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公告
(2025)豫05破18-1號
本院于2025年5月6日裁定受理安陽光 (略) 破產清算一案,并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該案。2025年5月21日指定河南駿騰 (略) 管理人。安陽光 (略) 的債權人應在2025年6月20日前,向安陽光 (略) 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略) 文昌大道沃金國際大廈905室;郵政編碼:#;聯系電話:#、#;聯系人:盧律師、張律師)申報債權。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安陽光 (略) 的債務人或者財 (略) 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本院定于2025年7月1日9時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債權人會議采用線上與線下相結合方式,具體地點將另行確定并通知。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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