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略) 破產清算案
關于核實出資情況并履行相關義務的通知函
呂生:
(略) 第一 (略) 于2025年3月7日裁定受理北京 (略) (簡稱“ (略) ”)破產清算一案(案號:(2025)京01破111號),并于2025年3月26日依 (略) 海問律師事務所為北京 (略) 管理人(簡稱“管理人”)。
根據管理人 (略) 的工商檔案,貴方認繳出資203.*元人民幣。 (略) 了解,貴方尚未履行完畢出資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略) 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钡诙鍡l規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職責:(一)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惫芾砣爽F特通知貴方:請貴方于2025年7月7日前向管理人提供貴方此前已經實繳出資全部到位的相關證明,或于2025年7月7日前履行完 (略) 未實繳出資的部分并向管理人提供相關證明(出資款請支付至管理人如下指定賬戶)。
賬戶名稱:北京 (略) 管理人
開戶銀行:中國 (略) 北京華貿中心支行
賬號:*2841
如有任何問題,請和管理人聯系。管理人聯系方式為:張律師(聯系電話為135 1109 4043)。聯系地址: (略) (略) (略) 5號財富金融中心20層。
特此通知。
北京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附件:
1. (2025)京01破申174號裁定書復印件一份;
2. (2025)京01破111號決定書復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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