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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你單位《關于要求批復<永嘉41省道南復線至杭溫高鐵楠溪江站通道改建工程防洪評價報告(報批稿)>的函》、項目立項文件(永發改審[2020]23號,項目代碼:2019-*-48-01-*)及委托浙江 (略) 編制的《永嘉41省道南復線至杭溫高鐵楠溪江站通道改建工程防洪評價報告(報批稿)》等材料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七條、《浙江省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浙江省水域保護辦法》第十條之規定,結合評審會與會代表及專家組意見,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工程由永嘉41省道南復線至杭溫高鐵楠溪江站通道(以下簡稱北部通道段)、楓林大道東延 (略) 組成。北部通道段起點位于巖頭鎮溪南村東側,終點位于規劃杭溫髙鐵楠溪江站西側;楓林大道東延段起點位于原楓林大道與諸永高速楓林大道交叉口南側,終點位于杭溫高鐵楠溪江站南側。 二、原則同意你單位負責建設的永嘉41省道南復線至杭溫高鐵楠溪江站通道改建工程涉河涉堤建設方案。你單位應按照《永嘉41省道南復線至杭溫高鐵楠溪江站通道改建工程防洪評價報告(報批稿)》的要求,主要落實以下工程補救措施: (一)新建楠溪江二橋防洪標準按50年一遇設計,梁底高程不得低于39.59m(黃海高程,下同,包含安全超高0.5m),駱駝山橋防洪標準不得低于20年一遇,梁底高程不得低于55.1m(包含安全超高0.3m)。 (二)楠溪江二橋(老橋)及中間82m干砌擋土墻拆除所產生的建筑垃圾應及時進行外運,不得堆置于溪流中,且原橋墩應拆除至現狀河道底高程位置,確保河道行洪暢通。 (三)駱駝山橋處進行臨時改河工程,順接原溪流,實現一跨過河,同時駱駝山橋及改河工程做好與城鎮規劃對接工作,滿足城鎮規劃要求。改河工程見附件1、2、3。 (四)道路建設將對區間排水造成一定影響,沿線應增加圓管涵或箱涵設置,滿足山區防洪排澇要求(詳見附件4),同時應遵循“宜寬則寬,宜多不宜少”的原則。 三、按照“先補后占”的原則,你單位應在水域占用前先行實施或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拓寬河道補償措施,確保河道行洪安全。水域開挖、駱駝山改河等補救措施相關費用應一并列入主體工程概算。 四、工程占用水域面積1971.85m2,通過拓寬河道補償水域面積2486.06m2,新增水域面積514.21m2,增加水域容積5528.22m3,滿足水域面積、容積占補平衡要求。 五、工程建設應嚴格按照本文件批準的涉河涉堤建設方案放樣、施工,若涉河涉堤方案有重大變更,應及時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工程竣工驗收應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應盡早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報批工作,并按要求落實各項水保措施,預防水土流失,施工期間施工堆渣、棄渣和便道、圍堰等臨時設施應及時清除,對建設過程中損毀的堤防等水工程設施應及時按原狀(或不低于原標準)進行恢復,以確保河道行洪和度汛安全。 七、施工期間作業范圍內防汛安全責任由你單位負責,楠溪江二橋北側半幅橋梁建成后,需盡快對老橋進行拆除;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況,須服從防汛應急管理機構、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指揮和調度。涉河工程施工應盡量避開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確需跨汛期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度汛方案和防汛防臺應急預案,報防汛應急管理機構備案,按要求做好防汛度汛安全工作。 八、因施工需要臨時筑壩圍堰、修建涉水便橋等,應當事先報我局批準。施工過程中如有損壞現狀護岸等水利工程,按原標準予以恢復。 九、若建設中有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的,應在水行政部門的指導下,由你單位負責及時、妥善解決。 永嘉縣水利局 2020年10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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