了解標的情況。按《受讓須知》的要求交納交易保證金至甘肅股權交易中心指定銀行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后,即視為意向受讓方接受本轉讓公告的所有條款,并承諾不低于轉讓底價受讓標的。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交易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 2.意向受讓方在報名前應自行了解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判斷是否具備購買該股權的資格條件,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責任及后果。 3.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文件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股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4.交易雙方不得以交易期間企業經營性損益等理由對已達成的交易條件和交易價格進行調整。 5.本次轉讓活動所產生的相關稅費由轉、受讓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6.其他詳見《受讓申請書》《受讓承諾書》與《受讓須知》等股權轉讓文件。 | ||
保證金 設定 | 是否交納 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元 | ||
交納時間 | 交易保證金交納的截止時間為公告期截止日17:00之前(具體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
賬戶信息 | 賬戶名稱 | 甘肅股權 (略) | |
開戶行 | 蘭州農村 (略) 雁灘支行 | ||
賬號 | *440 | ||
處置方式 | 保證事項: 如本項目在信息披露期滿后,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按掛牌價與買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約。交易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直接轉為部分成交價款。 如本項目信息披露期間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略) 絡競價轉讓方式,該交易保證金相應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交易雙方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競價保證金相應轉為部分成交價款。 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應履行如下承諾: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轉讓方和甘肅股權交易中心可扣除該意向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甘肅股權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 意向受讓方存在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讓方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存在虛假、不真實、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3.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 4.在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價格為起始價格,意向受讓方皆不按要求應價的; 5.意向受讓方泄露轉讓方及其關聯企業的商業秘密的; 6.意向受讓方違反在遞交報名資料時所簽署的文件約定的; 7.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受讓方原因未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8.《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未向甘肅股權交易中心交納服務費的。 處置方法: 1.受讓方的保證金自動轉為部分交易價款; 2.未被確認為受讓方的其他意向受讓方無上述“保證事項”中任何行為,其交易保證金將在5個工作日內 (略) 返還。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受讓方 | 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讓方 | 按掛牌價與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約(協議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受讓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網絡競價 | |||
六、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聯系人 | 張經理 | 聯系電話 | * |
項目咨詢聯系人 | 武經理 | 聯系電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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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