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完善礦產資源開采審批登記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16號)、《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礦業權交易管理辦法》(桂自然資規〔2019〕1 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報請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略) 人民政府批準, (略)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托, (略) 礦業權交易中心組 (略) 柳城縣寨隆鎮妙景飾面用石灰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的具體工作,本次出讓屬于“凈采礦權”出讓,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采礦權出讓人、地址及聯系電話
出讓人: (略)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地址: (略) 高新一路北一巷7號河東綜合服務樓19樓
聯系電話:0772-*
二、交易機構名稱、地址及聯系電話
名稱: (略) 礦業權交易中心
地址: (略) 高新一路北一巷7號河東綜合服務樓6樓
聯系電話:0772-*、*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序號 | 標的名稱 | 礦區 位置 | 礦區 面積 | 開采礦種 | 出讓儲量 | 開采規模 | 出讓年限 | 開采標高 |
K〔2023〕1號 | (略) 柳城縣寨隆鎮妙景飾面用石灰巖礦采礦權(擴大礦區范圍) | (略) 柳城縣寨隆鎮妙景屯 | 0.4822平方公里 | 飾面用灰巖、建筑石料用灰巖 | 本次新增出讓可采儲量5710.77萬噸,其中飾面用石灰巖荒料396.39萬立方米,建筑石料用灰巖4640.52萬噸(截至2022年4月15日) | 200.00萬噸/年 | 29年(含5個月基建期) | +386.5米~+230米 |
項目具體情況詳見掛牌資料。
四、競買人資格條件與要求
(一)競買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注冊資本金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競買申請人 (略) 注冊的公司,競得采礦權 (略) (略) 進行礦山開發。
(二)競買人須承諾并接受以下出讓條件:
1.本采礦權為老礦山整治擴大礦山,原采礦權人已投資建設的房屋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輔助設施、機器設備、車輛、電子設備及長期待攤費用,經兩家資質單位評估,市場價值評價平均估值為*仟零***萬*仟*佰***元*角(¥10,181,462.50元),具體見《 (略)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擬出讓柳城縣寨隆鎮寨隆村妙景屯飾面用石灰巖礦涉及的礦 (略) 場價值資產評估報告》(廣西金土評報字〔2023〕第018號)和《 (略)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擬出讓柳城縣寨隆鎮寨隆村妙景屯大理石礦礦區“凈采礦權”所涉及的原有礦山資產(包括生產設施設備、生產性和管理性用房、土地山場投入、電力和道路設施、建礦投入等)的評估報告》(正德評報字〔2023〕第042號);原采礦權剩余已出讓未采出資源儲量為18.68萬噸(截至2023年2月28日),經兩家資質單位評估,采礦權價值平均估值為人民幣***萬零*佰**元整(¥970,150元),具體見《柳城縣寨隆鎮寨隆村妙景屯大理石礦采礦權評估報告》(廣西金土礦權評字〔2022〕第1112號)和《柳城縣寨隆鎮寨隆村妙景屯大理石礦(已有償處置剩余資源量)采礦權評估報告》(紅晶石評報字〔2023〕第042 號);以上兩項資產評估總價值為人民幣*仟*佰***萬*仟*佰***元*角(¥11,151,612.50元)。競得人如不是原采礦權人,由原采礦權人在采礦權掛牌成交后15日內按資產清單,將資產移交給新競得人,新競得人在收到移交的資產后,15日內按資產評估值一次性全額支付補償款給原采礦權人,原采礦權人在收到上述資產評估值的全額款項后15日內退場,資產補償產生的稅費按法律規定執行。競買人在 (略)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借閱礦山資產評估報告或向原采礦權人了解礦區內資產的具體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資風險和法律糾紛,相關的風險與損失由競得人自行承擔,同時,競買人一旦參與競買,即視為競買人確認并接受上述的資產評估值,競買人不得再對該款項提出異議。
2.除原采礦權人移交的固定資產和土地外,采礦權競得人需要使用礦區周邊其他土地的,土地租賃及補償由競得人自行負責。
3.對屬采礦權出讓前期工作原因而導致的采礦權人無法如期正常開展開采工作的,出讓人可以撤回采礦權,并按有關規定退還采礦權出讓收益等已征收的費用。
4.競得人正式投產后,在2年內逾期未進行建設或者生產的,無正當理由停工或者停產連續滿2年的,出讓人可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注銷采礦權,并另行組織出讓,競買人繳納的采礦權出讓收益等已征收的費用不予退還。
5.在礦山正式投產后一 (略) 露天采石場綠色礦山標準化建設規范建成標準化礦山。
6.競得人在開采過程當中直至采至終了邊坡,要按開發利用方案分臺階開采,實行邊開采邊復綠,并在采礦權有效期內完成礦山生態修復。
7.接受掛牌文件附件《采礦權出讓合同》的合同條款。
(三)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被列入失信企業名單或在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被列入嚴重違法名單、異常名錄的企業不得參加競買。
(四)不接受聯合體競買。競買人資 (略) 礦業權交易中心審核確認,取得《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資格證》。
五、掛牌起始價、采礦權出讓前期費用及競買保證金
(略) 柳城縣寨隆鎮妙景飾面用石灰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的起始價為人民幣*億零*佰**萬元整(¥108,100,000.00元)。競得人除按競拍成交價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外,還需支付采礦權出讓前期費用為人民幣***萬元整(¥210,000.00元)。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仟*佰萬元整(¥15,000,000.00元)。
保證金在2023年7月26日17:30時之 (略) 礦業權交易中心指定的賬戶,方可取得競買人資格,競買采礦權。保證金由競買人繳納,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繳。
掛牌結束后,未競得采礦權的競買人所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競得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抵做采礦權出讓收益,轉入稅務部門指定的采礦權出讓收益賬戶。
六、采礦權出讓收益繳納方式
采礦權出讓收益首期繳納比例為采礦權出讓收益的15%,剩余部分從第二年起二十年內每年按采礦權出讓收益總價的4.25%繳納。競得人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時限繳納全部采礦權出讓收益。
七、報名、掛牌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地點:申請人在報名規定時 (略) 礦業權交易中心報名。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繳納競買保證金后,取得競買資格,領取競買資料。逾期概不受理報名申請。競買后不按要求履約的,所交保證金作違約金處理,不予退還。
(二)公告時間
自2023年6月28日9:00時起至2023年7月26日17:30時止。
(三)報名時間
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26日(上午9:00-11:30時;下午15:00-17:30時,節假日除外)。
(四)掛牌競價時間
自2023年7月27日9:00時起至2023年8月10日10:30時(北京時間)止。
2023年8月10日10:30時舉行摘牌儀式。
掛牌地點: (略) 礦業權交易中心( (略) 高新一路北一巷7號河東綜合服務樓6樓)
八、競買人報名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提供復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
(二)競買承諾書。
(三)競買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查詢結果;在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名單、異常名錄的查詢結果(打印查詢網站截圖并加蓋企業公章)。
(四)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授權委托書按掛牌文件要求打印填寫加蓋公章;有效身份證明驗原件,存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九、風險提示
(一)本采礦權為老礦山整治擴大礦山,原采礦權人已投資建設的房屋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輔助設施、機器設備、車輛、電子設備及長期待攤費用,經兩家資質單位評估,市場價值評價平均估值為*仟零***萬*仟*佰***元*角(¥10,181,462.50元),具體見《 (略)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擬出讓柳城縣寨隆鎮寨隆村妙景屯飾面用石灰巖礦涉及的礦 (略) 場價值資產評估報告》(廣西金土評報字〔2023〕第018號)和《 (略)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擬出讓柳城縣寨隆鎮寨隆村妙景屯大理石礦礦區“凈采礦權”所涉及的原有礦山資產(包括生產設施設備、生產性和管理性用房、土地山場投入、電力和道路設施、建礦投入等)的評估報告》(正德評報字〔2023〕第042號);原采礦權剩余已出讓未采出資源儲量為18.68萬噸(截至2023年2月28日),經兩家資質單位評估,采礦權價值平均估值為人民幣***萬零*佰**元整(¥970,150元),具體見《柳城縣寨隆鎮寨隆村妙景屯大理石礦采礦權評估報告》(廣西金土礦權評字〔2022〕第1112號)和《柳城縣寨隆鎮寨隆村妙景屯大理石礦(已有償處置剩余資源量)采礦權評估報告》(紅晶石評報字〔2023〕第042 號);以上兩項資產評估總價值為人民幣*仟*佰***萬*仟*佰***元*角(¥11,151,612.50元)。競得人如不是原采礦權人,由原采礦權人在采礦權掛牌成交后15日內按資產清單,將資產移交給新競得人,新競得人在收到移交的資產后,15日內按資產評估值一次性全額支付補償款給原采礦權人,原采礦權人在收到上述資產評估值的全額款項后15日內退場,資產補償產生的稅費按法律規定執行。競買人在 (略)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借閱礦山資產評估報告或向原采礦權人了解礦區內資產的具體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資風險和法律糾紛,相關的風險與損失由競得人自行承擔,同時,競買人一旦參與競買,即視為競買人確認并接受上述的資產評估值,競買人不得再對該款項提出異議。
(二)除原采礦權人移交的固定資產和土地外,采礦權競得人需要使用礦區周邊其他土地的,土地租賃及補償由競得人自行負責。
(三)本次掛牌 (略) 柳城縣寨隆鎮妙景飾面用石灰巖礦采礦權出讓的勘查成果資料和實際情況可能有一定的出入,投資風險由采礦權競得人自行承擔。
(四)競得人在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涉及安全、環保、水土保持、土地、林地、道路、“三廢”等事項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行辦理相關手續,費用自理,如采礦權占用林地的必須辦理林地占用手續。
(五)競得人應自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采礦權登記,取得采礦許可證。如逾期未完成辦理,采礦權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無償收回采礦權。競得人繳納的采礦權出讓收益等已征收的費用不予退還。
(六)競得人正式投產后,在2年內逾期未進行建設或者生產的,無正當理由停工或者停產連續滿2年的,出讓人可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注銷采礦權,并另行組織出讓,競買人繳納的采礦權出讓收益等已征收的費用不予退還。
(七)競得人應在礦山正式投產后一 (略) 露天采石場綠色礦山標準化建設規范建成標準化礦山。
(八)接受掛牌文件附件《采礦權出讓合同》的合同條款。
(九)其他不可抗力影響。
(略)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3年6月28日
關聯文件: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