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縣 (略) :
你局《南陵縣 (略) 南陵縣許 (略) 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 審批申請收悉, (略) 網站公示期滿。根據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有關規定,提出審批意見如下:
一、南陵縣 (略) 擬投資*.*元(其中環保投資353.*元) (略) 南陵縣許鎮鎮實施南陵縣許 (略) 建設工程。項目取得南陵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立項批復(發改投資〔2024〕239號,項目代碼:2404-*-04-01-*)。項目建設內容:項目全長1.38公里,道 (略) (略) 。項目包含兩部分,一是跨越新中塘建設的龍潭大橋,橋梁全長107m,橋梁全寬29m;二是除龍潭大橋 (略) 段,路基寬度24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道路工程:橋涵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及綠化工程。
在落實《報告表》及本審批意見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項目建設的不利環境影響可以得到減緩和控制。從環境影響角度,我局原則同意該項目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及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進行建設。
二、項目設計、建設和運行過程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落實大氣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施工場地、施工機械和車輛運輸揚塵等對環境的影響。嚴格落實《安徽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預拌混凝土生產揚塵污染防治標準》(試行)等要求,防止揚塵對周圍環境敏感目標的影響。設置自動洗車臺,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運輸車輛應當密閉,確保設備正常使用,裝載物不得超過車廂擋板高度,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飛揚;進出施工現場車輛將導致地面揚塵,對施工現場 (略) 應定期清掃灑水,保持車 (略) 面清潔、潤濕,運輸車輛應滿足國六排放標準。施工期顆粒物濃度執行《施工場地顆粒物排放標準》(DB 34/ 4811-2024)相應標準, 苯并[a]芘、瀝青煙濃度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相應標準。運營期一體化污水泵站產生臭氣濃度、硫化氫、氨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1 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中二級標準。
(二)嚴格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施工期,施工場地生產廢水經沉淀 (略) 理后用于場地灑水抑塵,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衛生設施, (略) 政管道進入許鎮鎮生 (略) 理廠 (略) 理。運營期一體化污水泵站接入許鎮鎮生 (略) 理廠。外排廢水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中三級標準,并同時滿 (略) 理廠納管要求。
(三)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建設單位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施工期加強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時間、 (略) 、運輸時間,聲環 (略) 域周邊原則上禁止夜間施工;優先采用低噪設備,合理布設施工機械位置,高噪聲施工機械盡量遠 (略) 、等聲環境敏感點;加強施工期噪聲監測,根據需要設置臨時隔聲屏障圍護。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運營期一體化污水泵站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噪聲》(*)中2類標準。
(四)加強固廢污染防治。嚴格控制棄渣的收集和棄放,分類回收利用施工廢料,不能利用的運至規范堆場; (略) 置挖掘施工產生泥漿,不得產生水體污染;施工場地內不得進行機械維修等產生危險廢物的作業。一般工業固廢應分類收集,落實回收利用途徑,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五)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要求。工程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生態保護措施。工程結束后及時做好料場、臨時施工場地的生態恢復;加強沿線的綠化和植被恢復,做到與周圍生態環境相協調。
三、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滿五年方開工建設的, (略) 重新審核。
四、你單位作為建設項目環評信息公開的主體,在工程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建 (略) 和渠道,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
五、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按規定程序開展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0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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