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單位提交的《關于辦理 (略) 祥升煤礦12MW瓦斯發電項目取水許可的申請》(〔2024〕01號)及相關資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許可審批有關手續的情況下,建設單位擅自建設取水工程或設施,該行為違反了《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取水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你單位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增強守法意識,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鑒于該項目已獲得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同意該項目補辦取水許可有關手續。
我廳組織對該項目水資源論證表(以下簡稱《論證表》)進行了嚴格審查,并提出了審查修改意見。建設單位組織對相關材料進行了補充、修改、完善。經對修改完善后的材料進行復核,我廳形成技術審查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取水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決定準予行政許可。
一、 (略) 祥升煤礦12MW瓦斯發電項 (略) 壽陽縣宗艾鎮尖山村北,工程建設規模為12MW瓦斯發電。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晉發改新能源發〔2015〕842號文對 (略) 祥升煤礦瓦斯發電項目予以核準批復,裝機容量10兆瓦,建設內容為10×1000kW燃氣內燃發電機組,電氣、熱控、土建及附屬設施等。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晉發改新能源發〔2017〕673號對 (略) 祥升2MW瓦斯發電擴建項目予以核準批復,裝機容量2兆瓦,建設內容為 2×1000kW燃氣內燃發電機組,電氣、熱控及附屬設施等。
二、同意該項目生產取水水源為祥升煤礦處理后的礦坑涌水,職工生活取水源為當地巖溶地下水,批復項目總取水量1.*m3/a,其中生產取水量1.*m3/a,職工生活取水量0.*m3/a。
以上批復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況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時,計劃用水管理單位可以緊急限制該項目取水。
三、同意該項目生產用水取水口設在祥升煤礦工業場地內西側礦井水處理站(坐標:東經113°8′52.42″、北緯37°58′12.76″),職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設在祥升煤礦工業場地內西側巖溶水井(坐標:東經113°08′51.03″、北緯37°58′10.88″)。
四、建設單位 (略)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 (略) 令第460號)、水利部《關于強化取水口取水監測計量的意見》(水資管〔2021〕188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晉政發〔2017〕60號)的有關規定,安裝符合有關標準規范要求的取水計量設施,確保運行正常;嚴格執行計量取水、計劃用水、有償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臺賬,按時足額繳納水資源稅。
五、建設單位應加強各項節水和水資源保護措施,積極實施節水技術改造,加強節約用水和用水計量管理,嚴格落實節約用水“三同時、四到位”制度,按時申報用水計劃和報送實際用水量。項目生產、生活廢污水收集處理后應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應修建足夠容量的事故廢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確保廢污水不外排。
六、鑒于該項目取水工程及設施已建成,建設單位應及時向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有關申驗資料,申請核發取水許可證。
若該項目的性質、規模、取水地點、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發生重大變化,建設單位應當重新申請取水許可。
七、建設單位應嚴格落實審查意見的有關要求,并在收到本決定書后,及時將該項目水資源論證 (略) 、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略) 、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認真履行屬地監管責任,加強屬地管理和計劃用水管理,壽陽縣水利局負責該項目取水許可的日常監督管理。
聯系人:陳喆(0351-*)
附件: (略) 祥升煤礦12MW瓦斯發電項目水資源論證表技術審查意見
山西省水利廳
2024年4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略) 祥升煤礦12MW瓦斯發電項目水資源論證表技術審查意見
(略) 令《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的規定, (略) 委托山西弘 (略) 編制完成了《 (略) 祥升煤礦12MW瓦斯發電項目水資源論證表》(以下簡稱《論證表》),山西省水利廳于2024年2月5日組織專家對《論證表》進行了函審。根據專家函審意見和監管單位意見,形成如下技術審查意見:
一、 (略) 祥升煤礦12MW瓦斯發電項目位于 (略) 壽陽縣宗艾鎮尖山村北,工程建設規模為12MW瓦斯發電。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晉發改新能源發〔2015〕842號文對 (略) 祥升煤礦瓦斯發電項目予以核準批復,項目總裝機容量10兆瓦,建設內容為10×1000kW燃氣內燃發電機組,電氣、熱控、土建及附屬設施等,建設地址位于壽陽縣宗艾鎮尖山村山西壽陽 (略) 礦區內。項目于 2016 (略) 發電。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晉發改新能源發〔2017〕673號對 (略) 祥升2MW瓦斯發電擴建項目予以核準批復,裝機容量2MW,建設內容為 2×1000kW燃氣內燃發電機組,電氣、熱控及附屬設施等。擴建項目于2021年所 (略) 運行。
二、《論證表》分析論證,核定該項目達產取水量2.26m3/h(1.*m3/a),其中生產取水量2.16m3/h(1.*m3/a),生活取水量0.09m3/h(0.*m3/a)。煤層氣發電取水指標為0.188m3/MW·h,職工生活用水指標為120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額》的要求。
三、《論證表》在分析區域水資源狀況及其開發利用現狀等基礎上,確定該項目生產用水水源為祥升煤礦處理后的礦坑涌水,生活用水水源為地下水,該取水方案符合當地水資源合理配置要求。
四、《論證表》節水評價基本符合《規劃和建設項目節水評價技術要求》,節水評價通過審查。
五、《論證表》在收集和分析祥升煤礦現狀礦坑用水量和礦井水處理站處理能力的基礎上,采用富水系數法預測達產后礦坑涌水量為97.*m3/a,處理損失按10%計,可利用量為87.*m3/a,在滿足祥升煤礦生產用水取水量13.*m3/a 的需求后,剩余74.*m3/a,可以滿足本項目生產用水取水量1.*m3/a 的需求。由于礦坑排水的不穩定性,業主應修建足夠容量的供水調蓄池。礦坑涌水取水口位于祥升煤礦工業場地內西側礦井水處理站,地理坐標:東經113°8′52.42″、北緯37°58′12.76″。
祥升煤礦工業場地內西側有1眼巖溶地下水井,井深998m,單井出水量30m3/h(26.*m3/a),在滿足祥升煤礦生活用水取水量7.*m3/a的需求后,可以滿足該項目取水量0.*m3/a的需求。水井地理坐標:東經113°08′51.03″、北緯37°58′10.88″。
六、 (略) 處理后的礦坑涌水各項檢測指標均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水的要求。一般鍋爐用水評價結果為:祥升煤業礦井水為鍋垢很多的、具有中等沉積物的、起泡的、腐蝕性水,可以作為本項目生產用水水源。
巖溶水井地下水水質各項化驗檢測指標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Ⅲ類水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可作為本項目生活用水水源。
七、該項目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經處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業主應修建足夠容量的事故廢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確保廢污水不外排。
八、該項目危廢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交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九、業主應嚴格遵守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全面落實節約用水“三同時、四到位”制度,加強節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在線監測計量設施,按時申報用水計劃和報送實際用水量,并接受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綜上所述,《論證表》基礎資料和內容比較全面,論證方法正確,基本符合《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和《火電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的要求,節水評價通過審查。該項目生產用水
水源為祥升煤礦處理后的礦坑涌水,生活用水水源為祥升煤礦巖溶地下水,可以滿足該項目取水量1.*m3/a(其中礦坑水1.*m3/a,地下水0.*m3/a)的需求。
《論證表》通過審查,可以作為業主單位辦理取水許可手續的技術依據。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壽陽縣水利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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