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正面清單實施動態管理。如企業不再符合納入條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將其移出正面清單。經審核,現將3家景寧畬族自治縣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名錄內企業作移出清單處理,并予以公示。
移出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名錄企業名單
序號 | 企業名稱 | 地址 | 移出原因 | 移出時間 |
1 | 景寧芳芳來料加工廠 | 金仙一弄25號 | 達不到《浙江省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辦法》、《 (略) 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規定 | 2024年5月15日 |
2 | 景寧志珍來料加工點 | 鶴溪小區A區19幢1單元501室 | 達不到《浙江省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辦法》、《 (略) 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規定 | 2024年5月15日 |
3 | 景寧雷青干服裝加工廠 | 紅星街 (略) 81號 | 達不到《浙江省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辦法》、《 (略) 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規定 | 2024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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