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政地〔2021〕 (略)
為實施漳浦縣 (略) 會發展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略) 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現就漳浦縣赤湖 (略) 等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目的
該項目位于漳浦縣赤湖鎮漳浦縣赤湖鎮沙荒林場、東城村,土地征收面積 *** 公頃,土地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
經土地現狀調查,該項目擬征收赤湖鎮東城村集體土地8.1247公頃(其中耕地5.6795公頃),其中水田1.3284公頃、水澆地4.3511公頃、林地0.3326公頃、其他農用地0.1133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2590公頃、交通運輸用地1.6510公頃、其他未利用地0.0893公頃;沙荒林場集體土地 *** 公頃(其中耕地8.6898公頃),其中水澆地8.6090公頃、旱地0.0808公頃、園地0.6925公頃、林地0.4434公頃、其他農用地1.9955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2127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7645公頃、其他土地0.0251公頃、其他未利用地0.3620公頃;合計征收土地面積 *** 公頃(耕地 *** 公頃)。
擬征收的東城村集體土地8.1247公頃,土地未分包到戶、屬東 (略) 有;擬征收的赤湖鎮沙荒場集體土地 *** 公頃,土地未分包到戶、為赤湖 (略) 有的集體土地。
三、擬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及 (略) 會保障
依據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批準公布的現行征地補償費用標準和《漳浦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各鄉鎮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浦政文〔2017〕 (略) )的規定,赤湖鎮沙荒場、東城村征地區片綜合地價 *** 萬元/公頃,地類調整系數分別為耕地1.0,園地、林地、其他農用地0.6,建設用地1.04,未利用地0.1。
擬征收土地范圍涉及的青苗、地上物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等由赤湖鎮人民政府按實際落實補償并組織實施拆遷。
征收集體耕地的,依據《漳浦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漳浦縣 (略) 會保障暫行辦法>的通知》(浦政綜〔2009〕 (略) )和《漳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 (略) 會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浦政辦〔2011〕 (略) )規定,縣政府負責籌集 (略) 會保障資金,將符合條件的被征 (略) 會保障體系。該項目擬征收的土地未分包到戶,無需安置農業人口。
四、補償登記
補償登記期限三十日,自本公告期滿之日起計算,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 (略) 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赤湖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期限三十日,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 (略) 有權人、使用權人,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本公告期滿之日前以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以書面形式向赤湖鎮人民政府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逾期未書面提出異議的,視為無異議。
與擬被 (略) 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協議事項由赤湖鎮人民政府負責實施。
漳浦縣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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