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擬對海口市鎮海漁港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 現將擬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在公示期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書面提出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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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略) (略) 濱海大道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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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鎮海漁港建設項目 | |
(略) (略) (略) " | |
(略) (略) 長流鎮 (略) 居委會附近海域 | |
海南 (略) | |
本項目新建26個休閑漁業泊位,其中24m休閑漁業泊位10個,12m休閑漁業泊位16個。拆除原土石斜坡堤長約823m,新建東防波堤長約535.5m、西防波堤長約200m,形成港池水域面積約3.*m2。 (略) 3900m2,綜合服務中心615.75m2及配套附屬設施。 | |
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當前產業發展政策和當地的發展規劃,所采取的各項環保措施基本可行,只要嚴格落實本報告所提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可最大程度地減小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項目施工期和運營期對現有環境功能不會造成太大改變,項目運營后可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和影響預測結論,在該工程環保設施建設和提出的環保對策建議得以全面實施的情況下,可以滿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因此從環境保護的角度,該建設項目是可行的。 | |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本項目屬于第一類鼓勵類中“一、農林牧漁業”的第14條“遠洋漁業、人工魚礁、漁政漁港工程、綠色環保功能性漁具示范與應用”。本項目不屬于《海南省產業準入禁止限制目錄(2025年版)》禁止限制類項目。因此,本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的產業政策要求。 本項目符合《海南島漁港建設規劃(2020-2025年)》《海南省海洋經濟發展“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海南省休閑漁業發展規劃(2019-2025年)》《 (略) 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海南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海南省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規定》《海南省生態 (略) 管控方案(2023 年版)》《海南省“十四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海南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中的相關管控要求。 | |
本項目對現有漁民自發建設的漁港進行升級改造,項目選址符合各項規劃,選址合理可行。 | |
項目在施工期和運營期各環節上,在采用各種節能減排、減輕環境污染的施工方式或工藝設備的基礎上,本工程清潔生產水平較先進,符合清潔生產要求。 | |
本項目污水依托長 (略) 理廠,本項目不設總量控制指標。 | |
本項目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均是常規環保措施,在國內外類似工程中應用廣泛,在經濟、技術等方面可行。 | |
根據《海南省近岸海域環 (略) 劃》(2010年修編),本項目位于海口西海岸度 (略) (HN030BⅡ),主導功能為旅游娛樂,執行《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第二類標準。 根據《 (略) 環境空氣質 (略) 劃(2024年修編》,本項目用海范圍內部分涉及環境空氣緩沖帶,東南側五源河國家濕地公園為環境空 (略) ,項目南側*域為環境空氣緩沖帶 (略) ,東南側五源河國家濕地公園及其環境空氣緩沖帶環境空氣均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及其修改單中的一級標準,周 (略) 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及其修改單中的二級標準。根據《 (略) 聲環 (略) 劃分方案(2023年修編)》,項目位于海域,未劃定聲環境功能,南側*域為2類聲環 (略) ,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2類標準。 | |
施工船舶上配備生活污水收集灌和油污水收集罐,及時收集工作人員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污水,嚴禁向水域排放船舶污水。船舶上配 (略) 理暫存備用設施設備,發現有泄漏情況時應及時轉移泄漏裝置中的廢水。船舶內配備吸油氈等應急環保物質,一旦出現油品泄漏并進入水體,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并及時使用吸油氈或其它針對油品泄漏的有效應急減緩措施,防止油品進一步泄漏和擴散,并及時打撈泄漏的油品。 編制應急預案,建立起 (略) 域聯防聯控機制,加強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 | |
建設單位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要求,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階段開展了公眾參與工作;建設單位已進 (略) 上環評公示、2次報紙公開公示和1次現場公示,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要求,并按照要求編制公眾參與說明,公示期間未收到公眾關于本項目的反饋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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