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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項目
(略) 文件
招標工程項目: (略) 項目
招標單位:中國建 (略)
招標時間:2015 年 月 日
一. 招標(競標)邀請書
:
我公司承接的 (略) 項目,現就該項目的塔式起 (略) 招議(競)標。誠邀 (略) 對本工程投標,請于 年 月 日前到 (略) (略) 報名參加競標,并領取招標(競標)有關資料,投標截止時間定于 年 月 日上午 點。 (略) 文件及合同條款要求做好投標報價工作。
特此通知
中國建 (略)
(略) (略)
2015年 月 日
第一章:投標須知
一、工程綜合說明
1.1工程名稱: (略) 項目
1.2建設地點: (略) 市 (略) 區柳邕路以東,航生路以南、以西,航月路以北
1.3工程概況: (略) 位于 (略) 區柳邕路以東,航生路以南、以西,航月路以北。項目規劃用地面積約11.68萬平方米,總建筑面積57.94萬平方米;業態寫字樓、大商業以及住宅。 (略) 地設寫字樓2棟、住宅樓15棟,主樓周邊均設有高2~3層的裙樓。寫字樓設1層連體地下室;C區住宅設1層連體地下室;A、D區設2層連體地下室。
1.4工程招標范圍:塔式起重機專業工程租賃、安裝、拆卸、維修、維護等,具體詳清單報價表。
1.5承包方式:機械租賃。
1.6質量標準: (略) 國家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優良”的標準。同時確保 (略) 壯族自治區優質工程獎。
1.7工期要求:工程工期必 (略) 工程總進度計劃要求,具體以項目施工進 度計劃為準。
二、招標文件的獲取:
(略) 文件截止時間: 2015 年 月 日下午18:00時。
地點: (略) (略) (略)
聯系人:黃海鵬 聯系電話: ***
三、投標有效期:投標截止期起7日內
四、投標保證金額: *** .00 元(大寫:人民幣 * * 萬元整)。
五、投標文件份數及提交時間和地點:
投標文件2份(一正一副)
投標文件密封遞交至: (略) (略) (略) (略)
聯系人:黃海鵬 聯系電話: *** ;
六、投標截止時間:截止 2015 年 月 日上午9:00時,投標書超過投標截止 (略) 理。
七、投標保證金遞交及退還:
投標人在交投標文件前繳納投標保證金: 20萬元(人民幣 * * 萬元整)與投標文件一同提交,否則該投標 (略) 理。招(議)標結束后,在合同簽訂前中標單位交納的投標保證金20萬元(人民幣 * * 萬元整)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10萬元(人民幣 * * 萬元整)和民工工資保證金10萬元(人民幣 * * 萬元整);其他非中標單位在3個工作日內無息足額退還其投標保證金。
開戶名稱:中國建 (略)
開戶賬號:4500 1594 1510 5050 3935
(略) :建 (略) (略)
備注: **公司 (略) 項目塔式起重機租賃投標保證金
八、開標時間及地點:
開標時間: 待定
開標地點: (略) (略) (略) 會議室
九、定標辦法:
合理低價中標。
十、、評標小組的組成: (略) 、 (略) (略) 人員組成評標小組。
第二章: 合同條款
詳見合同(注:本合同僅供招(竟)標參考,最終版以雙方簽字蓋章版本為準)
第三章:投標報價
序號 項目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暫定數量 暫定時間(月) 綜合單價 合價(元)
1 塔吊租賃費 TC5013,有效高度100m 元/月.臺 6 16
2 塔吊租賃費 TC5613,有效高度100m 元/月.臺 5 16
3 塔吊租賃費 TC6513,有效高度100m 元/月.臺 2 16
4 塔吊租賃費 TC6513,有效高度30m 元/月.臺 4 16
5 (略) 費 —— 元/臺次 17 ——
6 塔吊安拆費 —— 元/臺次 17 ——
7 附墻裝置,附墻桿8.5米內 —— 元/套 85 ——
8 附墻桿8.5米外,每增長1米價格 —— 元/米 1 ——
9 塔吊司機工資 —— 元/月 34 16
10 塔吊指揮工資(或有項) —— 元/月 34 16
合 計
工程量清單報價表
說明: 1.塔機清單只提供型號,塔機選型逐次是波坦型、 (略) 建機、中聯重科品牌,進場設備年限是2014年1月以后。 (略) 前重新刷黃色油漆,禁止設備 (略) (略) 修理及噴漆。
2.塔機租賃費包括:基本金、保管費、機械租賃折舊費、維護保養費、零配件更換費、配合驗收費用等各項應有費用。
3. (略) 費包括:塔機及其附屬設備的裝卸費、場外運輸費等費用;
4.塔機安拆費包括:地腳螺栓、附墻預埋鐵件、塔機安裝拆卸施工費、附墻裝置費、報裝費、報檢費等費用。
5.塔機附墻裝置:預埋件材料費,附墻裝置制作費等。
6.凡中標 (略) 數量10臺以下提供專業維修工一名,10臺以上20臺以下提供專業維修工2名,20臺以上設備專業維修工3-4名,進 (略) 由我單位統一安排管理,此項費用已包含在塔機租賃費綜合單價中, (略) 計費。
7.以上列綜合單價中均已包含保險費、管理費、利潤、稅金、政策性文件規定及 (略) 有風險、責任等各項應有費用,需向承租人提供稅務正規發票。
投標單位: (單位蓋章)
代 表: (簽字)
時 間:
第四章:施工組織措施
對承包內容、 (略) 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案,如勞 (略) 組織,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藝、工程工期、工程質量、安全施工、文明工地、行政管理、標化管理的組織和保證措施。
第五章:投標文件裝訂
一、投標文件的組成及裝訂順序
投標文件由以下文件組成,按下列順序裝訂成冊。
(1)、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的復印件,授權委托書
(2)、投標承諾書
(3)、投標保證金復印件
(4)、工程量清單報價表
(4)、投入本工程機械表
(5)、現場管理人員以及特殊工種人員花名冊,后附《崗位證》、《職稱證》以及工種人員數計劃配備表
(6)、施工組織措施
(7)、其他優惠條件承諾(如:帶資施工的承諾,費用支付的比例以及向工程承包人提供的其它優惠等優惠條件承諾)
(8)、企業簡介、業績及其證明材料
二、投標文件的裝訂說明
1、投標文件各項內容應按順序排列裝訂成冊,封面應寫“投標文件”、“投標人”、“投標日期”,用密封袋密封。
2、、投標文件按要求裝訂成冊,每頁蓋有投標人公章,投標文件 * 式 * 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略) 理。開標后,投標文件不退還投標人。
附件1:
授 權 委 托 書
中國建 (略) :
本授權委托書聲明:我是 的法定代表人 ,現授權委托 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義參加 (略) 項目塔式起重機租賃的投標、合 (略) 施工管理活動,代理人在投標、合同談判、合同簽訂、施工過程管理、費用結算等過程中簽署的 (略) 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我均予承認。
代理期限為本投標之日起至本合同結算完成之日止。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代理人: 按指紋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簽字
公 司:蓋章
日 期:
(注:投標文件非法人簽署的,需辦理授權委托書,授權代理人代為辦理)
附件2:
投 標 承 諾 書
致:中國建 (略)
(略) 文件內容及合同詳細條款并察 (略) 后,認為有能力組織完成 (略) 項目的塔式起重機租賃工作。并保證本工程塔式起重機在使用期間的安全;工作期限按 (略) (略) 規定的總進度計劃完成;嚴格按國家相關 (略) 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交底及當地政府相關規定、操作規程作業,承擔投標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責任及因此而發生的相關費用; (略) 投標人責任區的生產和生活達到 (略) 區“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并承擔 (略) 不力的責任。
如不中標, (略) 的決策,不會向貴司索賠投標過程中發生的任何費用。
如我單位能夠中標,保證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5日內與貴司簽訂分包合同,否則貴司有權力取消我司中標資格。
我單位如能中標, (略) 人交納履約保證金 *** .00元(大寫: * * 萬元,人民幣)整, (略) 人提交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 .00元(大寫: * * 萬元,人民幣)整。 (略) 進場的通知后5天內 (略) 進場,按投標承諾和分包合同要求精心作業,否則,貴司有權沒收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我單位將自動放棄該工程的分包作業,并承擔由此給貴司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投標單位: (蓋章)
代 表: (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工程投入機械基本情況
序號 機械名稱 規格型號 工作臂長(米) 最大幅度起重量/最大起重量(噸) 獨立高度(米) 有效高度(米) 數量(臺) (略) 家 出廠時間 產權單位 單機登記備案證明 說明書 合格證 質監證 備注
提供以往維修、更換配件情況
投標單位: (單位蓋章)
投標人代表: (簽字)
填報時間:
附件4:
管理人員及特殊工種花名冊
第 頁 共 頁
序號 姓名 性別 籍貫 文化
程度 崗位 工齡 職稱 職務 是否有
證件 備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備注:以上人員一經確認,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更換,否則更換一人罰款10000元:更換項目經理,對于不合格的人員,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一經甲方提出,乙方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更換合格的人員。
投標單位: (單位蓋章)
代 表: (簽字)
時 間:
(略) 項目
塔式起重機租賃合同
(合同編號: (略) 萬達-JX- 002)
承租方:中國建 (略)
出租方:
塔式起重機租賃協議書
合同編號: (略) 萬達-JX-002
甲方:中國建 (略) (承租方)
乙方: (出租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安全法》、《產品質量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有關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機)租賃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具體租賃協議內容如下:
一﹑機械基本情況:參見附表1, (略) 列數量為暫定,最 (略) 數量結算。
二﹑租期約定:
1、租期是 (略) , (略) 門驗收合格并安裝調試正常運轉交付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接到甲方 (略) 之日止。
2、租期暫定16個月,結算按實際使用月數。不足月的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計算依據不同的型號(塔吊月租金/30)*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3、租期特別約定:
(1)乙方應按甲方的工作需要,負責甲方施工期間租賃機械的安裝就位工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否則,由此造 (略) 由乙方承擔,在支付當月 (略) 扣除。
(2)甲方可根據工程需要書面通知并取得乙方同意后延長租賃期限,本合同延續,雙方繼續按本 (略) 。
(3)甲方在計劃租賃期 (略) 分退租的,應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工地代表簽收,視為送達,甲方在發出通知達5天后, (略) 列的租賃物不再計算租金。如果乙方不能按照此甲方通知要求時 (略) ,甲方有權對委托他人拆除乙方機械,所 (略) 由乙方承擔,并扣 (略) 費用及安拆費的50%。
三、合同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表
序號 項目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暫定數量 暫定時間(月) 綜合單價 合價(元)
1 塔吊租賃費 TC5013,有效高度100m 元/月.臺 6 16
2 塔吊租賃費 TC5613,有效高度100m 元/月.臺 5 16
3 塔吊租賃費 TC6513,有效高度100m 元/月.臺 2 16
4 塔吊租賃費 TC6513,有效高度30m 元/月.臺 4 16
5 (略) 費 —— 元/臺次 17 ——
6 塔吊安拆費 —— 元/臺次 17 ——
7 附墻裝置,附墻桿8.5米內 —— 元/套 85 ——
8 附墻桿8.5米外,每增長1米價格 —— 元/米 1 ——
9 塔吊司機工資 —— 元/月 34 16
10 塔吊指揮工資(或有項) —— 元/月 34 16
合 計
注明:(1)每臺塔機配2名司機輪班,塔機司機上班工作日每天工作9小時為一個工作日,超出9小時上班時間可按加班計算,具體施工按照承包人要求施工;
(2)現場設備以實際安裝臺數為準,如有需要,承租人有權要求出租人增派塔吊司機,出租人無條件配合滿足施工要求;
(3) (略) 的設備維修工、設備操作工必須服從打卡制度,以打卡時間計算工資;
(4)進場設備每臺在當月計租金時扣除1000元作為維修工監管金,若當月維修工,設備司機缺勤,下月繼續扣除;
(5)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含 (略) 有內容, (略) 限 (略) 、安裝、拆卸、所有附墻裝置、升節、維修、保養及使用等過程中塔機司機工資、維修人工、機械、材料、保險、利潤、 (略) 有費用的總和;
(6)塔機清單只提供型號, (略) 家只可選擇 (略) 建機、中聯重科品牌,進場設備年限是2013年1月以后;
(7) (略) 前務必重新刷橘黃色油漆,禁止設備 (略) (略) 修理及噴漆。
四﹑設備租金:
設備 (略) 費和設備月租金構成。合同總價暫定為: 元 (大寫人民幣: )(必須提供與合同出租方名稱一致的正規發票)
1、 (略) 費、安拆費包含內容:
1.1、 (略) 運輸、裝卸車;
1.2、安裝拆卸及升降起重機械(含吊車);
1.3、地腳螺栓( (略) 生產件且有合格證明);
1.4、附墻裝置制作及安拆;
1.5、塔機加高費用;
1.6、安裝(拆除)人員差旅費、人工費、管理費等綜合費及各類地方規費、利潤;
1.7、乙方勞保費、醫療費、工傷亡補貼(救助)費、各類保險費用(含由乙方為參與本工程施工的職工應由乙方 (略) 門繳納的工傷、養老、醫療、失業等各類保險費用和個人應納的各類保險費以及為第三者傷害應投保的保險費用);
1.8、 (略) (略) 生活費用;
1.9、 (略) 門驗收和取證;
1.10、預埋件材料及人工費;
1.11、刷漆費(按甲方要求);
1.12、配重制作、安裝及刷漆費(按甲方要求)。
2、從塔機安裝調試正常運轉 (略) 門驗收合格期間, (略) 門有任何罰款和其他干擾影 (略) 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機械設備月租金(含稅),包含內容:
3.1﹑基本月租;
3.2﹑租期內塔機維修、保養及配件;
3.3、 (略) 會勞保費用;
4、 (略) 雇用塔機司機的疏忽大意,可能發生的一切機械損毀、人身傷害的賠(補)償、醫療費用及由此遭致的任何罰款。
5、 (略) 、退場雙方填寫交接貨物清單,起租、退租時雙方簽署設備啟用、退場時間確認書。(參見合同后附表2及附表3)
6、施工中,如因設計或建設單位導致使用需求改變,甲方須提前5天通知乙方,費用參照本合同或由雙方商議。
五﹑租金支付方式:
1、甲方以轉賬匯款方 (略) 費、租金。
2、 (略) ,驗收合格,乙方提供安裝自檢合格報告并有啟用通知后,甲 (略) 費及安拆費的50%,剩余50%部分在塔機使用完畢并拆卸完工后三個月內付清。
3、乙方每月20日前申報上月16日至當月15日間發生的租金等費用,甲方于次月15日內支付乙方當月租金的80%。
4、乙方必 (略) 在地設備使用的一切合法手續和證件,發生費用乙方承擔。
5、甲乙雙方履約保證方式 無 。
六、結算方式:
甲方以轉賬方 (略) 費、安拆費、基礎預埋費、月租金等,乙方在收取款項時,應向甲方提供等額正式發票。如乙方向甲方提供假發票,甲方有權停止付款并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略) 需的一切費用 (略) 承擔,發票未開完,余款未付清之前,不允許變更合同; (略) 有款項。
工程完工后,雙方辦理最終結算,甲方在結算書上加蓋結算專用章后生效,作為甲方支付尾款的最終依據。結算款于結算辦理完成后三個月內付清。
七、 (略) 時間:
1、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安拆塔機,提前2天通知乙方預埋預埋件、安裝附墻裝置。乙方必須將相對應機型的預埋件(地腳螺栓)提供至甲方使用工地,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每 (略) 罰款50000元/天;
2、塔吊機械 (略) 時間以甲方的通知日期為準,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內組織塔 (略) 。
八、 塔機驗收:
1、貨到工地,甲方負責對塔機外觀品質、 (略) 驗 (略) 認可書;
2、主機安裝調試合格,由乙方負責組織自檢,自檢合格后出具可以使用通知,并組織當地政府驗收,塔吊安裝完成后7日內乙方完成政府有關機構驗收,辦理完畢使用證后交付甲方使用, (略) 產生的一切費 (略) 負責,逾期完成乙方接受甲方每天10000元的罰款。租金從正式交付使 (略) 門驗收合格之日且調試正常運轉起計算租金。使用之日至使用登記備案期間,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負責。
3、由乙方負責辦理驗收證件,并承擔相應的一切費用。
4、乙方提供塔吊必須保證符合國家要求、進場著橘黃色。
九、 雙方的責任及各自負責的項目:
1、 (略) :
1.1甲方負責:保 (略) 時場地及道路平整、開闊、嚴實、暢通,以確保塔機運輸車輛能正常 (略) 。
1.2乙方負責: (略) 時的運輸、裝卸車、貨物捆扎 (略) 有的工作的費用以及安裝(拆除)人員差旅費、人工費、管理費及機械刷漆等費用。
1. (略) 、退場雙方填寫交接貨物清單,起租、退租時雙方簽署設備啟用、退場時間確認書,結算時以時間確 (略) 依據。(參見合同后附件1及附件2)
2、基礎及預埋件:
2.1甲方負責:甲方參 (略) 家提供 (略) 設計、自行制作塔機基礎,對基礎施工做出詳細書面記錄并對基礎質量負責。
2.2乙方負責:提供基礎施工方案,并報審監理、業主、及政府相關方審核通過,提供基礎預埋件材料及完成預埋工作、廠方基礎圖和甲方制作基礎時無償提供技術輔助工作。協助甲方完成基礎施工,并對預埋件的安裝質量負責,如因預埋件預埋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時 (略) 預埋。承擔因產品質量不符合標準造成的事故責任及直接經濟損失。乙方負責購買塔機安拆作業人員的保險,并對安拆作業人員的安全承擔責任。承擔基礎預埋件制作、安拆不合格的責任及費用。
3、安裝、拆卸、頂升:
3.1甲方負責:為塔機安裝、拆卸、拼裝標準節時提供安全警戒工作;
3.2乙方負責:負責編制塔吊安裝、拆卸、頂升專項方案、并報審監理業主等相關方確認審核。并按照批準的方案實施,塔吊安裝、拆卸、頂升的一切工作和費用由乙方承擔,包含吊車及吊車費用、運輸費用等。塔吊安裝、拆卸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安裝、拆卸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操作資格證。 (略) 關于塔機附著框安裝、標準節頂升的通知后,必須在正式施工安裝時起計算,8小時內完成附墻安裝、標準節頂升及交付塔機使用,若超出安裝規定時間按超出一小時罰款200元計算,若超出時間太長影響項目施工,同時還要負責項目各勞務分包單位該塔機作業覆蓋面以內的各分包單位的人工費,并從租賃費中扣除,無需租賃方確認我單位有權直接扣款。
3.3每臺塔吊配備兩個料斗(刷漆的圓斗、方斗各一個,塔吊吊鉤以下吊繩由乙方提供,并確保使用質量,及時更換)。二級配電箱至一級配電箱線路由甲方負責。二級配電箱以外接電裝置等費用 (略) 負責。
4、使用、維修、保養和配件更換:
雙方約定:杜絕死亡事故;杜絕重傷事故;輕傷事故率控制在1.5‰內;杜絕機械臨電事故;杜絕重 (略) 全衛生事故;杜絕重大火災、環境污染事故。 (略) 維修保養時要先通 (略) , (略) (略) 維修保養,禁止無申請報告或無電話通知申請就任意對設備停機維修保養,否則 (略) 理罰款,每停機1小時扣200元租金計算,設備出現故障時塔機司機第一時間通 (略) , (略) (略) 署后,通知租賃方 (略) 故 (略) 理,租賃方維修人員在接到維修通知后馬上上 (略) (略) 理,若租賃方維修人員不住在項目工地在接到維修通知后30分鐘 (略) 進行維修( (略) 件損壞外如電機損壞、減速機損壞、)外停機維修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從接到維修通知電話起,維修超出停機時間按每超出1小時扣200元租金計算。在塔機使用期間,無論租賃方向我單位提供的是合約機、還是按揭機、都不準以任何接口或不管我單位有沒有給租賃方付塔機租金,都不準無故停機, (略) 家按揭款支付不 (略) 關閉GPS衛星系統,使該 (略) 影響我單位施工要求,一切后果由租賃方負責,包括因 GPS突然關閉引發的安全事故、導致施工停工影響施工進度、各勞務分包單位的停工損失、人員務工工資等等費用,將從你租賃方租賃費中扣除
5、甲方負責:
甲方應保證按照合同規定按期付款。但若甲方未 (略) 收到相應的工程款或甲方資金周轉暫時有困難,乙方在對甲方的費用支付上也給予諒解,雙方協商支付租金的時間,并由乙方從其本企業流動資金中調配或自籌資金投入。
塔機安裝、拆卸、使用過程中的用電和電費甲方承擔;提 (略) 需的專線電源及進電配電箱,送電至塔機基礎5米范圍內并保證供電質量及施工水電費;監督、檢查乙方塔機安全使用登記備案情況,非法設備,不予使用;并審核乙方操作人員證件的有效性、合法性, (略) 考察其實際操作情況,監督、檢查乙方設備日檢、周檢、月檢及記錄情況,監督、 (略) 甲方機械管理制度情況,累計每月乙方塔機故障停機時間并審核乙方租金報量。塔吊閑置時,甲乙雙方應當防止閑雜人員有攀爬以 (略) 為,防止事故發生。
6、乙方負責:
(1)乙方提供工況良好、技術性能完備、安全裝置有效齊全且符合使用 (略) (略) 門相關規定,滿足合同簽訂設備技術要求的設備、免費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安裝生產許可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設備說明書、備案登記證、安裝拆卸資質證、安裝拆卸人員上崗證等相關的技術資料及文件復印件,原件核定后退還。
(2)保證塔機24小時正常使用,并 (略) 生產需要,負責維修、保養和配件更換,維修、 (略) 產生的材料費、人工費和交通費等由乙方負責。負責吊鉤以下的吊繩和吊裝混凝土用的料斗及其它吊裝機具。
(3)乙方并保證塔吊出現常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可口頭、電話、書面通知)1個小 (略) 并修復完成使用;如遇突發緊急狀況及嚴重的機械故障,乙方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恢復塔吊的正常使用。
(4)在不影響甲方正常施工的前提下, (略) 1次保養塔吊,每次不超過2小時,乙方保養塔吊盡量安排在正常施工時間以外并把保養記錄填寫完整附照片 (略) 存檔,若不 (略) 保養記錄則罰款500元。
(5)乙方承擔因產品質量、操作、保養、維修不符合標準造成的事故責任及直接經濟損失。乙方負責購買塔吊司機、管理和維修人員的保險,并對以上人員的安全承擔責任。乙方負責操作人員作業過程中的每月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書面記錄。
(6)乙方人員 (略) (略) 規章制度。乙方操作人員必須 (略) 統一管理,不能因工地加班或其他原因向工地提出各種費用補償要求。若乙方人員不服從甲方管理而出現的問題由乙方負責;對不服從甲方管理的操作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乙方負責地面指揮。
(7)施工過程中必須絕對保證不損壞甲方產品,如有損壞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8) (略) 出租機械的質量、技術狀況及操作安全負全責。如出現質量安全事故,乙方賠償甲方損失。
(9)設備在租賃期內的維修及配件供應, (略) 由乙方承擔。
(10)在甲方協調 (略) 維修;做好設備日檢、周檢、月檢及記錄,進場設備應提交每年的年檢及大修記錄。
7、 塔機司機:
7.1甲方負責:甲方盡量提供租期內塔機司機的 (略) 需的住宿(不包括床上用品)。
7.2乙方負責:每臺塔機配備滿足施工需要的持證塔機司機,乙方負責支付司機工資、生活費、勞保費、醫療費、工傷亡補貼(救助)費、各類保險等費用(含由乙方為參與本工程施工的職工應由乙方 (略) 門繳納的工傷、養老、醫療、失業等各類保險費用和個人應納的各類保險費以及為第三者傷害應投保的保險費用);塔吊的維修、保養人員 (略) ,同塔吊司機一 (略) 排。塔吊常駐人員,司機同時要服從甲方管理。
7.3乙方司機必須無條件地配合甲方的工作,正常情況下保證隨叫隨到上班,不得借故拖延或消極怠工,若遇加班或連班替換塔機司機必須是在塔機上交接班,禁止 (略) 塔機司機交換班,若遇正常下班在未提前接到加班或連班的情況下,允許在接到電話或口頭通知加班后15分鐘之內 (略) 。否則,甲方有權 (略) 1000.00元/次的罰款,并將不合格的 (略) ,乙方需負責派遣另外持證塔機司機。機械正常,由于乙方遲到(10種以內)、曠工導致停工1小時,則甲方有權利扣除乙方當天租金,并由乙方承擔停工造成的相應損失,且遲到需額外扣除200元/小時租賃費。乙方原因塔機停滯時間、司機遲到時間無須乙方確認, (略) 管理人員確認即可生效,乙方對此無異議。
8、安全責任:
(略) 若發生工傷事故、機械事故或他人、他物的損壞,甲乙雙方都有 (略) 搶救、 (略) 的義務。事后認真調查分析原因,分清責任。
9、安全管理
1.甲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對地面工作人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2.乙方應 (略) 日常維修、保養、對 (略) 保障,并及時提醒甲方存在安全隱患,乙方提出防患安全隱患治理方案,并采取合理措施規避安全隱患, (略) 地的 (略) 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
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 (略) (略) 理。
十、知識產權條款
(一)供應方或租賃商(乙方)提供知識產權證明文件義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標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文件;確實不能提供的, (略) 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文件:
1、商品標注注冊商標的,乙方應當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標注冊證(原件或者復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等。
2、商品標注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等。
提供時間:資格預審時有權要求乙方提 (略) 列文件。 (略) 過程中,甲方可根據情況要求乙方補充相應文件。
提供方式:□原件 □復印件 □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二)知識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提供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導致甲方遭到受到損失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 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及支付。乙方未 (略) 理,導致或牽連甲方被仲裁或被訴訟的,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且每發生一次,乙方予以人民幣50萬元不等的違約金。以上乙方應付甲方的賠償金或違約金等甲方可以從應支付給乙方的任何款項中扣除,乙方不得異議, (略) 分甲方將依法予以追償。
十一、 違約責任:
1、乙方應 (略) 的塔吊質量及具備足夠強的維修能力,租賃期間,每臺塔吊每月因故障停機時間累計不得超過24小時,每臺塔機每次因故障停 (略) 管理人員確認由故障司機或乙方管理人員簽字確認(乙方管理人員或故障司機不準拒簽否則按甲方確認 (略) 罰計算)如有超出,甲方有權扣除超出時間的租金超出的時間按一小時200元計算扣除租金, (略) 以1000元/次的違約賠償。由雙方代表確認并在下月租金中予以扣除。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 (略) 義務時,應當向甲方支付 *** 元違約金或按本合同已約定的其他方式承擔違約金。
3、因不可抗力和國家政策性因素導致本 (略) 或 (略) 時不視為違約。
4、如乙方不能準時 (略) (略) 后履約能力一般,不能完全滿足甲方要求的情況下,乙 (略) 規定要求, (略) 重 (略) (略) 施工或縮減乙方的工作面,直至要求乙 (略) ,則結算租金單價按合同價的60%計取。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 在塔機安裝、拆卸時, (略) 負責電焊機、氧氣、乙炔等普通工具。 (略) 、安裝、拆卸時乙方負責安全警戒工作。
2、 乙方保證塔機運轉正常、性能良好,雙方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辦事,禁止違章操作。
3、 租 (略) 有權歸屬乙方,甲方在按時支付租金的前提下擁有塔機的使用權。任何情況下,甲方無權轉租、轉讓、變賣、抵押、 (略) 置本合同標的中的乙方塔機。
4、 甲方必須保證有足夠的空間滿足乙方 (略) 、安裝和拆卸,并要保證道路壓平夯實暢通,塔機基礎無明顯積水,拆卸塔機甲方必需提前20天書面通知乙方。
5、甲乙雙方各自提供塔機及工程相關資料, (略) 門檢查及驗收申報時使用。乙方必須提供塔機相關資料以滿足甲方工程資料管理的要求。
6、施工中,如因設計或建設單位導致使用需求改變,須提前一周通知乙方,費用參照本合同或由雙方商議。
7、從塔機安裝調試正常運轉 (略) 門驗收合格期間, (略) 門有任何罰款和其他干擾影 (略) 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8、 (略) 雇用塔機司機的疏忽大意,可能發生的一切機械損毀、人身傷害的賠(補)償、醫療費用及由此遭致的任何罰款均由乙方承擔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9、施工過程中必須絕對保證不損壞甲方產品,如有損壞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10、乙方應接受并服從地方政 (略) 門和監理、 (略) 門、出租單位、發包單位及甲方依法或依據雙方合同、本協議對乙方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向甲方支付因違法、或違規或違反本協議約定應承擔的違約金。因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11、乙方須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 (略) 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噪聲、振動和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乙方應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用具;乙方在得知可能有安全隱患或其它不安全的因素但未采取相應措施予以排除的,若發生安全事故的, (略) 有的后果和責任。
12、 抗臺風、防洪等措施費用已在塔吊 (略) 安拆費中綜合考慮,不再另外支付費用。
13、甲方指定 霍福金 為工地項目經理,電話 。
14、乙方指定 為工地代表,電話 。
十二、處理分歧方式:工程承包人、工程 (略) 合同中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 (略) 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的任何一方,均應 (略) 提請仲裁。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 (略) 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及其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 (略) ,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三、本協議一式四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乙方執一份,甲方執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 (略) 。
特別申明:本合同為機械租賃合同,必須加蓋需方公章方能有效。 (略) 過程中任何有關合同性質的協議、經濟往來函件、涉及供應期限延長、數量變動、價格調整、質量要求、付款期限及方式等 (略) 印章, (略) 印章簽訂的上述協議函件等均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略) :建 (略) (略) (略) :
甲方帳號:4500 1594 1510 5050 3935 乙方帳號: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附表1: 機械基本情況
序號 機械名稱 規格型號 工作臂長(米) 最大幅度起重量/最大起重量(噸) 獨立高度(米) 有效高度(米) 數量(臺) (略) 家 出廠時間 產權單位 單機登記備案證明 說明書 合格證 質監證 備注
提供以往維修、更換配件情況
附表2:
設備啟用時間確認書
出租給 的 塔機共 臺,于二○ 年 月 日安裝調試完畢,該塔機租期及租金雙方確認從二○ 年 月 日開始計算。
設備出租單位(蓋章):
設備承租單位(蓋章):
附表3:
(略) 時間確認書
出租給 的 塔機共 臺,計劃于二○ 年 月 (略) ,該塔機租期及租金雙方確認至二○ 年 月 日截止。
設備出租單位(蓋章):
設備承租單位(蓋章):
附件4:
塔機安裝、拆卸安全協議
合同編號: (略) 萬達-JX-002
甲方:中國建 (略) (承租方)
乙方: ( 安拆方)
丙方: (租賃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略)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甲方與乙方已簽訂《 (略) 項目塔式起重機租賃合同 》,雙方就合同的實施之安全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基本情況:
按 (略) (略) 要求安裝、拆卸 臺(數量暫定)塔機。
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杜絕死亡事故;杜絕重傷事故;輕傷事故率控制在1.5‰內;杜絕機械臨電事故;杜絕重 (略) 全衛生事故;杜絕重大火災、環境污染事故。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工作內容:
1.1、安裝
1.1.1、運輸塔機到 (略) ;
1.1.2、安裝工作,內容包括:場內轉運,拼裝標準節,預埋預埋件,基礎抄平,基礎安裝,一次性安裝塔機到要求的初次安裝高度;安裝附墻裝置;二次加高至約定的有效高度。
1.1.3、安裝完畢后的自檢、調試,提供自檢報告,報驗并取得合法登記使用證,附墻裝置安裝及二次加高后的檢查等。
1.2、拆卸
1.2.1、按安拆方案拆卸塔機。
1.2.2、退場。
2、雙方負責的項目:
2. (略) (略) 驗收
2.1.1、甲方負責:保 (略) 時場地及道路平整、開闊、嚴實、暢通,以確保塔機運輸車輛能正常 (略) ,保證有足夠的空間滿足乙方 (略) 。 (略) (略) 驗收,甲方負責對塔機外觀品質、 (略) 驗收并填寫驗收單,承擔塔機 (略) 的保管責任。 (略) 時委派管理人員配合、 (略) 。 (略) 裝、卸車時( (略) 內)由甲方免費提供地面配合。 (略) 時間按租賃合同要求通知乙方。
2.1.2、乙方負責:按甲方通知時 (略) 工作。 (略) 時的運輸、裝卸車、貨物捆扎 (略) 有工作及費用。貨到工地,與甲方一起驗收,清點數量,辦理清點、保管手續,明確保管責任。乙方負責對塔機機身刷漆防銹等工作。
2.2、基礎及預埋件:
2.2.1、甲方負責:按租賃合同要求時間 (略) 預埋。甲方參 (略) 家提供 (略) 設計、自行制作塔機基礎,對基礎施工做出詳細書面記錄并對基礎質量負責。承擔因基礎砼、鋼筋制作不合格造成的事故責任及直接經濟損失(預埋件質量問題造成的安全責任除外)。
2.2.2、乙方負責:提供基礎預埋件、廠方基礎圖和甲方制作基礎時無償提供技術輔助工作。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時 (略) 預埋。承擔因產品質量不符合標準造成的事故責任及直接經濟損失。乙方負責購買塔機安拆作業人員的保險,并對安拆作業人員的安全承擔責任。承擔基礎預埋件制作、安拆不合格的責任及費用。
2.3、安拆、加高(自由高度以下):
2.3.1、甲方負責:
1)、甲方在乙方 (略) 前必須落實以下事項:
a、審核通過乙方的安拆資質證明。
b、安拆合同已簽訂。
c、提供塔機平面布置圖予乙方并引領其至安裝地點了解情況。
d、確認乙方編制的塔機安拆專項施工方案通過審批。
e、審核通過乙方編制的塔機安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f、與乙方簽訂好塔機安拆安全協議。
g、確認乙方已 (略) 門辦理好安拆相關手續。
h、審核通過乙方其他相關手續。
i、審核通過乙方安拆人員證件。
j、審核通過乙方對其操作人員、 (略) 的安全技術交底。
k、明確安拆時配合、管理乙方的管理人員。
l、確認乙方安拆前已設立警戒區域。
2)、保證 (略) 道路壓平夯實暢通、 (略) 地平整,保證安裝時塔機基礎無積水、無淤泥,保證有足夠的空間滿足乙方塔機的安拆,塔機安拆時間按合同要求通知乙方。安拆時委派管理人員配合、 (略) , (略) 進行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 (略) 理。負責塔機安拆、拆卸、拼裝標準節時的配合工作,同時在有條件情況下提供 (略) 需的吊機供乙方免費使用。
3)、負責提供電等供乙方免費使用,安拆時配合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4)、以 口頭或書面 形式告知乙方塔機安裝方向及初次安裝高度。
5)、監督、檢查甲方安裝自檢報告數據的真實性,必要時,組織發包單位、乙方、監理、 (略) 門、出租單位、 (略) 門共同驗收。
6)、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告知乙方塔機拆卸、退場時間。若由于乙方原因如惡意拒絕、假裝未收到、不接聽電話等,導致甲方的書面告知無法送達的,甲方有權將書面告知書轉送予乙方司機、監理、業主、 (略) 門確認。
2.3.2、乙方負責:
1)、在 (略) 前必須落實以下事項:
a、提供合法安拆資質證明,包括:有效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等。
b、安拆合同已簽訂。
c、了解工程概況、塔機平面布置圖并深入安拆地點了解實際情況,確保施工時,作業人員、機械與外電、現場其他建筑物保持安全距離。
d、編制的塔機安拆專項施工方案通過審批。
e、編制的塔機安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通過審批。
f、與甲方已簽訂好塔機安拆安全協議。
g、 (略) 門辦理好安拆相關手續。
h、辦理好其他相關手續。
i、 (略) 有安拆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
J、對其操作人員、 (略) 安全技術交底。
k、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
l、安拆前設立好警戒區域。
2)、按甲方通知時間及要求做好安拆工作。塔機安拆的 (略) 需的費用,包含吊車及吊車費用。按安拆方案安拆塔機。
3)、安裝、調試完成后,提供安裝自檢報告。配合發包單位、乙方、監理、 (略) 門、出租單位、 (略) 門做好二次檢查工作。組 (略) 門驗收。
4)、乙方工地代表負責租賃合同的簽訂、結算手續的 (略) 協調工作等一切事宜,期間發生的一切事宜乙方均予以認可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代表的聯系方式應保持暢通,否則由此引發的后果由乙方承擔。若由于乙方原因,甲方的書面告知無法送達乙方代表,經乙方司機和監理或業主 (略) 門確認的書面告知書,乙方必須承認其有效性。
2.4、附墻裝置安裝、加高(自由高度以上):
2.4.1、甲方負責:
1)在 (略) 塔機的附墻裝置安裝、加高等工作前必須落實以下事項:
a、提供技術參數支持;引領乙方至安裝地點了解實際情況。
b、審核通過乙方編制的附墻裝置安拆方案。
c、審核通過乙方編制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d、確認乙方已 (略) 門辦理好附墻裝置安裝、加高相關手續。
e、審核通過乙方其他相關手續。
f、審核通過乙方作業人員證件。
g、審核通過乙方對其 (略) 的安全技術交底。
h、明確委派配合、管理乙方的管理人員。
i、確認乙方作業前已設立警戒區域。
2)、按要求通知乙方做好附墻裝置安裝、加高工作。檢查乙方每次塔機的附墻裝置安裝、加高等工作完工后的自檢、驗收記錄。
2.4.2、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提供的相關數據編制附墻裝置安拆方案并負責附墻的安拆,承 (略) 有預埋施工及其人工費用。辦理好附墻裝置安裝手續并做好安裝前準備工作。按甲方通知時間做好安裝、加高工作。安裝、加高等工作完工后經調試、試運轉合格,填寫自檢、驗收記錄。
3、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職權:
3.1、 (略) 使以下安全生產管理職權:
3.1.1、進入 (略) 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
3.1.2、對檢查中發現違法、違規、違 (略) 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拒不整改或超過整改期限未整改完成的,甲方有權依據監理、 (略) 門、出租單位、甲方、發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略) 予罰款,罰款單中注明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 (略) 理、回復情況,罰款依據及金額,并由檢查人員 (略) 代表簽字, (略) 代表拒絕簽字的,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的負責人或乙 (略) 理。罰款從乙方當月租金中扣除。
3.1.3、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可責令乙方立即排除;對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可以直接責令乙方的作業人員,從危險區域內撤出,責令其暫時停止施工;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安 (略) 門的同意,方可恢復施工。
3.1.4、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 (略) 業標準或監理、 (略) 門、出租單位、甲方、發包單位以及本協議約定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要求乙方在限定的時間內拆除或 (略) 的處理決定。
3.2、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職權:
3.2.1、乙方有權并應拒絕任何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3.2.2、乙方作業人員有權并應拒絕使用任何不安全因素的安全防護用具。
3.2.3、乙方應當書面告知其作業人員,書面告知應有作業人員的簽收記錄,且確保其作業人員做到以下安全事項:
1)、完全 (略) 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2)、應拒絕來自于任何人員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乙方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3)、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 (略) 所。
4)、完全了解并嚴格遵守監理、 (略) 門、出租單位、甲方、發包單位、乙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停止作業,并向乙方工地代 (略) 安全管理人員報告;乙方的有關人員在接到報告后應 (略) 理。
3.2.4、乙方對其作 (略) 上述告知義務(3.2.3內容),或其作業人員未做到上述安全工作事宜的,發生了安全事故,其后果和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3、 其他約定事項:
3.2.1、乙方應按租賃合同要求提供塔機,并保證其結構、零部件、機況、機械性能、電氣性能、安全保護裝置、鋼構件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3.2.2、施工中,如因設計或建設單位導致使用需求改變,參照合同與甲方商議相關費用。
3.3.3、乙方應接受并服從地方政 (略) 門和監理、 (略) 門、出租單位、發包單位及甲方依法或依據雙方合同、本協議對乙方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管理。接受地方政 (略) (略) 罰;向甲方支付因違法、或違規或違反本協議約定應承擔的違約金。因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3.3.4、乙方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 (略) 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 (略) 暫時停止施工的,乙方應當 (略) 防護。
3.3.5、乙方施工時,應與外電、現場其他建筑物保持安全距離,當乙方發現其安全距離不符合有關規定時,應向甲方提出書面意見,若因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乙方也未提出書面意見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3.3.6、乙方對因安拆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事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若乙方未經甲 (略) 安拆作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3.3.7、乙方須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 (略) 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噪聲、振動和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3.3.8、乙方應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用具。
3.3.9、乙方在得知可能有安全隱患或其它不安全的因素但未采取相應措施予以排除的,若發生安全事故的, (略) 有的后果和責任。
3.4.、乙方對安、拆裝及使用過程中機械安全負責,并對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負責。
四、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 (略) 理
4.1、乙方根據本 (略) 實際情況,編制塔機安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乙方須按應 (略) 理。乙方的法定代表人須在24小時內 (略) ,乙方須全面配合安全生產 (略) 門、 (略) (略) 門或 (略) (略) (略) 理。
4.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乙方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略) 。 (略) 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4.4、甲乙雙方須根據負責安全生產 (略) 門、 (略) (略) 門或 (略) (略) 調查結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略) (略) 理。
4.5、因乙 (略) 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導致事故發生或未杜絕事故的, (略) 遭受安全生 (略) (略) (略) 門或 (略) (略) 罰及其它直接經濟損失之總額,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4.6、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對地面工作人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 (略) 墜落等責任事故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方承擔。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 (略) 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4.7、乙方應 (略) 地的 (略) 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因塔機自身原因、乙方自身原因等導致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甲方按方案對妨礙塔機作業的變壓器、供電線路、房屋、人行 (略) 防護。
4.8、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 (略) (略) 理。
4.9、塔機閑置時,甲乙雙方應當防止閑雜人員有攀爬以 (略) 為,防止事故發生。
五、違約責任
5.1甲方違約責任
(略) 本協議第4.6、4.7款相關事項的,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費用。
5.2乙方違約責任
5.2.1經甲方檢查發現,乙方無安全交底記錄的,應承擔300元的違約金;若交底記錄中沒有相應作業人員的簽字,每少一人在交底記錄上簽字,乙方應承擔20元/人的違約金。若交底記錄中出現代替簽字的,將視為交底記錄,乙方應承擔300元的違約金。
5.2.2、經甲方檢查發現,乙 (略) 違章、違規作業的,首次應承擔500元的違約金,第二次檢查如故的,違約金按2倍計算,第三次如故的,違約金按3倍計算,以此類推。
5.2.3、經甲方檢查發現,乙方作業人員未持有效證件上崗的,每發現一例,乙方須承擔100元的違約金; (略) 時,未將作業人員證件交甲方交驗,未將其復 (略) 備案的,每發現一例,乙方須承擔50元的違約金。
5.2.4、經甲方檢查發現,乙方的 (略) 未設置警戒區域的,乙方應承擔100元的違約金。
5.2.5、經甲方檢查發現,乙方的 (略) ,沒有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 (略) 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的約定采取相應措施,或暫時停止施 (略) 保護的,每發現一次,乙方應承擔違約金1000元;因暫時停止施 (略) 保護造成第三人傷害的,由乙方全額承擔第三人的傷害責任。
5.2.6、經甲方檢查發現,乙方在無專項防護措施方案,或專項防護措施方案未得到相應批準的情況下,擅自在可能造成損害毗鄰建筑物、構筑物或 (略) 施工作業的,乙方應承擔1000元的違約金。
5.2.7、經甲方檢查發現,乙方未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定,未采取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的, (略) (略) 罰額,作為乙方的違約金。 (略) (略) 罰的,該處罰額也作為乙方的違約金。
5.2.8、經甲方檢查發現,乙方明知或應當知 (略) 的作業條件或作業方式及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存在安全問題,但仍然有作業人員從事施工的,乙方應承擔1000元的違約金。
5.2.9、經甲方檢查發現,乙方違章指揮或強令作業人員冒險作業的,乙方應承擔1000元的違約責任。
5.2.10、甲方依據監理、 (略) 門、出租單位、甲方、發包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的作業 (略) (略) 罰金額,均作為乙方的違約金。
5.2.11、當乙方出 (略) 為時,甲方在乙方的租金中直接扣除。
5.2.12、乙方若對甲方發出的罰款單不服的,應按本協議約定的爭議的辦法解決。
5.2.1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 (略) 義務時,應當按尚未支付租金5%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或按本協議已約定的其他方式承擔違約金。
5.2.14、因不可抗力和國家政策性因素導致本 (略) 或 (略) 時不視為違約。
六、爭議
雙方對 (略) 有爭議時,均應向 (略) 提起仲裁,由 (略) 依據本協議裁定。
七、其它
7.1本協議已有約定的按本協議約定,尚未約定的未盡事宜,按國家、 (略) 業的 (略) 。
7.2本協議正本一式 * 份,甲方執 * 份;乙方執 *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特別申明:本合同為機械租賃合同,必須加蓋需方公章方能有效。 (略) 過程中任何有關合同性質的協議、經濟往來函件、涉及供應期限延長、數量變動、價格調整、質量要求、付款期限及方式等 (略) 印章, (略) 印章簽訂的上述協議函件等均無效。
附件5:
塔機使用安全協議
合同編號: (略) 萬達-JX-002
甲方:中國建 (略) (承租方)
乙方: (出租方)
丙方: (安拆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略)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甲方與 乙方 已簽訂《 (略) 項目塔式起重機租賃協議書 》,雙方就合同的實施之安全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基本情況:
按 (略) (略) 要求提供 臺 塔機給甲方使用。
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杜絕死亡事故;杜絕重傷事故;輕傷事故率控制在1.5‰內;杜絕機械臨電事故;杜絕重 (略) 全衛生事故;杜絕重大火災、環境污染事故。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工作內容:
1.1、提供安全、合法的塔機給甲方使用。
1.2、使用過程中,相互配合,以優質、快速、高效的服務質量支持施工生產。
1.3、使用中,檢查好、保養好、修好、管好、用好塔機。
2、雙方負責的項目:
2.1、安全使用
2.1.1、甲方負責:
1)、委派專人對接乙方,管理塔機。
2)、負責機械使用過程中的用電和電費;
3)、保證供電質量,盡量防止機械工作時突然停電。
4)、監督、檢查乙方塔機安全使用登記備案情況,非法設備,不予使用。
5)、審核乙方操作人員證件的有效性、合法性, (略) 考察其實際操作情況。
6)、監督、檢查乙方落實作業人員機械設備操作規程及安全使用技術交底情況;
7)、監督、 (略) 甲方機械管理制度情況。
8)、監督、檢查乙方設備運轉(使用、檢查、維修、保養、故障、停滯、事故)、更換配件、交接班記錄。
9)、監督、檢查乙方設備日檢、周檢、月檢及記錄情況;協調維修時間, (略) 設備檢查、保養、維修工作。
10)、編制設備使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屬多臺塔機交錯作業的,要編制群塔作業方案。
11)、布置、安排塔機臺班,監督、檢查乙方落實情況。
12)、定期組織、 (略) 機械設備安全檢查。
13)、配合上級領導檢查乙方塔機。
14)、收集乙方塔機過程管理資料。
15)、若乙方機械發生事故,配合乙方調查。若已收到乙 (略) 理流程, (略) 理事故,爭取獲得第一 (略) 理。
16)、累計每月乙方塔機故障停機時間。
17)、審核乙方租金報量。
2.1.2、乙方負責:
1)、安裝調試塔機,組織自檢,自檢合格后出具可以使用通知;提供塔機的安全使用登記備案證,保證設備合法使用。
2)、委派專人對接甲方,管理塔機。
3)、做好操作人員機械設備操作規程及安全使用技術交底工作。
5)、執行甲方機械管理制度。如有異議,與甲方協商,直至雙方共同認可。
6)、做好設備運轉(使用、檢查、維修、保養、故障、停滯、事故)、更換配件、交接班記錄。
7)、在甲方協調 (略) 維修;做好設備日檢、周檢、月檢及記錄。
8)、按甲方編制的設備使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群塔作業方案管理、操作機械。
9)、按甲方要求,安排人員上下班。
10)、定期組織、安排相關人員檢查機械設備。
11)、無償配合甲方、上級領導檢查塔機。
12)、收集過程管理資料。
13)、若發生機械事故,配合甲方調查。
14)、若已購買塔機保險,應及早以書面形式告知甲 (略) 理流程,爭取獲得第一 (略) 理。承擔因未及時告知甲 (略) 理流程 (略) 賠償的損失。
15)、租金報量。
2.2、檢查、保養、維修、和配件更換:
2.2.1、甲方負責:
1)、 (略) 溝通,在空閑時乙方保養塔機,每次不超過 1 小時,乙方保養塔機盡量安排在正常施工時間以外。
2)、協調乙方維修時間。
2.2.2、乙方負責:
1)、按甲方要求及規定的時間檢查、保養塔機。
2)、按甲方安排的時間組織、安排維修、換件工作。
3)、承擔檢查、保養、維修、 (略) 產生的材料費、人工費和交通費。
2.3、操作人員:
2.3.1、甲方負責:負責提供租期內操作人員的 (略) 需的住宿、生活用電用水、對講機、 (略) 需的費用。
2.3.2、乙方負責:
1)、按租賃合同配備操作人員,操作人員必須操作熟練, (略) 操作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
2)、操作人員上 (略) 打考勤,操作人員工資發放必須經過甲方項目經理的簽字確認,乙方每月造表讓甲方備案,否則甲方有權從機械租金中扣除該操作人員的工資,直接發放給該操作人員。
3)、操作人員同時服從甲方管理,如操作人員不服從甲方管理,在 15分鐘內不到位,甲方每次對司機罰款 100.00 元,每次按租賃合同要 (略) 罰款,罰款直接從乙方每月的機械租金當中扣除,超過三次乙方自動辭退該名操作人員,且要保證機械的正常運轉。
4)、在工程結束后將甲方提供的對講機完好地歸還甲方,否則按價賠償。
5)、乙方操作人員保證隨叫隨到上班。如乙方提供的操作人員違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甲方有權利要求更換該操作人員;如因操作人員違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導致安全事故發生, (略) 10000.00 元的罰款,乙方并承擔相應費用。
6)、操作人員必須協助、配合甲方其他勞務班組工作,如因乙方管理不到位, (略) 如出現操作人員跟其他勞務班組的工人等打架斗毆,影響 (略) 管理,處予乙方罰款 5000.00 元整,如因操作人員為過錯方,乙方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如醫藥費用等)。開除該名操作人員,不允許該名操作人員繼續在 (略) 上班。
3、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職權:
3.1、 (略) 使以下安全生產管理職權:
3.1.1、進入 (略) 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
3.1.2、對檢查中發現違法、違規、違 (略) 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拒不整改或超過整改期限未整改完成的,甲方有權依據監理、 (略) 門、出租單位、甲方、發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略) 予罰款,罰款單中注明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 (略) 理、回復情況,罰款依據及金額,并由檢查人員 (略) 代表簽字, (略) 代表拒絕簽字的,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的負責人或乙 (略) 理。罰款從乙方當月租金中扣除。
3.1.3、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可責令乙方立即排除;對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可以直接責令乙方的作業人員,從危險區域內撤出,責令其暫時停止施工;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安 (略) 門的同意,方可恢復施工。
3.1.3、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 (略) 業標準或監理、 (略) 門、出租單位、甲方、發包單位以及本協議約定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要求乙方在限定的時間內拆除或 (略) 的處理決定。
3.1.4、對妨礙塔機安全作業的變壓器、供電線路、房屋、人行 (略) 防護。
3.1.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 (略) 施工。
3.1.6、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3.1.7、塔機閑置時,甲乙雙方共同設法防止閑雜人員攀爬以 (略) 為,防止事故發生。
3.2、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職權:
3.2.1、乙方有權并應拒絕任何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3.2.2、乙方作業人員有權并應拒絕使用任何不安全因素的安全防護用具。
3.2.3、乙方應當書面告知其作業人員,書面告知應有作業人員的簽收記錄,且確保其作業人員做到以下安全事項:
1)、完全 (略) 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2)、應拒絕來自于任何人員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乙方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3)、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 (略) 所。
4)、完全了解并嚴格遵守監理、 (略) 門、出租單位、甲方、發包單位、乙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停止作業,并向乙方工地代 (略) 安全管理人員報告;乙方的有關人員在接到報告后應 (略) 理。
3.2.4、乙方對其作 (略) 上述告知義務(3.2.3款項內容),或其作業人員未做到上述安全工作事宜的,發生了安全事故,其后果和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3.2.5、乙方應 (略) (略) 安全教育;乙 (略) (略) 安全交底工作,使 (略) 實際情況、熟悉群塔作業方案、設備使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貫徹甲方機械管理制度。
4、 其他約定事項:
4.1、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 (略) (略) 理。
4.2、由于 (略) 管理人員,導致機械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無人理、機械長期未能按額定功率運轉、上下班安排混亂、無法及時提供相關資料予上級領導檢查等,將視程度輕重,給乙方以 (略) 予每次扣減500元租金的罰款。
4.3、乙方應確實按租賃合同及甲方機械 (略) 自己的承諾。
4.4、在塔機無故障情況下,乙方不能機械 24 小時提供給甲方正常使用、不能保證操作人員隨叫隨到上班或每臺塔機每月因故障停機時間累計超過 48 小時,將按 (略) 處罰:
4.4.1、若已提前 (略) 連班或按時上班,乙方應安排操作人員做好連班、按時上班準備,并能確實滿足連班、按時上班要求。若不能,當提前知會甲方,征得同意后方可撤銷連班或按時上班指令,否則, (略) 處罰,對乙方第一次、第二 (略) 口頭或書面警告并保留追究相應經濟損失的權利,對于第三次或三次 (略) 為,以后每次將扣減責任乙方當天租金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4.4.2、工地停電(包括突然停電)時,乙方應設法落實相關安全措施(如塔機,應把吊鉤、貨物下降到地面或把重心降到適當高度,把吊鉤、貨物綁扎好等)方能離開崗位;未接到甲方通知,不得擅自開機。臨時接到上班通知,乙方應安排好或做好上班準備,迅速與地面指揮人員取得聯系并保證在半個小時內趕到作業崗位。若達不到要求,甲方將發口頭或書面警告予乙方并保留追究相應經濟損失的權利,若乙方違反三次或三次以上的,以后每次甲方將扣減其當天租金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4.4.3、乙方應設法落實相對負責任點,技術全面點,具合法證件的操作人員。對拒不服從項目管理、接到上班通知卻故意拖拖拉拉、開機技術很差、不注 (略) 舉止并造成很壞影響的操作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予撤換。對于每天踩點方便且每次時間均超過半個小時以上的操作人員,需提前在塔機上做好交接班準備。若由于上述原因引起投訴,經核實無誤后,乙方將收到口頭或書面警告,甲方保留追究相應經濟損失的權利;乙方違反三次或三次以上的,以后甲方每次將扣減其當天租金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4.4.4、乙方應設法加強維修力量,設法保證每臺塔機每月因故障停機時間累計不超過48小時;如有超出, (略) 理。塔機出現小故障時,乙方當盡快安排維修人員在半個小 (略) 處理,盡量縮短維修時間;若乙方拖拖拉拉、敷衍搪塞,故意拖延維修,甲方將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警告并保留追究相應經濟損失的權利;對于超過4個小時以后才能安排 (略) 對小 (略) 維修的,達到三次或三次以上的,以后甲方每次將扣減其當天租金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4.4.5、租賃期間甲方如延期支付租金達到30天后,乙方有停止塔機使用的權利,停機期間租金照計,由此造成的工程損失由甲方承擔。租賃期間如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30天以上,甲方向乙方發停機書面通知后雙方 (略) 協商塔機的租賃費用。
4.5、每臺塔機應由持證的專業指揮人員指揮塔機使用,甲 (略) 為監督。
4.6、乙方保證塔機運轉正常、性能良好,雙方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辦事,禁止違章操作。
4.7、租 (略) 有權歸屬乙方,甲方在按時支付租金的前提下擁有塔機的使用權。任何情況下,甲方無權轉租、轉讓、變賣、抵押、 (略) 置本合同標的中的乙方塔機。
4.8、甲方按每臺塔機一對的標準,提供對講機供乙方使用,使用期間的維護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合同任務完成后,乙方應將對講機完好地歸還,保證能夠正常使用,否則照價賠償。
4.9、甲乙雙方各自提供塔機及工程相關資料, (略) 門檢查及驗收申報時使用。乙方必須提供塔機相關資料以滿足甲方工程資料管理的要求。
4.10、塔機備案手續等由乙方承擔,且備案費用已包含在塔機租賃單價中,塔機備案時間為30天,單機備案時間為45天。
4.11、塔機租金包括 (略) 雇用操作人員的疏忽大意,可能發生的一切人身傷害的賠(補)償、醫療費用及由此遭致的任何罰款。
4.12、處理分歧方式:在 (略) 過程中如發生分歧,雙方本著平等、 (略) 、公平、雙贏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 (略) (略) 提起訴訟,雙方以《合同法》 (略) 理相關違約責任。
4.1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 (略) 。雙方就塔機租賃有關事宜達成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 (略) 分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 (略) 理
4.1、甲方負責編制塔機使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甲乙雙方 (略) 。
4.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乙方須按應 (略) 理。乙方的法定代表人須在24小時內 (略) ,甲乙雙方須全面配合安全生產 (略) 門、 (略) (略) 門或 (略) (略) (略) 理。
4.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甲乙雙方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略) 。 (略) 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4.4、甲乙雙方須根據負責安全生產 (略) 門、 (略) (略) 門或 (略) (略) 調查結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略) (略) 理。
4.5、因乙 (略) 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導致事故發生或未杜絕事故的, (略) 遭受安全生 (略) (略) (略) 門或 (略) (略) 罰及其它直接經濟損失之總額,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4.6、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對地面工作人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 (略) 墜落等責任事故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方承擔。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 (略) 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4.7、乙方應對其 (略) 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因塔機自身原因、乙方自身原因等導致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五.違約責任
5.1甲方違約責任
(略) 本協議第4.6款相關事項的,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費用。
5.2乙方違約責任
5.2.1經甲方檢查發現,乙方無安全交底記錄的,應承擔300元的違約金;若交底記錄中沒有相應作業人員的簽字,每少一人在交底記錄上簽字,乙方應承擔20元/人的違約金。若交底記錄中出現代替簽字的,將視為交底記錄,乙方應承擔300元的違約金。
5.2.2、經甲方檢查發現,乙 (略) 違章、違規作業的,首次應承擔500元的違約金,第二次檢查如故的,違約金按2倍計算,第三次如故的,違約金按3倍計算,以此類推。
5.2.3、經甲方檢查發現,乙方作業人員未持有效證件上崗的,每發現一例,乙方須承擔100元的違約金; (略) 時,未將作業人員證件交甲方交驗,未將其復 (略) 備案的,每發現一例,乙方須承擔50元的違約金。
5.2.4、經甲方檢查發現,乙方未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定,未采取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的, (略) (略) 罰額,作為乙方的違約金。 (略) (略) 罰的,該處罰額也作為乙方的違約金。
5.2.5、經甲方檢查發現,乙方明知或應當知道其作業條件或作業方式存在安全問題,但仍然有作業人員從事施工的,乙方應承擔1000元的違約金。
5.2.6、經甲方檢查發現,乙方違章指揮或強令作業人員冒險作業的,乙方應承擔1000元的違約責任。
5.2.7、甲方依據監理、 (略) 門、出租單位、甲方、發包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的作業 (略) (略) 罰金額,均作為乙方的違約金。
5.2.8、當乙方出 (略) 為時,甲方在乙方的租金中直接扣除。
5.2.9、乙方若對甲方發出的罰款單不服的,應按本協議約定的爭議的辦法解決。
5.2.10、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 (略) 義務時,應當按尚未支付租金5%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或按本協議已約定的其他方式承擔違約金。
5.2.11、因不可抗力和國家政策性因素導致本 (略) 或 (略) 時不視為違約。
六、爭議
雙方對 (略) 有爭議時,均應向 (略) 中心提起仲裁,由 (略) 中心依據本協議裁定。
七、其它
7.1本協議已有約定的按本協議約定,尚未約定的未盡事宜,按國家、 (略) 業的 (略) 。
7.2本協議正本一式 * 份,甲方執 * 份;乙方執 *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特別申明:本合同為機械租賃合同,必須加蓋需方公章方能有效。 (略) 過程中任何有關合同性質的協議、經濟往來函件、涉及供應期限延長、數量變動、價格調整、質量要求、付款期限及方式等 (略) 印章, (略) 印章簽訂的上述協議函件等均無效。
附件6:
安全協議違約金繳納通知單
編號:安協 ()字( )年第 號
致:專業分包人名稱
專業分包人 分包項目經理 分包技術負責人
建設工程名稱
勞務(專業)分包工程名稱
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協議簽署日期 專業分包人簽署人姓名
違約
事
件 茲由:
違約金額
依
據
經工程承包人檢查發現,上述專業分包人的違約事件事實存在,依據雙方簽署的《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協議》:
①第 條第 款之約定,專業分包人應向承包人繳納違約金: 元;
②第 條第 款之約定,專業分包人應向承包人繳納違約金: 元
③第 條第 款之約定,專業分包人應向承包人繳納違約金: 元
④第 條第 款之約定,專業分包人應向承包人繳納違約金: 元
本次,專業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繳納違約金:
人民幣大寫: (¥: 元)。
其 它
說 明 請專業分包人在接到本《安全協議違約金通知單》后的5個工作內,到工程工程承包人的 部門繳納。逾期,工程承包人將根據雙方已簽署的《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協議》中的約定,在專業分包人的安全協議履約保證金或其它應付專業分包人款項中直接扣除。如專業分包人有異議,應按工程施工承分包安全協議》關于爭議的辦法解決,如本《安全協議違約金通知單》 (略) 分駁回的,工程承包人將向專業分包人退回已收(已扣)的違約金。
工程承包人( (略) )全稱 (章)
簽發人代表姓名 簽發 簽發日期
專業分包人簽收代表姓名 簽收日期
備注
備注人姓名
本單應一式三份,簽發人自留一份,提交專業分包人一份,工程承包人收 (略) 門一份。若專業分包人拒絕簽收的,由工程承包人具體送單人員在備注欄內署明(證明)已于某年某月某日送達,但專業分包人×××拒絕的字樣,并在備注人姓名欄內簽署送單人2人的姓名,即視為已送達。
附件7:
(略) 機械車輛安全協議
甲方:中國建 (略)
乙方:
為 (略) 機械、車輛全面管理,杜絕機械、車輛安全事故和事件的發生、劃清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略)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特與乙方簽訂此協議,具體約定如下:
1、乙方應對本單位進入 (略) 所使用的機械、車輛安全負總責。確保機械、車輛性能良好、牌證齊全有效、合法、人機保險等手續齊全,嚴禁機械、車輛帶病作業和超負荷運轉,杜絕違章、違規、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事情發生。杜絕無證無牌和無合法手續的機械、車輛 (略)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或事件均由 (略) 責任。
2、 (略) 使用的機械、車輛操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均由乙方負責、因乙方管理不 (略) 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機械、 (略) 駛或工作過程中,嚴格按照 (略) , (略) 的機械、車 (略) (略) 駛 (略) 走、因乙方違規或不聽從甲方管理人員指揮、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4、機械、車輛嚴禁在基坑、溝槽、孔樁、邊坡等位置作業或停留。 (略) 作業的機械、車輛發生如需要維修保養,乙方應 (略) 進行維護;如甲方同 (略) 維修保養,則 (略) 出現的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5、進入 (略) 的機械、車輛要服從甲方的管理與調度,凡不接受檢查、交底、驗收簽字或不簽訂安全協議的 (略) 。
6、乙 (略) 或施工方大門警戒內出現任何傷害事故或機械事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件均 (略) 有責任和損失。
7、 (略) 發生事件后乙方 (略) 理,分清責任、凡因乙方原因拒不承擔損失或責任的,甲方 (略) 有款 (略) 損失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發生事故項目的款項),直至甲方有權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8、其他約定,本協議作為主合同的附件使用,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附件8:
建筑勞務企業規范用工承諾書
為規范施工分包 (略) 為,保障勞務工合法權益, (略) 健康有序發展,本企業從事建筑施工分包和使用建筑勞務工作下列鄭重承諾:
一、本 (略) 國家、 (略) 門的法規、政策及總承包單位規章制度, (略) 施工分包和用工管理,不搞掛靠和接受掛靠,不 (略) * (略) 會閑散人員。
二、本企業使用勞務工人,保證做到先培訓,后上崗,持證率達到100%。
三、企業使用建筑勞務工,依法與勞動者本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詳細約定勞務作業的內容、計價方法、支付勞動工資的時間和發生違約后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并經雙方簽字(章)認可。
四、企業嚴格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向勞務工發放勞動工資,不管在任何情況下,決不拖欠勞務工工資,每次發放工資經勞動者本人簽字。
五、企業接受總承包方的監督與管理。執行總包方勞務用工和工資支付的相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勞務工資保障基金,在總 (略) 的直接監督管理下,做好勞務工工資支付工作。并按照總包方的要求,按時報送工資支付情況統計表。
六、在有條件的地區,委托 (略) 開設“勞務工工資專戶”,建立工資卡,將工資直接打入勞務工個人卡中,并接受總包方對“工資專戶”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七、企業發生資金矛盾時, (略) 支付勞務工工資。
八、企業拖欠勞務工工資,且處置不當導致引起工人上訪,造成不良影響的,除對相關責 (略) 理外,愿根據分包合同約定,接受中止 (略) 理。并按照拖欠克扣額的50-100%繳納違約金。
九、企業成立勞務工工 (略) 理領導小組,法定代表人及其項目 (略) 置工資糾紛在企業和項目的第一責任人,并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保證把糾紛化解在本企業,決不以 (略) 推諉,拖延。一旦發生上訪事件,企業及時向地方政府匯報,主動靠上去做工作,爭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減小負面影響。
十、企業在每個建筑工地張貼建筑勞務工 (略) 置告示,公布勞務工工作管理制度, (略) 理程序, (略) (略) 理糾紛的人員姓名、電話和地點。熱情接待、 (略) 理好每起工資糾紛。
十一、企業嚴格遵守總包方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履行安全生產協議,做好勞務工人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接受總包方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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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