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貨地址: (略) (略)
二、保證金額度:0.0
三、商務條款:
1.報價為含稅承兌到廠價,含水8%,稅率為13%,一票結算。2.付款方式:出賣人按買受人財務要求辦理掛賬手續后,由買受人根據其付款計劃、付款政策,以銀行(電子)承兌、京票、商業(電子)承兌或貼息現匯的方式分期分批支付。任何情況下貨款支付均不計利息。 3.要求報出最低接受價,按時按量發運完畢。4.運輸方式:出賣人負責汽車運輸并加蓋篷布,運費由出賣人承擔,貨交買受人料場。 (略) 車輛必須新能源車。5.數量:6000噸。 最低報量3000噸。6.交貨期:2025年6月28日至2025年7月20日。7.履約考核(以采購進廠濕基計量為準):(1)履約率<50%按合同單價降價400元/噸進行結算,扣除保證金;(2)50%≤履約率<70%按合同單價降價200元/噸進行結算;(3)70%≤履約率<80%按合同單價降價100元/噸進行結算;(4)80%≤履約率<90%按合同單價降價50元/噸進行結算;(5)90%≤履約率<95%按合同單價降價30元/噸進行結算;(6)95%≤履約率≤100%按合同單價進行結算;(7)履約率>100%超出部分將不予結算。 因采購人原因,不能履行時,雙方簽訂補充合同。8.為保證進廠煤質量,合同期內所供應煤數量(以結算數量測算)合格率≥85%(水分、巖相和CSR不作為判定依據),具體考核如下:(1)80%≤合格率<85%,合同含稅單價降低10元/噸;(2)合格率<80%,合同含稅單價降低20元/噸。9.承運車輛的具體要求:低灰1/3焦煤承運車輛必須為新能源(新能源車承運比例必須為100%,如達不到要求,具體考核如下:90%≤新能源車承運比例<100%時,結算時合同含稅單價降低5元/噸;80%≤新能源車承運比例<90%時,結算時合同含稅單價降低10元/噸;50%≤新能源車承運比例<80%時,結算時合同含稅單價降低30元/噸;新能源車承運比例<50%時,結算時合同含稅單價降低60元/噸;以首鋼長鋼計質量管理系統-采購收貨逐車明細-車輛個數進行計算,并以此作為結算依據。),若未按此規定執行帶來的一切后果全部由出賣人承擔。產生的環保、消防、安全 (略) 罰均由出賣人承擔,并賠償因此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10、針對目測能夠明顯分辨的雜質、浮選塊超標物料和水分,按以下方式進行扣罰:(1)目測含有雜質比例≤5%時,按雜質200%扣重;>5%時,執行拒收。(2)煉焦煤浮選塊比例≤5%時,不予扣罰;比例在5-10%(含10%),按1噸/車扣罰;比例在10-20%(含20%)時,扣罰該車超出5%部分重量;含量比例>20%時,按比例扣罰該車重量。(3)滴水、流水、明水的扣罰要求,目測存在滴、明、流水時,按以下要求進行扣罰:A、滴水:車廂外部有水珠下滴, (略) (略) 有此現象,每車扣0.2噸。B、流水:車廂外部水流成線,只 (略) 即視為流水,每車扣0.6噸。C、明水:貨物頂部有積水或呈泥漿狀現象,每車扣2噸;對不愿接受扣重的車輛可 (略) 理 (略) 理,控水達標后需再次計量,重新進行判定(控水時間應在8小時以上,車廂表面不得有翻動現象,如有翻動按明水判定)。D、雨季特殊天氣含水現象,可按明水→流水→滴水→無滴水標準, (略) 理。E、冬季對含凍塊和冰凌現象的扣罰。發現長度超過300mm以上凍塊達到10塊以上現象(車廂底部和邊緣因氣溫低,自然形成凍片除外),或車廂外部有冰凌( (略) (略) )現象,參照滴水扣罰; (略) 凍塊長度超過1000mm以上現象,或車廂外 (略) 超過150mm冰凌柱現象,參照流水扣罰;貨物頂部或卸車過程 (略) 長度超過300mm以上的冰凌塊或3塊以上100mm-300mm的冰凌塊現象,參照明水扣罰。
四、技術條款:
1、技術指標:Ad≤9%、Std≤0.6%、Y≥17MM、G≥85、Vdaf≤36%、S(Rran標準偏差值):S≤0.10、CSR≥50%、Mt≤8%。2、扣罰標準:(1)灰份超標扣罰:當9.00%<Ad≤9.50%時,每升高0.1%,噸煤扣減0.4%合同含稅單價;當9.50%<Ad≤10.00%時,以9.00%為基數,每升高0.1%,噸煤扣減0.6%合同含稅單價;當Ad>10.00%時退貨,無法退貨時,以9.00%為基數,每升高0.1%,噸煤扣減1.2%合同含稅單價,扣完為止。(2)硫份扣罰:當0.60%<St.d≤0.65%時,每升高0.01%,噸煤扣減0.4%合同含稅單價;當0.65%<St.d≤0.70%時,以0.60%為基數,每升高0.01%,噸煤扣減0.6%合同含稅單價;當St.d>0.70%時退貨,無法退貨時,以0.60%為基數,每升高0.01%,噸煤扣減1.2%合同含稅單價,扣完為止。(3)膠質層扣罰:當16≤Y<17時,每降低1,噸煤扣減0.8%合同含稅單價;當15≤Y<16時,每降低1,以17為基數,噸煤扣減1.4%合同含稅單價;當Y<15時退貨,無法退貨時,以17為基數,每降低1,噸煤扣減2.2%合同含稅單價,扣完為止。(4)粘結指數扣罰:當80≤G<85時,每降低1,噸煤扣減0.8%合同含稅單價;G<80時退貨,無法退貨時,以85為基數,每降低1,噸煤扣減1%合同含稅單價,扣完為止。(5)揮發扣罰:當36%<Vdaf≤38%時,以36%為基數,每升高0.1%,噸煤扣減0.2%合同含稅單價;當Vdaf>38%時退貨,無法退貨時,以36%為基數,每升高0.1%,噸煤扣減1%合同含稅單價,扣完為止。(6)S(Rran標準偏差值):當0.10<S≤0.11時,每升高0.001,噸煤扣減1.6%合同含稅單價;當0.11<S≤0.12時,噸煤扣減22%合同含稅單價;當0.12<S≤0.13時,噸煤扣減27%合同含稅單價,以此類推,標準偏差值每升高0.01,扣減增加5%,扣完為止,煤巖檢測值代表出賣人當日和前一天來煤總量,并以此量作為該指標扣罰的結算依據。(7)CSR扣罰:當48.0≤CSR<50.0時,每降低0.1每噸扣合同含稅單價的0.1%;當46.0≤CSR<48.0時,每降低0.1每噸扣合同含稅單價的0.15%;當44.0≤CSR<46.0時,每降低0.1每噸扣合同含稅單價的0.2%;當42.0≤CSR<44.0時,每降低0.1每噸扣合同含稅單價的0.3%; (略) 間累計扣罰。當CSR<42.0時, (略) 理,無法退貨時,因出賣人原因無法辦理退貨時,每噸扣合同含稅單價的30%,因買受人原因不能退貨時,每噸扣合同含稅單價的20%。CSR檢測出現小焦爐焦炭樣品不夠出具CSR檢測情況時:(1)初檢樣品不夠檢測時,將該情況反饋出賣人,若出賣人未按規定提出書面復檢申請,每噸扣合同含稅單價的4%進行結算;(2)若出賣人按規定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可申請備份樣品進行復檢,但僅可復檢一次, (略) 進行或雙方認可的第三方進行,如復檢后仍不夠出具CSR檢測數據時退貨,無法退貨時,每噸扣合同含稅單價的10%進行結算。(8)水份扣罰:水份大于8%時,超出部分折扣噸數。備注:(1)扣罰時,不足1個單位時按1 個單位計算;(2)同一檢驗批次,若有兩個以上指標不符合合同約定時,分別計算,累計扣罰,但扣罰金額不得超過整批次總金額;(3)以上各項扣罰達到退貨標準時,若進入退貨程序,退貨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出賣人承擔。(4)以上扣罰細則中的合同含稅單價是指執行合同履約率和合同合格率以及新能源車運輸比例條款以后的合同含稅單價。
五、注冊資本必須大于等于*元
六、報名要求:1、供應商報名要求: (1)煤礦坑口洗煤廠:提供公司的相關資信資料復印件加蓋紅章和法人授權委托書。 (2)獨立洗煤廠:法 (略) 相關資信材料復印件加蓋紅章到詢比價現場(首鋼長鋼營銷樓三樓)審核;截止到報名日期距洗煤廠成立日期必須大于等于1年;要求注冊資本≥*元。 (3)貿易商:目前在 (略) 的相關資信資料復印件加蓋紅章和法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提供直接合作洗煤廠的相關資信材料復印件加蓋紅章。 新引入的貿易商應為國有全資,需提供近一年內和終端鋼廠、焦化廠的冶金煤業績材料, (略) 有煤炭開采、加工等業務的要求近一年內業務量不低于*噸,其他的國有貿易商要求不低于*噸;必須提供與直接合作洗煤廠的關系證明材料;要求注冊資本≥*元。 2、報價前請認真閱讀商務條款和技術條款。 3、報價稅率為含13%增值稅,一票承兌到廠價,報價以元為單位。 4、因本次比價物料為煉制焦炭的關鍵煤種,供貨前需得到生產單位驗證,最低報價不作為成交的必要條件和保證,最終以保證生產穩順和性價比高為成交原則。 5、應堅持誠實報價原則, (略) 場惡意報價,報價一次有效,應標單位對報價負責,如出現報價錯誤或成交后不能履行,對已合作供應商扣除保證金,并且暫停3次參與業務資格;新報名供應商扣除保證金,納入黑名單永不合作;簽訂合同未履約按合同條款執行。 6、首次成交新供應商,在供貨中質量合格率低于本單合同總量80%終止供貨,并解除合同,且三個月內不能參與該煤種的投標報價。 7、必須完全響應標書數量及交貨期。 8、投標數量不能低于最低報量。 9、報名審核完成后,及時繳納*元保證金。 賬戶: (略) 賬號:** 開戶行:中國 (略) 故縣支行 聯系人:王江平 電話:(0355)*。 既有供應商報名 (略) 的貨款中將*元作為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