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一、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六條;建設部《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第三條;建設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第十二條;建設部《開發區規劃管理辦法》第四條;建設部《城市紫線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建設部《城市藍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建設部《城市黃線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國家、省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經法定程序批 (略) 規劃。
二、申請需提交材料:
1、《江西省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表》;
2、屬于審批制投資管理的建設項目,提交項目建議書及其批準文件;屬于核準制投資管理的建設項目,提交核準機關的告知意見或者準予開展前期工作的文件;
3、需編制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報告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建設項目選址論證報告及專家論證意見;
4、項目擬選位置地形圖2張,用紅色實線標注擬建設用地的四至界線及坐標(A3規格,圖紙比例一般為1:500至1:1000,其中1張由當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相關內容進行審核并加蓋公章),地形圖范圍要涵蓋與建設項目 (略) 、配套基礎設施( (略) 、給排水、電力、煤氣和通訊等);
5、需報上一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初審意見;需要有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提交有關部門證明文件。
三、實施程序: 窗口受理——審查——公示——報批——發證
四、承諾期限: 4個工作日(不含專家組評審、規委會審議、市政府審批及公示時間)
五、收費標準:不收費
事項二:核發《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
一、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建設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第十二條;建設部《開發區規劃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建設部《城市紫線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建設部《城市藍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建設部《城市黃線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國家、省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經法定程序批 (略) 規劃。
二、申請需提交材料:
1、《江西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2、標有近期現狀的地形圖(其中一份應詳細劃示用地拆房范圍, (略) (略) 的,需標有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略) 紅線)(前期提供則不再提供);
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及附圖(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地塊的建設項目);或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意見;
4、有關建設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個人住宅用地除外)(前期提供則不再提供)。
三、實施程序:
1、受理。申請人持規定的材料向規劃窗口提出建設用地規劃申請;2、審查。規劃窗口完成申報資料的審查,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3、公示。符合法定形式的需要公示的建設項目,規劃窗口向申請人發出《建設項目規劃用地許可批前公示通知書》,按照《江西省城鄉規劃公開公示辦法(試行)的規定,須進行公示;4、發證。
四、承諾期限: 4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時間)
五、收費標準:不收費
事項三: 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定
一、實施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2、建設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第十二條;3、建設部《開發區規劃管理辦法》第十二條;4、建設部《城市紫線管理辦法》第十五條;5、建設部《城市藍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6、建設部《城市黃線管理辦法》第十四條;7、符合國家、省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8、經法定程序批 (略) 規劃。
二、申請需提交材料:
1、《江西省建設工程(建筑、市政)規劃設計方案審定申請表》;
2、建設工程(建筑、市政)規劃設計方案及其電子文件;
3、需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項目應提供設計單位的規劃設計資質證書,單項建筑工程應提供設計單位的建筑設計資質證書(方案蓋出圖章可視為已提交),外省(市)設計單位需提供相關部門的備案材料;
4、需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的,應提交通影響評價報告書;
5、建設項目本身及周邊建筑物按規定有日照間距要求的,應提供日照分析報告;
6、報審建設工程(建筑、市政)規劃設計方案調整的,提供原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意見及調整、修改的說明;
7、報審分期實施項目的,提供原批準整體規劃設計方案及審查意見。
﹡符合規劃設計條件的用地詳細規劃設計方案(用地總平面規劃方案應繪制在"四線圖"上);方案文件格式為圖形文本及電子文件各*套,圖形文本需加蓋 (略) 規劃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的圖紙認可章;
﹡用地詳細規劃設計方案內容:
a、用地總平面規劃圖(1∶500或1∶1000);
b、用地豎向綠化、綜合管線規劃圖;
c、規劃設計說明及主要技術指標。
2、建筑設計方案文件格式為圖形文本三套及電子文件,圖形文本需加蓋具有相應建筑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的圖紙認可章;
﹡ 建設項目建筑設計方案內容:
a、建筑平、立、剖面圖;
b、二個或二個以上建筑彩色效果圖(鳥瞰圖、景觀效果圖、綠化亮化效果圖); c、建筑設計方案說明書及主要技術指標。
﹡ (略) 道路、各種管線、干線等設施項目的,應提供:
①平面布置圖(應繪制在由有測繪資質的測繪單位提供的1∶ (略) 地形圖上); ②有關協議文件; (略) 道路的, (略) 政部門、交通部門出具的許可證明。
三、實施程序:1、受理。申請人持以上相關材料向規劃窗口提出方案報批申請;2、審查。市規劃局完成方案初審, (略) 中心城區規劃委員會專家組評審,經評審后由規劃窗口向申請人發出《建設項目專家評審意見》;3、報批。申請人按專家評審意見進行方案修改,經復審, (略) 中心城區規劃委員會審議后,符合規劃要求的,規劃窗口向申請人發出《批前公示通知書》,按照《江西省城鄉規劃公開公示辦法(試行)》的規定,須進行七日以上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 (略) 政府審批。4、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規劃窗口核發《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規劃通知書》。
四、承諾期限: 3個工作日(不含專家組評審、規委會審議、市政府審批及公示時間)
五、收費標準:不收費
事項四:核發《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
一、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建設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第十二條;建設部《開發區規劃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建設部《城市紫線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建設部《城市藍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建設部《城市黃線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符合國家、省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經法定程序批 (略) 規劃。
二、申請需提交材料:
1、《江西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2、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除不占用土地的管線類項目),原有房屋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提交土地使用權權屬證件和房屋所有權證——《建設用地批準書》;
3、經審定的建設工程(建筑、市政)規劃設計方案及《建設工程(建筑、市政)規劃設計方案審定通知書》;
4、符合國家設計規范的建設工程施工圖(須加蓋設計單位出圖專用章和設計人員注冊章)及其電子文件;
5、有關建設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個人住宅用地除外)(前期提供則不再提供)。
三、實施程序:
受理(申請人持以上相關材料向規劃窗口提出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審查(規劃窗口完成建筑施工圖規劃審查。經審查,不符合規劃審批內容的建筑施工圖,規劃窗口向申請人發出《建筑施工圖規劃審查修改通知書》)——發證(審查合格后,規劃窗口向申請人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批后公布通知書》、建設項目定位放線通知單、建設工程規劃驗線申請單、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申請表。)——批后公布(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批后公布通知書》后,申請人制作公示牌,向社會公布)
四、承諾期限: 4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不收費
事項五: 建設工程規劃驗線
一、實施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4.《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5.《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6.《 (略) 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7、符合國家、省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8、經法定程序批 (略) 規劃。
二、申請需提交材料:
1、相應測繪資質單位制作的符合有關規定的放線成果(含紙質和電子文件);
2、建筑施工圖紙的底層平面圖、相關的管線工程施工設計圖紙(核準圖原件);
3、 (略) 道路、河道及其他外部條件的,需提供外部條件資料;
4、涉及相鄰權屬土地的,需提供有效的地籍圖和實地邊界標志線;
5、批后公布現場照片。
三、實施程序:
(一)受理
1、驗灰線:建設單位持驗線申請單及所需要的全部圖件,向規劃局窗口申報驗線。圖件資料合格的,受理申報并在一個工作日內將材料轉送驗線組。
2、驗±0:建設單位在具備驗±0條件時,直接向規劃窗口提出申請,窗口受理后在一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轉送驗線組。
(二)現場驗線
驗線經辦人在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3個工 (略) 規劃局指定的測繪單位組織現場核驗。
(三)審核與簽發
驗線經辦人在現場核驗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初審意見(同期驗線10幢以上的,每超過5幢增加1個工作日)。根據驗線成果的審核意見,驗線負責人在2日內提出驗線審定意見。
四、承諾期限: 3個工作日(不含外業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不收費
事項六: 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合格意見單》
一、實施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五條;2、建設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
二、申請需提交材料: 1、申請報告;2、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條件核實申請表;3、竣工圖(附電子文件);4、實測的項目竣工圖、竣工測量報告(附電子文件);5、現場主要立面的照片。
三、實施程序:受理(申請人持以上相關材料向規劃窗口提出規劃條件核實申請)——審查(轉規劃監督科組織進行現場踏勘,并提出審查意見)——發證(審查合格后,規劃窗口向申請人核發《規劃條件核實通知書》)
四、承諾期限: 6個工作日(不含外業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不收費
事項七: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級資質審批
一、許可依據: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托 (略) 規劃編制單位資質。
二、申請需提交材料:
1、提供成果資料;
2、提供全套內部管理制度;
3、提供裝備清單及購買發票;
4、提供驗資報告;
5、辦公場所的房產證原件。
三、許可程序:受理――初審――審批——發證。
四、承諾期限: 3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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