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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提出疑問,代理機構可以立即對 (略) 答疑)
(略) 下黨鄉碑坑山中橋與碑坑大橋工程答疑
標題:關于3.3每個投標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且只允許中1個標段。 時間: ***
內容:是否調整為可對 (略) 投標,但只允許中一個標段。
標題: (略) 下黨鄉碑坑山中橋與碑坑大橋工程答疑及補充通知 時間: ***
內容:
(略) 下黨鄉碑坑山中橋與碑坑大橋工程答疑及補充通知
(寧順恒【2015】招字第J-005號)
1.標題:關于3.3每個投標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且只允許中1個標段。
內容:是否調整為可對 (略) 投標,但只允許中一個標段
答:本招標項目只設一個標段,碑坑山中橋與碑坑大橋共一個標段。
2.原招標文件中第13頁第2.2.1條款號的“2015年 4 月 15 日17時30分前,具體要求見““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10.1””修改為“2015年 4 月 15 日17時30分前,具體要求見“要補充的其他內容10.2””; 原招標文件中第13頁第3.1.1條款號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修改為“(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
3.原招標文件中第14頁條款號“3.4.3”修改為條款號“3.4.4”, 條款號“3.4.4”修改為條款號“3.4.5”。
4.原招標文件中第17頁第5.2.4條款號的“(6)宣讀最高控制價,搖號確定評標基準價的計算方法和相關系數。”修改為“(6)宣讀最高控制價及評標基準價的計算方法,搖號確定評標基準價計算的相關系數。”。
5.原招標文件中第24頁和第158頁 “4、擬派出項目經理必須為獨立投標人本企業在崗人員,以注冊建造師證書上的注冊單位為準,專業以注冊建造師證書上的注冊專業為準,職稱以職稱證書為準。擬派出項目總工須為獨立投標人本企業在崗人員, (略) 署單位為準,專業﹑職稱以職稱證書為準。”修改為“4、擬派出項目經理必須為獨立投標人本企業在崗人員,以注冊建造師證書上的注冊單位為準,專業以注冊建造師證書上的注冊專業為準,職稱以職稱證書為準。擬派出項目總工須為獨立投標人本企業在崗人員,以 (略) 保繳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擬委任的項 (略) 保的有 (略) 署單位為準,專業﹑職稱以職稱證書為準。”。
6.原招標文件中第27頁第1.12條款 “偏離”中的“本項目不允許偏離。”修改為“允許細微偏差,不允許重大偏差,重大偏差標準詳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7.原招標文件中第28頁第3.2.4條款中的“投標人應根據投標人需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中10.7、10.9、10.10條款規定填報清單100章中的安全生產費、 (略) 標準化建設費的支付子目,未按要求填列的,投標 (略) 理。”修改為“投標人需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10.7、10.9條款規定填報清單100章中的安全生產費、 (略) 標準化建設費的支付子目,未按要求填列的,投標 (略) 理。”。
8.原招標文件中第 (略) “(6)宣讀最高控制價,搖號確定評標基準價的計算方法和相關系數。”修改為“(6)宣讀最高控制價及評標基準價的計算方法,搖號確定評標基準價計算的相關系數。”。
9.原招標文件中第40 (略) “(5)投標報價函和報價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字、 (略) 文件規定的:
投標函、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包含工程量清單說明、投標報價說明其他說明及工程量清單各項表格〈工程量清單表5.1~表5.5〉),應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逐頁簽署姓名(本頁正文內容已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姓名的可不簽署)并逐頁加蓋投標人單位章(本頁正文內容已加蓋單位章的除外);”修改為“(5)投標報價函和報價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字、 (略) 文件規定的:投標函、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包含工程量清單說明、投標報價說明、計日工說明、其他說明及工程量清單各項表格〈工程量清單表5.1~表5.5〉),應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逐頁簽署姓名(本頁正文內容已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姓名的可不簽署)并逐頁加蓋投標人單位章(本頁正文內容已加蓋單位章的除外);”。
10.招標文件中第149頁 “8.如果我們在本次投標過程中,出現投標人須知第3.4. (略) 為,你單位有權沒收投標保證金,另選中標單位。” 修改為“8.如果我們在本次投標過程中,出現投標人須知第3.4. (略) 為,你單位有權沒收投標保證金,另選中標單位。”。
11.招標文件中第157頁“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資歷表” (略) “一級建造師證書編號(含臨時”修改為“建造師證書編號(含臨時)”;表格下“注”中第2點“2、本表后應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的業績:2010年4月 日至投標截止日至少成功完成過一座在一個公路工程合同內或獨立的橋梁工程合同內成功完成并經竣(交)工驗收合格的單跨跨徑不低于 30 米且多跨總長不低于 150 米的預應力混凝土橋梁工程的施工項目。”修改為“2、本表后應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的業績:2010年4月 8 日至投標截止日至少成功完成過一座在一個公路工程合同內或獨立的橋梁工程合同內成功完成并經竣(交)工驗收合格的單跨跨徑不低于 30 米且多跨總長不低于 150 米的預應力混凝土橋梁工程的施工項目。”。
12.標文件中第173頁“投標人應該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單”的要求逐項填報工程量清單,包括工程量清單說明、投標報價說明、其他說明及工程量清單各項表格(工程量清單表5.1~表5.5)”修改為“投標人應該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單”的要求逐項填報工程量清單,包括工程量清單說明、投標報價說明、計日工說明、其他說明及工程量清單各項表格(工程量清單表5.1~表5.5)”。
13. (略) (略) 分。 (略) 文件的內容與本通知中的內 (略) ,應以本通知為準。
招標人: (略) 紅 (略)
招標代理機構: (略) 順 (略) 有限公司
日期: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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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