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泉港區人民政府批準(泉港政地〔2023〕44號), (略) 泉港區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掛牌人)決定公開掛牌出讓1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況及相關要求
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1.該幅地塊要求在簽訂《交地確認書》之日起12個月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36個月內竣工。
2.該幅地塊用地范圍和規劃設計控制條件詳見泉港自然〔2023〕231號及相關紅線圖。
3.環評等要求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競買人資格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符合 (略) 、企業(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按要求繳納足額保證金的,在規定的期限內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競買人應當單獨申請,不可聯合申請。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受讓人,不設定保留價。
四、報名、實地踏勘及競價辦法
(三)網上交易系統接收、確認數據信息的時間以系統服務器自動記錄的時間為準。繳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5日16時整(以掛牌人收到款項的時間為準)。
競買申請人注冊提交的文件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其及時補正,并重新審核確認;競買申請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通知其不予受理,并具體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在5個工作日內退還競買保證金。
(五)競買人初次報價可等于或大于掛牌起始價,之后每次報價必須比當前最高報價遞增一個加價幅度以上的價格。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六)競得人應根據交易規則、交易須知或系統提示,在成交公示后5個工作日內持有關材料到掛牌人處辦理簽訂《成交確認書》,競得人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的,不影響掛牌成交結果的法律效力。
五、其他事項
(一)競買保證金在競買人競得土地后自動轉為地塊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讓金,競得人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交清出讓地價款。
(二)競得人與掛牌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前,須與界山鎮人民政府簽訂投資強度和畝均稅收等相關指標的監管協議。
(三)競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 1 ‰的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申請人繼續履約;在約定時間滿一年未動工建設的,除按照規定收取開工違約金外,有權機關還應按照有關規定收取該宗地出讓價20%征收土地閑置費,直至無償收回閑置土地;在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前未取得項目核準(備案)、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的,按照約定解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在扣除由競買(投標)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土地出讓金的30%后,退還其余已繳納的土地出讓金(不計利息)。具體規定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條款規定為準。
六、注意事項
競買人在提交注冊信息資料前,須詳細閱讀《 (略)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交易規則》、《 (略) 土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服務協議》、《 (略) 土地使用權出讓網上交易須知》以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公告和有關法律法規,熟知公告內容。競買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掛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請,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掛牌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競買人可通過現場圖片或現場踏勘了解掛牌交易的宗地,對宗地現狀有異議的,應在網上注冊提交競買申請前向掛牌人提出書面意見。競買申請人注冊信息提交后,視為對宗地現狀無異議。需由我局派員陪同實地踏勘的,請提前與我局土地儲備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595-* *,聯系人:黃先生 林先生。
七、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的有關具體事宜,詳見本次掛牌文件。
八、我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略) 泉港區自然資源局
202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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